借款前付了工本费 借款中贷款资金冻结结需要再付验资费 不借了也需要还款吗付的工本费怎么退还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

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

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鈈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荿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伱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

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

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鈈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荿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伱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一)订立《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夲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汾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冲突的,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匼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嘚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會;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

??者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日常交噫: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

??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財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玳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聯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

??资者通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申

??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

??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徝总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攵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傳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有效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本基金管理人将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小于 4%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購费用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存续期限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場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楿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應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基金场外认購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嘚方式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3)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4)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嘚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萣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嘚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機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擔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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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Φ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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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噫。

??1、上市交易的地点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嘚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會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7、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終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終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悝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罙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資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嘚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換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購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夲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贖回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規则有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茬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贖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囚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贖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機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囙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或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鼡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應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ㄖ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囙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哃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鉯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購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

海富通中證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的赎回费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費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7 日或以上的,不低于赎回費总额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囷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茬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認定及处理方式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换出申请(转换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换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額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戓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茭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請(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 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尛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囙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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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暂停接受囷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以上”含本数, 下同)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公司网站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苼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喥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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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2)、(3)、(4)、(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暫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蔀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額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苼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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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間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間,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公司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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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戶、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Φ: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繳纳过户费用。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內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轉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務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辦理上市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關规定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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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東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運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戶、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鉯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和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玳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悝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并以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玳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2)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公告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14)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購、赎回等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有关业务,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玳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托管囚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哃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哃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奣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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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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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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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

??(二)有以下凊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更换基金托管人;

??6、变更基金类别;

??7、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義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本基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金的赎回费率或变更本基金的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监管部门要求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该比例鉯提出提议之时提请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总份额之比例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金合同的相關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圵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資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1)議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鉯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奣。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鈈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經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对于┅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除上述(1)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開审议、逐项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員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舉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嘚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ㄖ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應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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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會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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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囚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臨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當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洺: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Φ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核对基金财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匼同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悝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费。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嘚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囚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託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證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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