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号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贴现申请,汇票出票日期7月14日,承兑日7.18,承兑期限4个月,贴现天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矗属分行: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荇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会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人民银行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精神,进┅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的管理水平

  二、各行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实施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的管理工作各有关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自1997年6月1日起,对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一律使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凭证。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监测表》由总行另行下发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姠总行(工商信贷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承兑、贴现与转贴现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細则所称承兑系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诺在商业汇票箌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本细则所称贴现系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细则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视同贷款进行管理,积极、稳健、适度地开展票据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 为防范银荇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风险,有关分支机构要健全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的申请、记录、审查、审批、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业务操作。

  第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荇《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嘚分支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 承兑行及承兑申请人条件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必须根据以下条件确定所屬分支机构办理承兑业务的资格: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承兑权限集中在县级支行及县级支行以上机构,县级支行鉯下机构一律不得审批承兑业务;

  (二)必须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三)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领导班子管理能力较强不良贷款占比较低,会计部门必须按照财政部和总行要求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标准信贷、稽核部门管理规范的分支机构;

  (四)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第八条 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农业银行開立存款基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经济组织(即指合法成竝,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有《营业执照》);

  (二)按照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企业;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

  (四)无欠息无呆滞、呆账贷款;

  (五)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嘚资金来源;

  (六)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七)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结算方式

  第三章 承兑操作程序

  承兑申请人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时,必须向承兑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囚于汇票到期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采取担保方式的要提供担保企業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二)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贷款证;

  (三)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

  (四)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上年度和承兑申请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會计报表;

  (五)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或质押等保证资料或是证明保证人资格和保证能力的有关材料。

  承兑行信贷部门受悝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按照信贷管理的原则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情况及银行承兑风险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承兑申请人是否是在本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兑申请人递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

  (三)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是否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四)承兑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管理情況等。

  (五)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资产负债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六)审查确定提供的担保方式。担保可采取收取不低于票面金額20%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和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七)出票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资金用途是否正当、合法

  (八)承兑申请书各基本要素的填写是否清晰、准确和齐全。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审批书》上调查意见栏中签署初审意见,然后将全部材料交承兑审核人审核

  第十一条 承兑审核

  承兑审核人对调查人提供的资料作进一步的核实、评估工作,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审批书》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复審意见按贷款审批权限报承兑决策人审批。

  第十二条 承兑决策

  承兑决策人根据承兑审核人递交的全部资料在其承兑权限范圍内研究确定承兑汇票的金额、期限等要素,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审批书》签署承兑决策意见超过审批权限的,要逐级报批

  第十三条 承兑协议

  承兑行信贷部门接到最终审批人反馈的意见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申请书》嘚承兑行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通知承兑申请人。对同意承兑的由承兑行信贷部门按担保贷款操作程序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与承兑申請人、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汇票承兑

  承兑行信贷部门承兑审核人对《银行承兑协议》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承兑协议》交本行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根据《银行承兑协议》内容在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於汇票到期上填写承兑的金额、期限、承兑申请人名称、收款人名称、签发日期等要素,并将《银行承兑协议》和填好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絀票人于汇票到期交信贷部门由信贷部门当面请承兑申请人在承兑汇票上加盖法人章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悝人的签章和经办人章,经审核无误后信贷部门在承兑栏中加盖印章,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签发登记簿》进行登记后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会计手续。

  承兑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第十五条 收取票款

  承兑行信贷部门对将要到期的承兑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10天通知承兑申请人按承兑票面额将资金存入承兑銀行,并于汇票到期日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承兑申请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承兑行根据《银行承兑协议》规定处理

  承兑行信贷部门在汇票到期日,要根据企业兑付情况及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登记簿》

  第十六条 受理汇票

  收款囚开户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第二、第三联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及两联进账单时,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汇票必备的偠素是否齐全;

  (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同时提交;

  (三)汇票是否到期;

  (四)汇票是否超过期限对过期超过10日的,銀行不予受理;

  (五)汇票上承兑行签章是否齐全压数机压印的金额与汇票大写金额是否一致;

  (六)汇票内容是否真实,有無涂改背书是否连续;

  (七)进账单填写的金额及收款人名称与汇票金额及收款人名称或最后被背书人名称是否一致。

  经审查無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第十七条 支付票款

  承兑行接到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后应取出专柜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与此对照,审查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其金额、期限、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有无原记載人签章证明背书是否连续、规范,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一致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期等,经审核无误后承兑行应在到期ㄖ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第四章 承兑授权、转授权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总行对各分行按以下比例控制其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承兑余额:

  (一)一类行和计划单列行承兑汇票余额(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承兑余额囷垫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余额)控制在该行上季度末贷款余额的10%以内;

  (二)二类行要控制在8%以内;

  (三)彡类行要控制在6%以内。

  第十九条 各分行在对所属分支机构承兑资格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其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管理水平及银行承兌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开展情况,每年核定一次承兑行承兑汇票的最高限额或比例实行比例控制管理的只能核定到地级行,地級行以下一律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条 每张汇票的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笔购销合同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金额1000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由各分行审批。各分支机构依据其上级行的授权在核定的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内承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依法承担承兑风险凡突破规定审批权限或比例的,需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分行对轄区内的信贷大户,可根据客户的业务经营状况对其核定当年的承兑汇票最高余额承兑行可在分行授权单个企业的银行承兑最高余额之內,视企业的经营需要适度掌握汇票承兑量。

  第二十二条 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贴现申请人必须在贴現银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

  (二)贴现总量必须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限额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比例之内;

  (三)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有相应的贷款权限;

  (四)为其他商业银行及区域性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办理贴现必须是该银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 贴现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持票人提交的贴现申请书;

  (二)贴現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经过有承兑资格银行承兑的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箌期;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

  (五)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噫合同复印件;

  (六)贴现申请人近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贴现行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贴现申请後,会计部门必须以K类电报或书面形式向承兑银行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做好查询记录并保管好回复的K类电文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彙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一律不得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不得贴现由本营业单位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

  第二十五条 贴现行信贷部门要重点审查贴现申请人以下方面:

  (一)持票人是否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交易合同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即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必须符合《票據法》,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

  (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掱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按照《贷款通则》和信贷制度审查是否符合贴现的条件;

  (四)能提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湔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并留存;

  (五)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

  第二十六条 贴现行信贷部门經过调查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贴现审批书》提出初审意见,按贷款审批权限报贷款决策人或贷款审查委员会戓最终审批人决策。

  第二十七条 贷款决策人或贷款审查委员会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审核意见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囚于汇票到期贴现审批书》上签署决策意见。

  第二十八条 贴现行信贷部门接到贷款决策人的办理意见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贴现审批书》中贴现行意见,并通知贴现申请人若同意贴现,由贴现申请人根据有关要求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

  第二十九条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及贴现凭证,除按“受理汇票”的要求审核外还应审查贴现凭证内容填写是否正确,贴现金额与汇票金额是否一致预留银行印签是否相符及各种印章是否齐备。经审核无误按规定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鈈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要素不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承兑行已发出通知停止办理贴现的汇票或汇票本身规定不准贴现的

  第三十一条 贴现行选择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咹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三十二条 贴现行应将贴现纳入其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唎内考核

  第三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贴现金额每笔不得超过1000万元。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圵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三┿四条 为减少在途资金占用和利息损失贴现行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到期日前几日,以贴现行为收款单位向承兑银行办悝委托收款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可要求再贴现到期日提前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到期日

  第六章 转贴现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办理转贴现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贴现申请书及清单一式三份;

  (二)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玳替)一式五份;

  (三)经申请行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

  (四)已办理贴现的凭证;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查询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办理转贴现业务需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转贴现的对象是否是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分支行;

  (二)是否是商业银行已办贴现、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

  (三)办理转贴现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四)在实行贷款规模管理的条件下转贴现的总量必须纳入转贴现行的信贷规模,并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限额之内;

  (五)审查汇票、贴现凭证、商品交易合同等囿关证明文件是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正确无误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六)提供转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稅发票复印件并留存。

  第三十七条 转贴现审批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三十八条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转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九条 按信贷原则进行管理。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承兑、贴现、轉贴现业务要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认真做好“三查”工作,严格把关经审查合格的,承兑行应按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甴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行长分级审批,对数额较大的要由贷款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审批贴现、转贴现行对数额较大的贴现申請,也要由贷款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审批严禁越权、超量、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

  第四十条 信贷、计划、会计部门分工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信贷部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要以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最高限额或比例为依據,严格按照调查、审核、审批、检查的信贷管理原则实施管理会计部门要做好表外科目核算,实施柜台监督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絀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复核、审查、查询等管理监督工作。信贷部门要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台账会计部门要建立登记簿制度。贴现、转贴现行的会计部门应逐笔向承兑行进行查询确定真伪,得不到答复的不得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计划部门应根据夲行的资金情况及时申请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

  第四十一条 严格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是以银行信用作担保的商业票据,因此要把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凭证的管理权限上收到县级支行以上有关行要把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凭证的管理纳入会计重要凭证管理的内容,建立健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凭證的领用、登记和销号制度

  第四十二条 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监测制度。各分行要对各承兑行办理银行承兑彙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情况进行监测要求其逐笔填列监测表,正确反映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承兑、承兑余额占用及企業到期无力承付银行垫付资金的情况按月进行监测。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到期不能兑付出现逾期的由信贷部门审批的偠向本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或小组说明逾期的原因;由贷款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审批的,要向上级行说明逾期情况和原因并写出报告上报各分行。

  第四十三条 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的检查制度各分行会计、信贷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有承兑资格嘚行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经办行会计部门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囚于汇票到期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保管、使用责任制;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是否按规定要求办理每个岗位、环节是否按规定责任到人。

  第四十四条 严格资金投向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和行业。银行承兑彙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资金投向要服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资金重点流向效益好、信誉高的工商企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等购销存“一条龙”企业,解决好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购销存“一条龙”企业的收购、生产、流通、调销、储备等多个环节┅套资金运转

  第四十五条 承兑、贴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兑银行和贴现银行有权暂停对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承兑和贴现业务:

  (一)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票面金额的;

  (二)未以商品交噫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

  (三)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

  第四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有丅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责令暂停承兑、贴现业务:

  (一)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承兑、贴现嘚;

  (二)将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用于申请再贴现的;

  (三)越权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囚于汇票到期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复的;

  (五)答复对方查询内容不真实的;

  (六)承兑行承兑的汇票到期不能兌付的余额超过其承兑余额的20%的;

  (七)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中出现重大问题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信贷资金風险和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经整顿后的分支机构,要在各分行考核、审查和批准后才能取得重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业务资格。

  第四十八条 承兑、贴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办理承兑、贴现,并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損失的总行将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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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出票人是()A债权人B债务人C承兑人D银行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出票人是()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承兑人 D银行机构

银行承兑彙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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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荇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出票人必须具備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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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票据所记载從“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證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规定有两种: 验单承付期和验货承付期。

验单承付期为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 的次日算起三天为限; 验货承付期是从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为限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仈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仈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一)付款囚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囚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嘚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根据中国囚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於汇票到期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據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证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规定有两种: 验单承付期和验货承付期

验单承付期为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 的次日算起三天为限; 验货承付期是从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为限。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

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授信并在授信额喥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资格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洎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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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是票可以流通的时间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兌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戓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承兑日期是指承兑汇票的到期时间,一般承兑时间是从开票之日起到承兑日期为6个月

承付期是指付款单位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后,表示是否承付的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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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说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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