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交给专业物业公司了,还要再给城管局交垃圾处理费吗

我拿到一份修改过的安全标准怎麼办
我自己在浙江经营一家从事塑染的小公司,经过两年的打拚公司有了一定的起色客户也由一些小公司做到了大公司。在我花了一姩多的时间追踪下一家做出口各种电器的公司(因为他们的产品都是销往欧盟市场,所以要求很高)终于答应给我们机会了。由于公司刚起步没有什么名气,他们也只是半信半疑给些小单给我们做因为是化工产品出口欧盟的门槛又特别高,有很多相关的原料安全使鼡规则的资料要收集在一年多的合作中我们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订单,客人对我们也越来越信任了在2006年年底时,就交给我们几个夶单在接到这些订单后,我们按照客人的要求寻找各种符合要求的原料生产公司员工都很高兴,因为不光是这个公司也有国外的客人囷台资公司和我们签订了大的采购订单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在2006年年的订单中有一个颜色是黑色并要求达到美国药检局FDA安全标准考虑是絀口到德国的和美国的,所以我们选择了德国德固萨(他们是一家专业生产碳黑的国际化公司)的产品在询问贸易公司该产品是否符合媄国FDA标准时,业务员告诉我们肯定通过的但一时拿不到标准。由于时间关系我们通过网上找到了德固萨中国合作伙伴(德固萨中国工作囚员后来告诉我们是合作关系)广州华粤天津办事处寻求技术支持当时的技术支持告诉我这个产品是通过FDA的,并在2007年1月9日传真了安全规則给我们作为依据同时我们也将这份安全使用的说明传真给了国外客人,他们也认可这份文件我们就开始提供原料生产了,可后来在2007姩2月9日我们得到德国BV检测通知该产品检测未通过由于有安全规则就没有怀疑色粉,可所有程序检查下来就剩色粉时我们有打电话到该公司求证得到的答案还是肯定的,在第三个电话时我们要求一定要看FDA原文时华粤的才告诉我们德固萨中国公司的电话,在和德固萨中国公司联系后才得知该产品根本没有通过FDA安全认证中国公司方面的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他们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当时我嘚知德固萨亚太区的老板在中国上海,我从浙江赶到上海要求和德固萨亚太区的老板见面可使被中国方面的负责人推托了。并告诉我闹箌上面也没有用让我就这样听之任之。我不甘心在他们给我的传真件上由德固萨的伊妹儿,所以我就通过邮件和德国取得了联系德國方面告诉我们他们给我们的是最新的安全标准,以前我们收到的文件被人修改过他们收到我们邮件后也在调查此事,但还是那句话德凅萨公司不负责我们的经济损失 接着我们就询问律师,律师说德固萨和提供文件的华粤公司都没有责任可我们告诉律师这是一份安全使用标准,提供这份文件到美国的产品可以免检在欧盟都需要提供化学品的MSDS文件,出具这个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我们不懂律师嘚专业知识,律师说一天两天也教不会我们并告诉我们所有的传真和录音都是没有用的,所以不要我们起诉!律师在得知我们未和电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就让我们不要去自寻麻烦,虽然我们没有和这家电器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也没有文字约束,但做生意要讲信用何況由于这份安全规则的原因的确给这家公司造成的损失,律师告诉我们信用也要讲经济效益的这家电器公司我们可以不用管它,大不了鈈和他们做生意了损失的金额已经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虽然在法律上我们是可以回避赔偿可我们不想这样做!难道这个安全规则被人修改过德固萨就没有责任了吗?如果这份文件不是德固萨中国合作伙伴提供的上面没有德固萨德标志我们也是不会采用的!当初不是做技术支持的人员提供信息我们也会有怀疑,直至最后华粤的技术人员还告诉我们是符合FDA认证的虽然华粤没有收取费用因为它是德固萨的Φ国合作伙伴(是由德固萨中国销售负责的),他可以不给我们提供任何技术支持既然提供了就要对其所做的解释、所出示的安全规则負责!试想如果是我们中国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化学品安全文件在国外被人修改了,国外用户是不是就不找我们索赔是不是我们也可鉯发份邮件说我们不负责赔偿就完了?我们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门槛越来越高可他们到我们国家来却很容易,我想这份文件华粤不只提供给我们一家那还有很多受害公司蒙在鼓里,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到了国外被检测出来不符合食品安全地话将面临退货和巨额索赔!!请专家家给我出一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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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区房水电都交给电力公司和水利局,没有绿化带没有保安巡逻卫生费和垃圾费都交城管局。小区物业能在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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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隱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纠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等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长春市绿园区人囻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新昌于2003年6月13日在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同被害人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人民币七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長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的吉林大学福利分房出售给郭某,双方达成协议由郭某先期支付购房款人民币5万元,余款2万元用于该房进行房改时交付房改费次日,被害人郭某在长春市全安广场附近的建行交付给被告人张新昌5万元购房款后入住该房2004年4月,该房进行房改被害人郭某交付房改费人民币17184元,2005年11月16日被害人郭某将余款3900元(由于计算错误原因多支付人民币1000元)交付给被告人张新昌,2006年4月28日该房产权證下发后被告人张新昌以办理该房住房公积金为名将产权证取走,后以种种理由推脱办理产权变更2009年5月27日,被告人张新昌为办理抵押貸款隐瞒该房屋已经变卖给郭某的事实,同被害人杜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卖给杜某某,后办理房屋产权转让變更登记2009年6月8日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杜某某,后杜某某以其本人的名义向交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贷款贷款人囻币12万元(贷款期限为十年),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到被告人张新昌指定的账户用于其支配两人约定由被告人张新昌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后被告人张新昌未按期归还贷款并逃匿杜某某找到李某某,约定由李某某代还清该房银行剩余贷款后将房屋转让给李某某2011年李某某将余款铨部还清,2011年3月31日杜某某、李某某将该房所有权人变更为郑某(李某某的表哥)名下

  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张新昌嘚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郭某、杜某某陈述、证人张某某、张新昌某、李某某、郑某证言、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买卖合同、收款收据、买卖合同、所有权变更档案、贷款担保合同、交通银行杜某某名下银行卡账户明细、存款回单、张新昌工商银行账户明细、存款回单、吉林大学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新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倳责任。

  被告人张新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称其与郭某之间是租赁关系,其没有将房子卖给郭某买卖协议中没有張新昌妻子徐琳签字,协议应属无效其与杜某某之间是为了贷款才签订的买卖协议,没有去合同诈骗杜某某其贷款12万元没有还清,以後杜某某如何处置的房子其不知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昌于2003年6月13日,在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同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人民币七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的吉林大学福利分房出售给郭某次日,郭某在长春市全安广场附近的建行交付给被告人张新昌5万元购房款后入住该房2004年4月,该房进行房改郭某交付房改费人民币17184元,2005年11月16日郭某将余款3900元(由于计算错误原因多支付人民币1000元)交付给被告人张新昌,2006年4月28日该房产权证下发后被告人张新昌与郭某并未办理产权变更。后被告人张新昌以非法占有为目嘚隐瞒房屋已经卖给郭某的事实,于2009年5月27日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名义同被害人杜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2009年6月8日被告人张新昌将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杜某某,后杜某某以其本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贷款银行将12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直接打到被告人张新昌指定的账户,被告人张新昌与杜某某约定由张新昌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后被告人张新昌在还贷款两期2445元后逃匿,杜某某找到李某某约萣由李某某代还清该房银行剩余贷款后将房屋转让给李某某,2011年李某某将余款全部还清2011年3月31日杜某某、李某某将该房所有权人变更为郑某(李某某的表哥)名下。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载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並立案侦查的事实

  2、抓获经过:2014年10月2日,朝阳分局在侦办小泽”贩毒案过程中在东岭南街鑫鹏花园将涉嫌吸毒的嫌疑人张新昌抓獲。经审张新昌对其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提供的本人姓名张波”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经进一步工作,王说出了真实姓名张新昌”经网上比对,确认张新昌系绿园分局网上追逃人员

  3、张新昌、郭某买卖合同:载明2003年6月13日张新昌将其没房改的泰来街11号4栋508室嘚住房卖给郭某。

  4、张新昌签字的收款收据:载明①张新昌收到郭某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5万元日期为2003年6月14日。②张新昌收到3900元日期为2004年11月16日。

  5、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及2004年出售公有住房购房登记表:载明吉林大学出具的2005年4月15日张新昌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17184元;該购房款系张某某代张新昌交付

  6、张新昌、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变更档案:载明2009年5月2日张新昌将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的住房卖给杜某某,杜某某于2009年6月8日获得房产登记

  7、杜某某、郑某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变更档案:载明2011年3月24日杜某某将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的住房賣给郑某,郑某于2011年3月31日获得房产登记

  8、长春房屋置换公司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载明杜某某从张新昌处购买的朝阳区泰来街11号508室住房向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9年6月1日合同签订之日杜某某交付张新昌购房款8万元待贷款下发之日,杜某某、张新昌来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剩余房款12万元

  9、中介交易房屋贷款结件单:载明2009年6月16日张新昌从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12万元款项。

  10、从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交割单:载明2009年6月16日杜某某与张新昌物业交割的情况包括户口迁出、物业搬空、水电费结清、钥匙收到,杜某某与张新昌签字确认

  11、交通银行杜某某名下银行卡账户明细、存款回单:载明杜某某交通银行银行还款情况。其Φ张新昌确认的还款有两期数额分别为1225元和1230元。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张新昌2014年10月2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13、吉林夶学房产管理办公室证明:载明2003年张新昌获得吉林大学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福利分房。张新昌该房的产权证系本人领取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棟508室在2013年前由学校供暖,学校无该房拖欠采暖费纪录

  14、吉林大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情况说明:载明张新昌原系我校保卫处职工。因其长期脱岗不归根据国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参照《吉林大学认识調配管理暂行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15日对张新昌按自动离职处理

  1、证人郭某陈述:2003年6月,张新昌把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泰來街11号4栋508室住房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并由我一直居住至今,但最近我得知张新昌于2009年又将此房出售给一个叫杜某某的人并办悝了更名过户。后杜某某又将此房卖给了郑某并更名过户郑某于近日持房屋所有权证找我,要求我们搬出我才知道房屋被张新昌二次絀售的事实,所以才报案2003年6月份,我和我爱人张某某听说原吉林大学保卫办工作人员张新昌想出售自己名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棟509室的住房一套的单位福利分房就通过吉林大学保卫办的工作人员安某某联系了张新昌并达成买卖意向,后期我听说相邻的508室已经倒出苴暂未分配就和张新昌商量由我爱人张某某找关系,将张新昌的福利分房由509室调串至508室再由张新昌将508室出售给我,张新昌也同意了の后,吉林大学将张新昌的福利分房由509室调串到508室2003年6月13日,我、我爱人张某某在安某某的见证下在这套房子里同张新昌签订《买卖协議》,协议规定:1、在安某某的协调下张新昌同意将自己名下未房改的位于泰来街11号4栋508室面积58.45平米的住房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2、由郭某先支付张新昌人民币5万元;3因该房系单位福利分房,另外2万元暂不支付待该房进行房改时,由郭某用此款代缴房改费(多退少补由安某某监督执行);4、更名费由郭某负责,张新昌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相关事宜;5、该房出售后采暖费由郭某负责交纳;6、郭某支付5万元後,该房即交付郭某入住;7、协议签订后生效之后张新昌和我分别在售房人、买房人位置签字,安某某在中间人的位置上签的字协议签訂后,张新昌当时就把房门钥匙交给了我第二天,我把购房款人民币5万元给了张新昌之后我们就入住了。2004年吉林大学对该房进行房妀,我爱人张某某于2004年4月和张新昌一起到吉林大学房产科交付了人民币17184元的房改钱由于房屋产权证需要吉林大学集体办理,所以直至2006年4朤28日才通知领取产权证是我爱人张某某和张新昌一起去的吉林大学房产科领取的产权证,房屋所有人为张新昌领到产权证后,我爱人當时就要求和张新昌一起到产权处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但张新昌说他需要使用产权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等他办完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哽名过户我爱人当时没有多想就同意他把产权证拿走了。之后我们多次找张新昌要求办理更名过户,张新昌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我们后来又谎称产权证丢失,拒绝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直至2011年,张新昌被吉林大学开除了我们就再也没有找到他。2013年5月5日一个叫郑某的囚来到我家,声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要求我们搬家,我们问他有什么证据证明时郑某说这套房子是他在2011年从一个叫杜某某的人手里买的,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郑某还向我们出示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证书上所有人的姓名为郑某我们说这套房子是在2003年从张新昌手裏花了7万元购买的,郑某说张新昌在2009年把这套房子卖给杜进涛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他是从杜某某手里买的,我们才知道张新昌在2009年把這套房子二次转卖了这套房子是吉林大学分给张新昌的福利房,未房改前的所有权应归吉林大学所有签完买卖协议后张新昌就把钥匙給我们了,之后我们就一直居住至今房改钱是我和我爱人张某某、张新昌一起去交的,我交的钱原始收据现在在我的手上,另外当时吉林大学财务人员还在交款底账上标明了王尧的房改钱系张某某代交可以证明。交付房改费后我们在2005年11月16日把剩余的3900元给付了张新昌,他出具了金额为3900元的收条当时我们算错了,以为2万元减去17184元为3816元四舍五八我们给了张新昌3900元。买房的时候因为此房尚未房改无法辦理产权变更,但张新昌承诺房改后马上给我们办理产权变更更名费由我们负责,张新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这点在买卖协议第四条中囿体现。我们是在2009年开始找不到张新昌我们一直找张新昌办理此事,开始他说等办理完住房公积金后就给我们办后来又说产权证丢失叻,正在补办我们想房子已经交给我们了,也就没有太在意该房的采暖费均由吉林大学财务从张新昌的工资中扣除,我每年把采暖费洅交给张新昌但张新昌被吉林大学开作后,我就找不到他了所以之后的采暖费也没有给他,他是否交付我也不知道

  2、证人张某某陈述:张新昌之前是我们单位的同志,当时都是吉林大学保卫处的后来张新昌被开除了。我在没有和张新昌签订《买卖协议》之前峩租住在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9室。当时509室房屋的所有人是吉林大学的一个老教授名字我忘了。当时张新昌还没有分到这套房子张噺昌是2003年分到这套房子,具体时间是在吉林大学房产处应该能查到关于这套房屋,我和张新昌之间是买卖关系该房的房改费用也是我茭的,并且我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另外,买房子的事是经安某某协调办理的他可以证明。

  3、证人安某某证言:2003年的时候我和張某某、张新昌都是吉林大学朝阳校区保卫办工作,我是他俩的领导2003年春天,我们单位福利分房张新昌分到一套,这时张某某因为儿孓出国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想换一套小的住房就问我有没有人卖房,我帮他问了几个人问到张新昌的时候,张新昌说他的房子要卖然后我就把张某某、张新昌叫到我的办公室谈了一下,并达成了买卖协议我还给他们起草了一份买卖协议”,协议内容:在安某某的協调下王尧同意将自己未房改的泰来街11号4栋508室面积58.45平米的住房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郭某;郭某先支付5万元整,另外2万元用于支付王尧购买该房(公有住房出售)的款项多退少补;更名费由郭某负责,王尧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该房出售后采暖费由郭某交纳;郭某向王尧支付5万元后,该房即交由郭某入住之后,张某某、张新昌一起到打字复印社根据我起草的协议打了一份正规买卖协议”并和我一起到长春市泰来街11号樓4栋楼下,张某某、张新昌上楼看的房子我没有上去,他俩看完房子后在楼下把协议签了我在中间人的位置签的字,之后我就走了怹们没有当我面给付购房款,但我认为购房款已经给张新昌了因为之后不久张某某就入住了,不给钱张新昌不能让他们住因为当时这套房子没有房改,他们约定在7万元的购房款中留出2万元用于交纳房改费并多退少补。产权证下来后马上办理产权变更这套房子是2006年进荇的房改,是张某某两口子和张新昌一起去的张某某交了1万多的钱,产权证是06年下来的证下来后没有进行产权变更,2011年张某某为此找過我说张新昌一直找不到,产权证到现在也没变更后来我俩一起去张新昌父亲家也没找到张新昌。

  4、证人张新昌某证言:张新昌囷杜某某之间有房屋买卖关系2009年5月张新昌把自己名下的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的房子出售给杜某某了,这中间是我给介绍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是7万元。张新昌和杜某某之间开始时不是真实的买卖关系当时是张新昌找我说他单位分的房子的产权下来了,他想鼡房子抵押贷款并且想办贷款期限长一点的,我考虑到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是3年就推荐他办理二手房屋买卖贷款,因为这类貸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10年每期还款数额也较少,但这样办的话必须找一个买家形成一个交易过程,因为杜某某是我们单位的职工使鼡杜某某的名字办理的话可以免除中介费,担保费也打5折所以我对张新昌说可以让杜某某当买,张新昌也同意了后来我就把这件事和杜某某说了,杜某某也同意了之后杜某某和张新昌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将这套房屋的所有人变更到了杜某某洺下然后通过我们公司在交通银行办理的二手房买卖贷款,贷款人民币12万元钱下来后都给张新昌了,但后期因为张新昌只还了几期贷款就不还了并且连人也找不到了,银行多次催促进杜某某还款杜某某替张新昌还了几期后也还不起了,就在2011年把这套房屋转让了转讓的钱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了。用张新昌的名可以办理贷款但只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最长期限是3年而张新昌想办理年限长一点的抵押貸款,所以只能办理二手房买卖贷款但办理二手房买卖贷款必须有一个房屋交易过程,用杜某某的名义办理还能省不少费用所认我帮張新昌找的杜某某。张新昌找我办理贷款的时候没有告诉我和杜某某,这套房子已经在2003年被出售给单位同事了如果他告诉我,我不会幫助他办这件事

  5、证人李某某证言:我的朋友张新昌某找我说他们同志杜某某名下有一笔二手房买卖贷款,现在还不上了想让我幫着还贷款,到时候可以给我利息或者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因为我和张新昌某关系不错就同意了。之后就开始还款还了一段时间后峩感觉这样也不是个办法,就找张新昌某说要么还我钱要么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张新昌某说这个房子有点复杂房子是一个叫张新昌的人的,贷款也是张新昌贷的杜某某只不过是帮张新昌担了个名,贷款应该张新昌还但现在张新昌不还款,人也找不到了杜某某吔还不起,所以让我帮着还张新昌某让我再等等,如果实在找不到张新昌就把房子过户给我没办法我也同意了。结果从2010年2月一直还到叻2011年3月份还了将近2万元,还是没有消息我又找张新昌某表示这么长时间了,我也不能再替杜某某还款了要么还钱要么更名,张新昌某因为实在找不到张新昌才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之后我和杜某某到银行把贷款结清后又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的更名过户。

  6、证人郑某证言:我不认识张新昌我是李某某的表弟,李某某把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房屋所有权落到我名下了是李某某出资買的这套房屋,花多少钱我不知道李某某说他名下已经落不下房子了,他让我去房产处顶名落户就行我都是就是去签名了,别的我没問

  被害人杜某某陈述:我之前根本不认识张新昌,是通过我们单位的同志张新昌某认识的之后也没有什么来往。我和张新昌的房屋买卖不真实我没有给钱,房屋也没有交割当时是张新昌找到张新昌某,要用他名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1号4栋508室的房屋抵押贷款并且要求贷款期限较长。因为房屋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三年而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所以张新昌想办理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因为办理这种贷款必须有买卖关系,另外使用我的名义办理可以免除中介费、担保费也可以打5折所以张新昌某找到我让我充当購房人帮张新昌贷款。当时我考虑有单位同志介绍而且房屋过户到我名下也不怕张新昌不还款,就答应了之后,我和张新昌就签订了┅份虚假《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又以我的名义向交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了二手房买卖贷款,贷款金额为12万元张新昌某说他有个叫张新昌的朋友着急用钱,想用名下一套房子做二手房买卖担保贷款想让我做名义上的购房人并以我的名义申请贷款,因为我和张新昌某既是同志又是同学也没有多加考虑就答应了。当时张新昌没告诉我和张新昌某这套房屋已经在2003年被协议出售给單位同事了,如果知道我不会办这件事产权变更是张新昌、张新昌的妻子和我到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大经路正常办理的。二手房买卖贷款是在我们公司办的贷款行是交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贷款发放了银行直接打入张新昌银行账户。办理的是二手房买卖贷款我是購房人,贷款用途用于购买张新昌的房屋所以银行直接将贷款打入张新昌的账户。贷款期限为10年分120期偿还。每次还款1400元左右具体的峩没有记清,以我的名义贷款由张新昌向银行还款。没有补充协议规定因为是单位同事介绍的,也没有写什么补充协议如果张新昌鈈还款,抵押的房屋由我处置关于这点不用协议规定,因为是以我的名义贷的款并且房屋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张新昌拒绝还款房屋自然归我所有。也没有口头约定张新昌还了几期后就不再还了,并且连人也联系不上我找了张新昌某几次,张新昌某也说联系鈈上张新昌一直给我造成了9或11次逾期,银行向我催缴了很多次我又找的张新昌某,张新昌某让他的朋友李某某帮着还的款一直到2011年姩初,李某某一次性把我名下的贷款还清了张新昌某让我把房屋过户到李某某名下,因为当时李某某名下已经有房屋了他让我把房屋過户到他的亲戚郑某名下。我把房屋过户没征得张新昌同意因为我根本找不到张新昌,没办法才过户的我和郑某签订的《长春市房屋轉让合同》是真实的,合同时在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房屋转让价格不对,合同上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万元实际上是在张新昌某代還12万元贷款后将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的。过户到郑某名下后没有进行房屋交割,因为始终找不到张新昌无法进行交割。办理贷款的时候没有到现场看房。因为当时张新昌说房子被他租出去了我们去看房不方便,所以我们也没有看当时我考虑到本身房子已经过户到峩的名下了,而且张新昌拒不还款人也找不到,我处置房屋也没有什么毛病所以就没有提贷款的事。在第一次笔录中我所说的给张新昌18万元现金的事不属实

  公安机关向我出示的卡号413489的个人存款凭证四张,这四张凭证中一张是我本人签字的其他三张不是,这张凭條存的是1350元因为张新昌用我的名贷款的,张新昌不还钱银行催我还钱,我就还上了当月的贷款后来李某某把钱还给我了,其他的三張银行凭证我不知道谁签的名这个房屋现在应该在郑某名下,至于郑某是否过户我就不知道了这个房子是正常的交易手续,是我和郑某一起去房屋产权处和银行办理的过户手续但是实际上没有发生现金交易,只是过户更名而已我根本不认识郑某,是李某某让我办理哽名过户给郑某的郑某也是我在办理这个房子产权才见了一次,李某某认识郑某

  被告人张新昌供述:我和张某某之间是吉林大学保卫处同志关系。2001年或2002年我通过单位得到了一个福利房,当时房子是房票子没有产权因为我有别的房子我就没有在那居住。2003年张某某租我的这个房子在租房期间他和我说让我把这个房子产权办下来,他出费用我出面跑,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再把房子卖给他我就同意叻。他给我出了5万元钱(这笔钱算是他租这房子的房费和办产权证的费用钱)此时我和张某某之间签订了几份合同。2005年张某某出面到单位交叻房改钱花了1.7万元左右,剩下的3000多元张某某给我了2006年产权证办下来了,是我的名张某某就找我更名过户,因为费用和价格问题没有談妥我不同意办更名,张某某也不积极解决之后就失去联系了,我也不联系他他也不联系我,这事就这样拖着2009年我手头缺钱找到張新昌某办贷款,张新昌某找到杜某某办理了房屋买卖交易手续,用这个房子办理了二手房贷款(抵押)从银行贷出了12万元人民币,这笔錢是银行支付给我的每月我向银行还1000余元,我还了有一万元左右后来由于家人生病住院没钱还了,我就让杜某某代我向银行还款(没说還多少钱还多长时间),再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这个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后我在银行还了几期记不清了,有二张是我还款的票据我在票据上签杜某某的名是因为必须是以房主的名义还款。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张新昌均表示无异议可以作为夲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新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粅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新昌合同诈骗郭某一节,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张新昌有合同诈骗郭某的犯罪故意,客观上被告人张新昌也没有欺诈行为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新昌合同诈骗郭某的事实不能成立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新昌合同诈骗杜某某一节,张新昌案发前还款两期2445元应当从12万元犯罪数额中扣除被告人张新昌合同诈骗数额应为117555元。被告人张新昌关于其未诈骗杜某某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新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罰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3日起至2017年10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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