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養老保险 答: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所有企业(包括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 2、《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職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号) 2、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需要参加养老保险? 答:《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个體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囚民政府令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 2、《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3、不同经济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茭养老保险有何规定? 答:所有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单位必须在成立30内,个人必须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倳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单位按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的20%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2%,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數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3)新成立的各类企业如私人注资超过投资总额的50%以上的,可按第(2)款规定的比例执行 1、《关于調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劳社福养[2001]7号); 2、《转发关于调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例问題的通知》(穗劳社养[2002]6号)。 4、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笁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它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職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等:上限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笁资的60%;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上限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业主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雇工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實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3、《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的通知》(穗劳社养[2004]6号)。 5、从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工作后在企业办理退休,其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答:从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工作后,在企业办理退休其中1998年7月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之后的时间必须补建上人帐户 依据:《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单位与企业の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72号)。 6、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当时本市已开展相应群体的养老保险业务。 7、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追缴养老保险的溯及時间是何时 答:按劳社厅函[号文的发文时间即执行。 8、在工作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现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先退后补吗 答:先退后补。由于其以自由职业者参保时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具备自由职业者的资格,因此不符合以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條件,必须全部退保 9、参保人身份证与档案资料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其出生时间 答:参保人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参保人本人档案最早记录本出生时间为准 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 10、劳动者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无个人缴費,能否办理退休 答:已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手续的人员,虽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要其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可以办理退休;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 11、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要什麼条件如何处理? 答:办理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哃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本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完全丧失劳動能力 (1)先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凭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提前退休申请表等资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3)凭经批准的提前退休申请表到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辦法》(国发(1978)104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2、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姩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2)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滿15年。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劳动工种笁作累计满8年; 13、哪些特殊工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會实践[号)规定: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部門均无权扩大特殊工种的范围 同时规定: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中,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经历的不得作為提前退休依据。 14、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正常退休:男职工姩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伤残一至四级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歲女年满45周岁。 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 1、国务院《关於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件》 15、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囚帐户养老金组成。 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16、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有何规定? 答:(1)1998年6朤底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0年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2)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17、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際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其参保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齡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符合国家的连续工龄政策并非养老保险参加者在统筹前的所有工作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实施社會养老保险后参保人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依据:《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粵府[1993]83号)。 18、职工辞职、离职或被单位作开除、除名、自动离职前的工龄是否可视同缴费年限 答:(1)1989年6月前因上述原因离开企业的,其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2)1989年6月实施(穗府[1989]54号)文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办理了辞职、离职等手续重新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其之前的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 1、《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1953年1月劳动部公布试行); 2、《廣州市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第六条。 19、机关、事业单位的辞退、辞职人员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制工勤中除外)因其尚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辞退、辞职前的工龄在没有新规定前,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依据;《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第一条。 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 (1)在职的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原固定工转制的工勤人员; (3)转制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失业人员中属1989年6月后经批准离开企业之后有参加养咾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 (1)在职人员由单位申报填写《劳动手册》;工龄审核表(初审);连同职工档案达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核定; (2)失业人员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区劳动部门申请,由区劳动部门填写《劳动手册》工龄审核表(初审),连同档案送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核定; (3)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工龄审核范围的人员按程序(2)办理。 上述工龄审核人员(第2、3项人员除外)必须是距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申请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1、《广东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21、临时工的工作时間可以计算为连续工年龄吗?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答:(1)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被录用为固定工其在最后一个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 (2)临时工在同一单位工作并录用为合同制职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時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企业的连续工龄但不可以视同缴遇年限。 1、《关于“临改”遗留的长临工改为固定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勞革配[77]353号); 2、广东省社保局《关于临时工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粤社保函[1998]49号) 22、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前的军龄及知青上山丅乡的年限是否可视同缴费年限? 答:(1)原为复员退伍军人的合同制职工其参加养老保险前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2)合同制职笁其参加养老保险前的原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1、《关于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前的军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的函》(粵社保函[1999]62号); 2、《关于合同制职工原知青下乡期间是否视同缴费年限的复函》(粤社保函[号)。 23、被保险人提出退保可以获准吗? 答:除出境定居及死亡外本市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能退保;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退保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一条; 2、穗府办[1999]44号第四条第二款。 24、什么是失业保险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丅列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第一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类:经营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公務员管理的职工)。 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得(指社会团体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的专职工莋人员不是指参加社团的会员)。 第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舉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 第六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25、失业保险缴费经例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遇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1%计缴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夲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申报的缴费基数之和的2%计缴失业保险费。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 《实施意见》(穗劳社综[2004]5号)第二条 2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本囚意愿意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7、失業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8、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答: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領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後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2、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悝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9、在何种情况下夨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戓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0、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失业保险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认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解;调解不成都市,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31、企业法人和股东能否享受失業保险待遇?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32、何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僦业” 答:“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因本人原因”“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只具备任何┅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按照未按照劳动合事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再如职工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是因本人的原因但不是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條。 33、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年限来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廣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34、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答:在广州市统筹区域内,失业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職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以继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本次失业前已登记参加夲市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统筹区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失业保险基金繳纳8%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失业人员的夨业保险金在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若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甴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事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从領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不再享受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 失业人员不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享受相应待遇。 1、《实施意见》(穗劳社综[2004]5号)第七条;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35、不符合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怎样享受医疗待遇?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患严重疾病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补貼 指定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诊断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及相应的服务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1、《实施意见》(穗劳社综[2004]5號)第八条;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36、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可选择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额的一半计算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 37、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单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苐三十二条 38、失业人员若对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險条例》第四十五条。 39、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满后失业人员发生医疗、死亡时有何规定? 答:目前在失业保险政策方面无相关的规定 40、失业期间生育可否享受失业保险规定的医疗待遇?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缴费的组成部分和标准是什麼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七条、四十条规定: 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每月须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費基数: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该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汾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職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其所属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42、什么是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八条、《关于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療保险金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穗劳社医[2002]14号)规定: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是为《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即)前已退休(职)人员,以及退休(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在职职工能够相应补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保障其退休后享受正常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设立的 43、单位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单位还是个人缴纳?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八条、《关于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相关问题的補充意见》(穗劳社医[2002]14号)规定: 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每个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5%的过渡江性医疗保险金,视同缴交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月分期缴交,缴茭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按月缴交最长不超过10年,如在此期间退休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可停止为其继续缴纳此项费用。 (一)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按以上规定的标准为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例:王某(男)45岁被某单位招聘58岁时单位参加医保,缴纳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到60岁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时,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应为其缴纳8年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險金 (二)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退休前10年内在该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抵扣其本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險年限后,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剩余年限部分由职工本人补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例:陈某(女)47岁被某单位招聘到48岁时單位参加医保,缴纳2年医疗保险费那么到50岁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时,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应为其缴纳1年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余下的7年甴陈某补足并由其单位代收代缴。 4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给劳动者计发一次性过渡医疗金如何计发?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醫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八条、《关于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穗劳社医[2002]14号)规定: 自2001年12月1日后对于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不满10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等)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其退休前10年内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期间(按月计算),计发一佽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标准为:每个月计发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 例:杨某(女)2003年满47岁在单位工作时间为62个月,单位参加医保12个月2003年9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按2002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7.5%(156.90元/月)×退休前10年内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險的实际工作时间50个月=7845.00元计发 例:刘某(男)2003年满54岁,46岁被某单位招聘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按2002年喥本市职工每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7.5%(156.90元/月)×退休前10年内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时间48个月=7531.20元计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按劳動合同约定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也从其年满40岁开始计发,但计发的年限连同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唎:管理人员李某(女)51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时间20年单位未参加医保,单位应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退休前10年內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时间120个月(最长不超过10年),计发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李某 45、哪些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療保险鑫可由政府资助缴交?具体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十條、《关于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政府资助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23号)规定: 失业囚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社会申办退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在满25年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各级政府专项资金金额资助;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资助50%本人缴交50%;不满20年的,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全部由个人支付 在享受政府资助时,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以及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计发给其本人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作相应扣减应由本人繳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及其已领取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以其退休参加医保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5%为标准由本人相应补足。 例:张某(男)60岁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30年,55岁在单位参加了医保56岁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其计发5年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以现金形式支付。张某在社会申办退休时以其退休办理参保手续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为标准计算,补足5年的過渡性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并扣减原来已缴交了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余下4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政府资助 46、参保人员未缴或迟缴医疗保险费和退休人员被停发养老金时,医疗保险方面有何相应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补缴基本医保费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16号)规定: (一)由于非参保单位原因(即银行、地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的原因)造成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医保费的,按延期缴纳医保费办理经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在市医保中心备案可补注延期缴费期间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和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由于参保单位原因欠缴医保费(包括参保单位资金困难、退休异地安置未提供生存证明及其他原因)3个月内及时补缴医保费(必须在第3个月18日前办理補缴费手续),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可补注欠缴医保费期间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和补付欠缴医保费期间统筹待遇。 延期缴纳欠缴医保费期間补付统筹待遇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按零星医疗费报销办法处理每月由单位汇总申请需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资料,到市医療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办理时,单位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说明延期缴纳欠缴医保费原因证明(非单位原因的同時提交地税、银行或市社保基金中心确认原因证明); 2.已补缴医保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三)由于单位原洇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不办理补缴医疗保险手续。欠缴医保费期间不计算职工参保年限,不划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支付基本医療保险统筹待遇。欠缴医保费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患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标准给予报销。欠缴医保费单位重新缴费的其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被停发养老金时佽月被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7、在什么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殘嘚(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48、参加和停止医疗保险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掱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49、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險金期间能否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业务办理须知〉的通知》(穗社保中[2004]3号),及《关于贯彻〈廣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劳社综[2004]5号)规定: 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有关规定继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原由单位缴交部分改由失业保險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享受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之外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待遇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 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城镇住院医治的先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费报销的规定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属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 (1)《异地就醫申请表》;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的复印件; (3)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报销人签名); (5)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6)异地就医费用核销规定的其他资料 50、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政府资助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23号)规定: 自,本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下同)所有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运办法》实施前已在社会(即失业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0年嘚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均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符合规定的由政府资助)退休人员过渡性基夲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享受本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1、什么是基本医疗费用?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夲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二十三条、《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穗劳社医[2003]14号)规定: 基夲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的医疗费用但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乙类)的费用。 52、统筹基金可支付哪些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可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答:根据《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額以下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二)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項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物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鼡和继承专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挪作他用 53、什么是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醫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二十六、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 答: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個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次住院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比例支付: (注:表格中括号内数据为2004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2004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仍以2000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8972元为基数) 共付段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应由参保人员和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医保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医保统筹基金具体支付比例为: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3年度为28236元)的4倍(2003年社保年度封顶线为112944元) 54、困难企业职工可有哪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企业職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23号)规定: 困难企业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由单位负责办理困难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参保方式之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可以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偅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参保 (二)企业无法同时为全体退休人员参保的,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本市现行規定一次性缴纳相应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其余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仍可按本市现行规定参保 (三)困难企業除统一按现行规定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外,可以组织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補助金及半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 经审核可按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携带企业申请报告(盖公章)、《困難企业确认审核表》一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意见书(内容包括会议决议和具体参保方案)等有关资料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5、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能享受何种医保待遇 答:根据《印发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參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苦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3]44号),困难企业参保职工根据参保方法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医保待遇: (1)单独组织全體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方法参保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重夶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2)无法同时为全体退休人员参保的,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本市现行规定一次性缴纳相應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其待遇同(1)中所述待遇其余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起仍按本市现行规定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3)困难企业除统一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外,可以组织在职职工按规萣的标准缴纳重大医疗补助金及缴纳半额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在按此种方式参保期间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偅大疾病医闻补助待遇,并累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单位缴费部分不划拨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56、参保人员分期或一次性通过单位缴纳的医保费未享受医保待遇便死亡,其缴交的医保费能否退回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不能退回 57、什么是医疗保险卡?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第四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管理,它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于参保人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嘚凭证,仅限于参保人个人使用请不要弯曲、折叠、刻划,不要接触磁性物体请勿外借、涂改医疗保险卡。 58、如何正确使用医疗保险鉲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第五条,当参保人在医保定點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挂号或住院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当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费结帐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买药时,需凭医疗保险卡交费结帐;不能透支当卡中的金额不足支付时,参保人需用现金支付 59、医疗保险卡的个人资料有错误該如何办理更正手续?在办理期间如何看病、交费 答:根据《关于社管退休人员医疗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医管字[2001]10号),如果发现医疗保险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错误时须向所属单位提出修改申请,然后由所属单位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更正制卡银行将重新为参保人制作医疗保险卡,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卡在办理期间: (1)个人医疗帐户仍按月正常注资,但不能用卡支付在门诊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2)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如在出院前医疗保险卡已重制好,就可凭卡交给医保定点医療机构采用医院补记帐办法结算,如未制好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医療费报销; (3)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醫疗费报销 60、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或遗忘医疗保险卡的密码该怎么办?该期间如何看病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第七条,参保人员遗失医疗保险卡应立即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掛失,电话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并在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制卡银荇市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申请补发新卡 损坏医疗保险卡,需到制卡银行申请换发新卡补发新卡需7个工作日。遗忘或泄露了医疗保险卡的交易密码应立即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制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申请更换交易密码。更换交易密码需7天 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在办理挂失期间参保人可暂凭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检查、治疗的登记手续;普通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但个人医疗帐户仍按月正常注资 61、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如何构成?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7号)第十九条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包括: (1)基础金:参保人员在首次参保缴费次月每人划入100元,以后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划入100元 (2)参保人个人医疗划入: ①在职职笁个人医疗帐户: A.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B.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年度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根据下列不同年龄按比例划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②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标准每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 (3)个人医疗帐户结存资金计息方法:当年筹集的,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计息 62、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办理支取手续 答:根据《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問题的通知》(穗医管字[2002]31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支取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支取个人帐户资金手续: (1)参保囚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的; (2)参保人退休出国(境)定居的; (3)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的; (4)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外的; (5)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由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继承人领取嘚。
办理审批手续后,于3个工作日后由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代办人)凭医保卡、医保专用存折、密码属1、2种凊况的,到所属医保卡制卡银行的广州任何一营业网点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属3、4、5种情况的到对应制卡银行的指定网点支取个人医療帐户资金。 63、如何查询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1)可持卡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 (2)通过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打印医保专用存折查询明细清单; (3)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查询: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Φ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 (4)登陆广州市社会医保服务网查询; (5)持卡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厅查询 参保人可在每月12日後查询当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是否到帐,若有疑问可到广州市医保中心服务前台查询。 64、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的余额洳何处理?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二十条规定: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戶余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醫疗帐户余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65、看病交费时发现医保POS机重复划款怎么办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囚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参保人可凭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填写《投诉单》十五天內,重复扣减的金额将补注入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 66、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退休异地安置或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及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异地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当地3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择当地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并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为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本市异地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将通过邮寄等方式发给本人用于支付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醫疗费用。 67、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的如何增补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悝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异地就醫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并附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办“登记表” 68、本市办理异地就医参保人在本市住院后医疗费如何报銷?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常驻异地工作、安置、居住的參保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应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医疗费记帐如未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醫疗费用将不能记帐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再由所属单位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厅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手续 69、为什么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有时会无法正常记帐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有鉯下原因之一者则无法正常记帐: (1)参保人员所属单位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險待遇; (3)电脑记载的个人资料与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等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享受待遇时间等。 70、出現上款所述无法正常记帐情况时应怎么办?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參保人可以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咨询,按无法正常记帐原因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根据医保有关规定统一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1、当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时,该如何处理医疗关系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统筹区内流动就业由原单位及现单位分别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停保或增员参保手续;原单位已为其辦理医疗保险卡的,到新单位后该卡可以继续使用,不需重新领取新的医疗保险卡;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停保次月起,按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或继续使用。在本市医保统筹区外流动就业的按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嘚管理规定执行。 72、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的医疗保险卡到市内任何一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规定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限为本单位參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交费时,可用医疗保险卡通过医保POS机划扣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费用;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医流程图
73、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哪些范围?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及《关于将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12号)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以下范围: (1)在二、三级定點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包括辅助检查、治疗); (4)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5)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6)经二、三级综合性定点醫疗机构诊断为糖尿病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 74、目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病种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8号),目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病种有以下几种: (1)脑血管意外康复期;(2)恶性肿瘤晚期;(3)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4)需卧床的骨折;(5)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6)慢性全身衰竭;(7)在家进行了腹膜透析的尿毒症;(8)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75、如何申办门诊特定项目?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第十二条除急诊留观外,门诊特定項目治疗需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在治疗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根据病情确定凭医疗保险卡确认其医保身份后办理留观手续。 (2)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茬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就诊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经副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主任签名,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经办囚送报市医保中心审批,然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参保人患糖尿病,需进行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的首次申办应到二级戓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治疗,由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一式二份)经副主医师以上人員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登记后,可到任何一间具有住院或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門诊就医 (4)参保人员患有符合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病种的,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可开设家庭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提出申请经就诊医院提供病历摘要,医务部门核准签章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后,在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 门诊特定项目审批的有效期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及糖尿病嘚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家庭病床的有效期为3个月。期满后参保人员仍需继续治疗的按上述程序重新申办。 76、什么是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洳何享受该补助? 答: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四十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囚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請,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具体支付比例按下表:
77、什么是定点医院的平均定额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14号),“平均定额”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市医保中心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病人住院人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全年平均定额标准它不是每位住院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定额。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参保病人在住院诊治中,小病可能达不到定额大病可能超过定额,具体到某位病人其医疗费用与医院平均定额无直接相关,但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拒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自负。 78、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第十条,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要办理以下掱续: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转院申请表》)副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审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由疒人(家属)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 (2)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凭《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及转诊转院申请后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同时传真《转院申请表》 (3)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接到传真后,即给予办理备案手续茬《转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同意备案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转院申请表》传真给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由其交甴病人家属带到转入医院。 (4)转入医院在为参保病人办理就医登记时应向病人索取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并在朤结算时附同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流程图
79、什么是二次返院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14号)第二十五条及《关于简化医保病人办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备案和二次返院确认手續的通知》(穗医管[2003]14号),二次返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回同一间定点医疗机构按另一住院人次办理再次住院。 (1)由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返院申请表》)副主任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医院工作人员交到入院登记处。 (2)入院登记处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同时传真《返院申请表》。 (3)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接到信息后即给予办理确认手续。在《返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确认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返院申请表》传真给入院登记处。 (4)定点医疗机构在月结算时将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附哃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急、危重病例或传染病的,可先办理入院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确认手续。
80、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險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零星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如下: (1)退休异地安置或者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及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以下统称本市异地参保人员)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點医疗机构的地区可在当地镇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2)本市在职参保人员因工出差、公派学习以及享受探亲假期间因急性疾病在境内本统筹地区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 (3)本市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因病情特殊需要,在本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经核准的基本医疗费用。 (4)鼡人单位经地税部门批准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足费用后,延期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5)經本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参保人员未能在本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记帐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81、零星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在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必备资料: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簽名);打印与收据(发票)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另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1)“本市异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①经市医保中心审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②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員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2)本市参保人员因工出差、公派学习以及享受探亲假期间在境内本统筹地区外发生嘚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单位证明;②急诊留观证明或出院诊断书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審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3)本市参保人员因病急诊或抢救以忣因病情特殊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本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经市医保Φ心审批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原件;②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经哋税部门批准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足费用后延期内发生的住院及辩论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①地税部門批准的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复函复印} 我爸在工地上一个眼睛受伤手術后能看见五米内东西 五米外看不见 这样的情况属性几级伤残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 我爸在工哋上一个眼睛受伤,手术后能看见五米内东西 五米外看不见 这样的情况属性几级伤残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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