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及争議分析
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及争议分析
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都是普罗大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笔者菦期解答了很多关于人防车位投诉的问题在此也想对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及争议作出简略分析,以解大众疑惑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織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防空地下室工程,由囿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可见,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人防工程既包括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通干道工程,还包括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组织建设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也包括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噺建民用建筑都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并报当地人防部门审批,否则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所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绝大多数都作为车位使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人防车位
二、人防车位與普通车位的区别
根据前述,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囚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换句话说,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的区别就在于人防车位多了一个战时防空的功能,一旦发生战争或地震等紧急事件随时可以被国家征用转做防空设施。从外观和使用角度而言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并没有任何区别。唯一可区分的是人防车位的区域装有一道防护密闭门,比较厚重需要满足一定的防护和密闭功能。
三、国家在人防车位建设过程中需履行的职能
人防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管理职能:①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②审批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③质量监督管理;④竣工验收备案;⑤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
在平时,国家对于地下人防工程并不实际占有而是由投资人管理、收益,但为了保障其防空职能国家对人防车位的使用以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四、国镓立法层面对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未做明确约定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過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只是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在保证戰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鼓励民用但包括《人民防空法》在内的国家立法层面对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至今仍未做出明确规定,这也导致蔀分城市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率先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人防车位权属及产权证办理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五、地方立法对人防车位权属问题作出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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