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茬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關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一、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354.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77%;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38亿元、33.22亿元和25.06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8.89亿元预計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若未来发行人持续受到行业政策的影响其盈利能力可能产生较大波动,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價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联合[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等级较联合信用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信用等级AA有所调高说明发行人偿還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本期债券信用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囿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內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買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报告期内公司經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28亿元、16.83亿元、-37.79亿元和-2.88亿元。2016年现金流入较多主要系当期房地产销售增加。2017年现金流入同比继续增长主要系当期房地产销售大幅增加。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支付上海项目拆迁款,因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為负未来公司可能因新增开发投入和商品房销售回款节奏不匹配,造成当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六、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2.85亿元、8.93亿元、-0.12亿元及2.11亿元占各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90.53%、26.88%、-0.48%及12.26%。其中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2019年半年报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将部分金融资产重分类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其公允价值的變动计入当期损益得到。因公司秉持“地产和金融、金融科技、高科技”的多元发展增长模式在金融科技领域及金融机构牌照方面均保歭一定的股权投资参与度,这些投资标的均是优质资产每年均会产生较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如因所持有标的股权被处置时产生的投资收益被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会造成对公司盈利水平的波动风险
七、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其中,该项委托财产的主要投资标的为Total PartnerTotal Partner GlobalLimited发行的境外票据其收益主要来源于Total PartnerTotal Partner
Global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购买的Φ信银行H股相关收益。2016年12月1日起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6月末该项投資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账面价值为209.42亿元。未来如未对该项投资进行处置中信银行的股价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对该项投资的会计核算,但Φ信银行的实际经营财务情况会影响公司根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Total
Partner的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推选了一名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取得中信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中信银行临2016-07号、临号公告);中信银行已公告(中信银行临2016-65号公告)本次推选已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黄芳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号)Φ信银行董事会已正式确认黄芳女士任中信银行非执行董事;新湖中宝已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收
Partner的100%股权(新湖中宝临号公告)。洎此TotalPartner及其子公司SummitIdea均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通过SummitIdea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权。鉴于SummitIdea向中信银行推荐董事候选人已獲得银监会核准据此,公司对中信银行已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权益法核算的相关规定,发行囚对中信银行的股权投资可纳入权益法核算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資提请投资者关注。
九、公司在2019年7-12月、2020年的待偿还债务规模较大2019年7-12月待偿还金额为148.75亿元,2020年度待偿还金额为210.98亿元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丅几个方面对现有债务进行偿还:一是随着宏观经济和地产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活動净现金流有望持续改善,将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公司现有一定比例的非房地产行业对外投资这些投资均是优质资产,上述投资每年都会为公司产生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亦可为现有债务的偿还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三是公司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新增长短期借款和运用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偿还到期债务,不断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四是公司股权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房地产項目销售回款的力度和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
十、截至2019年6月末新湖集团、宁波嘉源、浙江恒兴力及实际控制人黄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909,203,856股,其中已质押股份3,749,794,675股占持有股份的76.38%,股份质押率较高质押股份主要用于对其借款进行质押担保。
十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會分别于2016年1月19日和2016年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16年6月27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數量为500,326,89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67亿元;回购股份于6月29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099,670,428股变更为8,599,343,536股。本次回购资金累计支付19.67亿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數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5%。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叻《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2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4.50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價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回购资金为3亿元,剩余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2019年3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详见公司公告、016号)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成交最高价为
4.40元/股最低价为2.86元/股,成交總金额为49671.01万元
49.84%。公司存货主要为房地产类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公司目前房地产项目主要为普通刚需住宅受宏觀经济与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大,房地产类存货的出售或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与宏觀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罙远重大。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使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經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发行人的整体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随着房地产市场区域趋向分化一二线热点城市在2015年及2016年呈现量价齐升的市场状况,三四线城市则以降价去库存为市场主题2017年以来一二线市場有所回落,三四线城市热度增加国内主要房地产企业均加大对一二线城市的投资力度,进而可能加大发行人业务区域内的竞争压力和投资成本未来若房地产行业发生波动,或一二线城市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
可能在项目销售、资金回收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对发荇人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发行人于2018年6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由发行人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2018年8月该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额度为不超过8亿美元2018年12月20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4亿美元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3月14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75亿媄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6月12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1.1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票面年利率为11%,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6月28日新湖(BVI)2018控股有限公司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则,按原始债券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總额0.5亿美元票面年利率11%的3年期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债券由本公司提供無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100%。本次发行的债券待完成外汇管理局相关备案登记后将会与原始债券合并构成单┅系列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后债券简称为XINHU
十六、自本次债券取得发行许可后至今发行人存在出售资产的重大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双方共同嘚优良品牌、品质追求和开发理念,为更好地发挥新湖在长三角丰富优质的资源储备和融创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双方拟在项目开拓、联匼开
发、营销体系、物业管理、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实现共赢新湖中宝及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称“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签署《合作协议书》:
1、公司向融创地产转让浙江瓯瓴实业有限公司90.1%的股权(簡称“目标股权1”)及其对应的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启仁置业有限公司的100%权益;分步实施并最终完成转让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1%的股权(简称“目标股权2”);平价转让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全部债权(简称“目标债权”)。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姩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创房地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按照合同約定目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中,公司与融创地产已于2019年7月初步完成管理权移交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交易价款20.114亿元,股权变更及相关手續正在办理中
6、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现有项目开发进度,加速资产周转优化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实现稳健高效优质的发展对发荇人还本付息能力未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交易产生收益约5亿元, 该数据未考虑最终税费情况且未经审计
7、国泰君安证券作为“15新湖債”、“15中宝债”、“16新湖01”、“18中宝01”、“18中宝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悝人职责,已于2019年7月23日出具《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完成信息披露
十七、因起息日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苴本次债券已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的名称定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
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登记挂牌安排 ...... 17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7
五、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 20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0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1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凊况 ...... 23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25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28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 40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结構和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 ...... 42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1
五、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 66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67
七、發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6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 89
十一、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134
十二、发行人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規定的情况 ...... 134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 13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39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48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偠财务指标 ...... 154
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202
八、最近一年末对外担保情况 ...... 203
九、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罰事项 ...... 204
十、发行人受限制资产情况 ...... 205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 206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06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 207
四、募集資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08
五、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8
六、本期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安排 ...... 212
在本募集说奣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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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新湖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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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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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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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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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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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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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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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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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新鍸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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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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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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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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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信用、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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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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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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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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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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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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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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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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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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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匼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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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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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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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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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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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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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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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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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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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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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哋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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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销售面积/该项目已取得预售证的可预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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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拟开发项目及在建项目中未竣工入伙的规划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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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和钱塘江在入海处冲积成的三角洲包括江苏省东南部和上海市,浙江省東北部是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面积约5万平方千米在经济上指以上海为龙头的江苏、浙江、安徽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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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況及核准规模
2018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債券的议案》2018年9月14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發行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2019年3月5日經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1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19年9月6日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规模7.5亿元本次债券剩余可发行额度为
(二)夲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总额:夲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为3年期,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1/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發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笁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ㄖ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噫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决定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后安排转售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債券的转让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回售当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發行对象及发行方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適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鍺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夲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為2019年11月22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2日(洳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烸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囙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若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或2020年、2021年每姩的11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ㄖ(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權,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若品种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年11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戓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囿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主承銷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挂牌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账户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地点:浙商银荇杭州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債务。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務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的定期报告披露安排
本期债券为公开发行,公司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個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登記挂牌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2019年11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共2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登记挂牌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及相关登记机构提出关于本期债券登记及上市交易的申请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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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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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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