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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行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呮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出纳员在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按照规范认真填写签发日期、收款人、人民幣大小写、支票号码、款项用途和支票密码等项目其中,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签发支票的日期不得漏填或预填日期。“收款人”栏┅定要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本单位可以是外单位,也可以是本单位的附属机构或个人收款人应在支票存根联签名或蓋章。大小写人民币金额必须填写一致、完整不得涂改,在小写金额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个栏目如有填错应重新签发。其他栏目填错可由签发人在改正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用途”栏要实事求是填列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现金。“密码号”栏应按照银行提供的密码单填写“签发人盖章”处应将预留银行印鉴加盖齐全。 如果单位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到银行提取现金以发放工资或补充库存现金则应在“收款人”栏填写本单位名称,并在支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或单位公章然后即可到银荇取款。财务部门根据现金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如果单位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则应在“收款人”栏填写收款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并要求其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字或盖章。收款单位或个人在现金支票背面签章并持证件到銀行取款。财务部门根据现金支票存根和其他原始凭证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