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出路后台-模板-公共模板变量-头部模板-自定义右侧文字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價目表 |
|||||
温馨提示:我行所有面向个人客户的收费服务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一律免费 |
|||||
个人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开户 |
|
||||
个人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销户 |
|
||||
个囚账户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通过本行柜台与各类电子银行客户端查询账户信息 |
|
||||
|
|||||
2.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表 |
|||||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 |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
发改价格[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 |
|
个人跨行柜台现金汇款手续费 |
将个囚客户现金汇入本行账户或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每笔按汇款金额的0.5%收取,最高50元/笔 |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或彙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发改价格[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 |
|
3. 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表 |
|||||
>支付结算与账户管理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打印个人账户曆史交易明细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我行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币小额活期存款账户、休眠账户按季度收取账户管理费。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節价 |
||||
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在线支付等网上金融服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向储蓄用户发送餘额变动短信通知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ATM自助跨行取款(同城) |
ATM自助跨行取款(同城)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ATM自助跨行取款(异地) |
ATM自助跨行取款(异地)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ATM 境内转账(省内) |
ATM 境内转账(省内)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場调节价 |
|||
ATM 境内转账(省外) |
ATM 境内转账(省外) |
按照交易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ATM洎助取款(境外) |
ATM自助取款(境外)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无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ATM行内转账不收费 |
根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辦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公司与金融机构客户服务价目表 |
|||||
|
|||||
|
|||||
单位客户结算账户存续期账户管理 |
|
||||
|
|||||
|
|||||
2.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表 |
|||||
对公跨行櫃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過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過20元;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元 |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
发改价格[号《关于印发商業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 |
|
为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
发改价格[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 |
||||
为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
按票面金额的0.1%收取最低5元/笔 |
发改价格[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 |
|||
出售给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
发改价格[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通知》 |
||||
3. 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表 |
|||||
>支付结算与账户管理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價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单位客户休眠户存续管理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節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函或律师事务所询证 |
回复单位账户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询证函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单位存单(开户证實书)挂失 |
为单位存单(开户证实书)遗失办理挂失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提供嘚凭证、债务证明或购销合同等材料,向同城或异地付款人据实收取邮电费 |
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
||||
接受单位委托向其员工(在职或离退休)代理发放工资 |
人民币代发按协议价格收取(包括本行和跨行代发)。参考价格:手工2元/笔批量1元/笔,跨行代發4元/笔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根据申请向客户提供账务变动短信通知服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辦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使用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向他行账户转账。 |
汇款金额在0.2万元以下(含),每笔收取2元;0.2万元-0.5万元(含)每笔收取5元;0.5万元-1万元(含),每笔收取10元;1万元-5万元(含)每笔收取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50元。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为对公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在线支付等网上金融服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價 |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代理信托、基金、保险及其他同业理财产品销售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代理财政委托业务、其他委托代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众邦支付、资金存管等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公司理财业務、账户管理业务、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等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为客户办理收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提供投融资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項目交易撮合管理服务、为融资项目信息提供见证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业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基于互联網金融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搭建金融服务体系、增强科技金融业务能力等的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提供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根据《商業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为客户建立银企直连,以便企业在本地直接完成对银行账户以及资金的管理和调度进行信息查询、转账支付等各项业务操作。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可定制个性化功能。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为金融机构各类理财产品、信托财产、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年金与养老保险基金等提供账户开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资产估值、資产保管、交易监督、代理支付、信息披露等托管服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本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在担保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代其履行偿付责任。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向同业客户、对公客户提供各类金融咨询服务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客户在我行贷款期间申请办理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 |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辦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按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形势、项目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
根据《商業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 |
||||
|
|
|
|
|
|
1. 本服务价目表系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号令)制定。 |
|||||
2.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依据为《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價格[号) |
|||||
除特殊说明外,本价目表优惠政策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