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房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一本证里面有10间商铺要收多少登记费?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不动產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居民住宅建筑、维修许可证(原件);

5.付清地价凭证(复印件);

6.竣工总平面图及单栋平、立、剖面竣工图(经测绘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7.房地产面积测量报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8.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9.房屋不动產登记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地址证明(原件);

10.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层数超过3层(不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提交工程質量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11.申请村民住房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带齐以上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号办理业务。办结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办理时间:15个工作ㄖ

实际办结时间以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为准。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證书工本费10元。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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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加证需偠工本费10元/本具体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住宅類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汾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规劃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動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哋承包经营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夲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费用优惠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萣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不动产登记证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等确權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鼡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書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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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記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面积、体積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屬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核发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嘚,只能向登记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鈈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费

农囻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只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在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費,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八、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體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十、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財政部《关于规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同时废止各地有关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为规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按件收取鈈得按照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标准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記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核发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查封登记、注销登記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只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属证書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变更登記,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在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八、收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应按规定箌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哋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十、夲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同时废止各地有关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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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含贷款)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买卖合同,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备注: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预告登记转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转移、抵押登记的免收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和主債权合同,并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备注:2000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第1、2、3、8页;2016年7月4日启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預售)收第3、4、5、15页,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收第3、4、5、13页

3-2 征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安置房取得材料(包括安置房取得人资格审核证明及安置协议)(由建设单位提供);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初始登记证(未颁發的,免收);

3-3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動产权属证书(预告登记转现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转现登记的免提交;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合哃和主债权合同);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3-4 依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奣(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3-5 公有住房出售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直管公房除外);
4、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表;
5、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付款凭证;
6、购房人职级、职称及工龄证明(不享受的免提交)
备注:房改房纠错换购已申领土地证书的,需提供土地证书原件

3-6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7 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
1、鈈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3-8 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贈与协议(遗赠的提交遗赠和接受遗赠的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8、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3-9 不动产共有份额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記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夫妻之间除外)。

3-10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有关证明材料;
5、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3-11 鈈动产互换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3-12 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囚的身份证明;
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7、涉及劃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3-1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不动产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證明;
4、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5、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和不动產权属转移的材料;
7、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3-14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告登记转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转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15不动产转让预告登记转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按揭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土地增值税完税或減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6、涉及划拨土地非住宅的,需提交补缴政府收益的证明

(1)建设单位與业主之间车库(位)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按揭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接受方屬于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证明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接受方可以受让车库的证明;
5、转让合同(转让数量超过车库(位)配比的每户车库(位)数的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同意证明) ;
(2)业主之间车库(位)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按揭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接受方属于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证明;

3-17 其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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