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zjh的贴告诉大家再遇上电瓶車全责的情况下,别轻易揽下全责
所谓代位求偿就是你的车主全责保险公司赔偿行使你的财产索赔权,替你上法院向电瓶车主打官司要求赔偿
而损失金额车主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先行赔付给你。附上一份网上搜到的代求偿的范本:
至于网友说的电瓶车全责也要赔付人家1100え(1000元人身伤害+100元财产损失)这个是交强险的规定: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至于网友提到要签署放弃交强险索赔权利,这个是无效的因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甚至不需要合约
其理赔吔不需要责任划分,只看财产损失
所以网友不需要担心,这份签署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声明目前代位求偿的不利是:
2、代位求偿会被记錄一次理赔,下个年度的保险费会上涨个人认为车主全责保险公司赔偿这个规定不合理,无责的情况不应该算一次理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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