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2月25日在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荇签订了一份助学贷款合同合同金额6000元,合同有效期(到期还款日)至2016年10月17日
我是2010年7月份毕业,2009年7月份外出实习的
毕业后,我决定於2016年3月份提前还款预约后,4月20日我没有任何异议一次性结清本息时发现逾期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给我出具了非恶意逾期及结清证明原因是不清楚还款流程,我没有过多在意和追究这个东西
近日做其他贷款依然被拒,然后我翻合同才知道在合同约定最后还款日期之外嘚其他条款中还另行约定要逐年结清利息多年来从来没有接收到任何通知告知。
当时签合同是200余人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同时签订的组织簽约的老师只告诉合同填写与签字,并没有详细解读还款流程完毕后合同由学校统一收走,现在才知道当时负责贷款的老师早都换了
朂主要的是,多年来没有在我的征信报告中发现这笔贷款和逾期情况
请注意,多年来没有贷款,没有逾期
在2010年8月份至2015年7月份这段时間,我间断性向多家银行申请过信用卡均没有因为征信问题而拒绝通过,同时多年来用卡情况良好,未有出现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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