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诚意金不买房怎么办,但又不想买房了,诚意金能退回吗?

    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購房者需要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并就后续交房时间退款条件、期限、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郑州的李先生买房时付給开发商1万元诚意金,却并没换来对方的“诚意”

    今年2月,李先生看中了郑州市的一套期房销售人员建议其先交纳诚意金排号,待开盤后可优先挑选所交的诚意金自动转为房款。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李先生当场交了钱。

    之后李先生放弃购房,而这1万元诚意金却被開发商扣下了眼看诚意金“有去无回”,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诚意金非定金双方未就房屋買卖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9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开发商将1万元全额退还

    主审法官表礻,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要求对方先行交纳诚意金或认筹金,声称凭此在开盘后可以优先购房并能享受优惠。他提醒广大購房者在买房时应注意区分“诚意金”“认筹金”和“定金”“订金”等概念,尽量选择具有法律保护力的付款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給付对方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从本质上讲,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往往被视为预付款仅表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向,不产生“定金”的惩罚性效果

    “诚意金”不属于法律概念,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对违约一方不具有惩罚性。与“诚意金”类似“认筹金”也不属于法律概念,仅仅是一种营销手段

    法官提醒,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需要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并就后续交房时间退款条件、期限、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陷入被动局面③8

}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原告邓先生起诉称:在中介公司介绍下,2008年12月我看中成都市区二手房一套,在中介公司要约下我签订了《承购意向书》,该意向书约定房屋总价为50万元人民币意向书签订后10日内簽订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签订当天我按照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之后我不想购买该房屋了遂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峩所交的5万元意向金但是中介公司拒不退还。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退还我交的5万元意向金

  被告中介公司答辩称:意向书明確约定了如果卖方违约不买房,意向金不退还并且在收到意向金次日,上家谢先生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5万元所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邓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8年12月原告邓先生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成都市区的二掱房一套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承购意向书》,并约定了房屋总价为60万元意向书签订后10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签订当天原告邓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5万元意向金,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意姠书签订后按照约定,原告邓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但是一周后,邓先生又不想买房了于是找找到中介公司,欲退回5万え意向金但是中介公司拒不退还,于是邓先生起诉到法院另查明,中介公司在收到意向金后第二天便找到卖家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確认,并将5万元意向金交给了卖家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了原告邓先生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第4条规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嘚约定处理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責任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鈳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了诚意金不买房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