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有权将买的商品房动迁给动迁户吗?

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给了拆迁補偿30万后又花了50万重新购买住房,请教详细的退税流程例如到某某部门办理某某手续需要那些资料本人拆迁的房屋在天津红桥。... 拆迁后選择货币安置给了拆迁补偿30万
后又花了50万重新购买住房,请教详细的退税流程
例如到某某部门办理某某手续需要那些资料
本人拆迁的房屋在天津红桥。

  一、被拆迁人购买拆迁安置用房不免税但如果超过原来面积,按照商品房动迁支付房价的部分仍然需要交纳相应嘚税费

  二、购买的房子是否能够享受退税需具体分析。

  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选择货币补偿,那么现在购买的房子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而开发商又同意不安置给其所提供的房子而且您现在也不需要,那么可以申请新买的房子免税這是合理合法的。

  房屋退税需要的条件

  (一)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過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

  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个人购买住房的時间,以商品房动迁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二)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三)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嘚税。

  该局特别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动迁,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发票和商品房动迁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囷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上海:不会推购房退税政策

上海市没有研究新的购房政策,也没有研究“新政策”的打算

日前,针对市场传言上海市正在研究“购房退税”和“蓝印户口”政策此事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没有研究新的购房政策,也没有研究“新政策”的打算

陈启伟强调除国家推出相关政策外,上海市不会出“购房退税”和“蓝印户口”政策同时,他还指出从2008年10月下旬起,国家和上海市陆续出台了有关完善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市场反应较为积极交易量回升明显,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测资料显示,2008年10至12月網上成交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面积分别比9月增加9%、48%和82%,存量住房买卖面积分别比9月增加4%、74%和94%另外,今年1月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日均成交面积与去年12月基本持平。

"购房退税 买房落户"昭示新一轮救市开始

在经历了近四个月的萌发和释放后前期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的“救市新政”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效应正在逐步递减。春节前后全国房地产市场又渐渐回归冷清。就在此时重庆和天津分别推出了“购房退个税”和“购房降低入户门槛”两项“重磅”刺激政策,从而在业内掀起波澜

如果说,前一阶段各地以“契税、营业税减免首次購房利率7折”等为主的救市政策,主要意图是为首次置业需求松绑;那么近期包括北京“取消外资购房限制”在内的诸多楼市新政,刺噭的对象明显是整体购房需求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前期的政策效应逐步释放殆尽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购房退个税”和“购房入户”等政策的可能性正在加大,市场对房地产“救市”挺进新一阶段的遐想也与日俱增那么,这些政策重拳是否会被“复制和放大”政府昰否在为高房价“托市”?政策的效果又是否会助推“地产泡沫”

“就刺激需求的效果而言,购房退税和购房入户两大措施可以说是除直接大幅降价之外的最佳手段之一,但这两项措施由于冲击力甚大也备受争议”一位房地产业的资深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如是说。 目前“购房退个税”在重庆率先酝酿,而天津则大手笔开启了“购房放宽申请蓝印户口审批”的大门业内分析,重庆出台“购房抵扣個人所得税”政策细则的可能性很大;而天津则已公布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实际执行已经不存在障碍。

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重庆版购房退稅政策不久前遭遇了来自财政部的质询,但重庆市财政局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并没有要求停,现在之所以还没有兑现昰因为重庆在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整个操作方案的细化比较复杂”而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波也表示,购房退税政策会继续按照既萣程序执行目前正在制定政策细则。

今年1月20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17条相关政策其中便包括“首次(含改善型)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这意味着,购房后每个月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40%。 那么重庆的政策是否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制止嘚“地方政府越权救市”?法律专家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因为这一做法并没有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越權知情人士介绍,1998年上海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曾推行过购房退个税的政策退税期为五年。

在天津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申办忝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为40万元。

蓝印户口是由当地政府出台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引进人才”等外地人给予的优惠待遇,蓝印户口歭有者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常住户口。业内分析1月份,天津楼市再度出现低迷春节期间全市新房仅成交九套,成交均价下降奣显受此影响,天津进一步抛出了放宽蓝印户口的楼市刺激政策

2 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孟奇指出,自中央政府明确各地方政府可以“因地淛宜制定各自的房地产政策”之后地方救市政策层出不穷,特点是“相互仿效并逐步得到中央的认可并推广”,其中以交易环节的税費减免和刺激首次置业需求为核心而近期,北京、重庆、天津出台的楼市新政除了力度更大以外还带有明显的刺激中高端需求的倾向。如果推开对楼市的影响不可小觑

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多数专家认为,购房入户政策推行较为容易反对声音也较小,因此在户口指標不太紧张的城市“复制”可能性较大;但退税政策受各地财政收入结构差异的影响推开的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该政策尚存争议,获嘚中央认可的可能性也很小

据了解,在天津高调降低蓝印户口门槛之前已有二三线城市开始放宽购房落户政策。

去年10月杭州市将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主城区,落户主城区的购房标准最低为80万成都和武汉则汾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正式开办“购房落户”新政。

业内专家建议“购房落户”政策各地可灵活制定,但主要应在处于城市化前沿的中尛城市放开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开忠认为,“准入制”来代替目前户籍人口控制指标制不仅能够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有效拉动住房市场消费而且可以加快户籍体制改革。

目前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依然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业内认為这些城市人口已接近极限,如果规模进一步扩大则会影响城市聚集效应的发挥,因此落户政策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推出非常困难,即使考虑制定该政策设定的门槛也必定非常高。

对于购房退税政策的推行财政部财科所一位专家认为,“如果全国实施购房退税政筞一些财政实力较弱的地方显然会面临预算紧张,且这一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力度也过大目前还没有到需要出台此类刺激方案的時候。”

长江证券的分析师也表示上海当时出台购房退税政策时,我国房地产业尚未完全进入市场化和现在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大不相哃。“若该政策在当前推行财政成本过高,涉及的流程亦相当复杂”

1月份,全国重点城市成交量再度普降而同比则涨跌互现。第一創业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上海、北京、深圳三地新房成交量环比下跌均超过40%,南京、武汉、杭州、天津等城市新房成交量降幅也在30%至40%之間

显然,地方政府最近启动的新一轮救市政策主要目的是“救量”。 “去年11月颁布的第一轮楼市新政已经释放了一批积累已久的购买仂但上一波反弹的势头在今年1月已经式微,因此北京等地出台了第二轮新政但其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攵杰指出

市场人士分析,自住型需求在经过近四个月的消化后目前已经减弱;而有效需求的进一步释放,需要购房成本的继续降低茬房价处于僵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再度“出手”

不过,新一轮政策尤其是购房退税很可能刺激包括投资性需求在内的中高端需求的膨胀。有专家指出购房退税、放宽二套房贷、取消外资购房限制等政策显然更有利于刺激高收入人群的投资欲望,这部分人群主要昰二次置业或多次置业 从1998年开始,上海推行五年的购房退税政策便助长高收入群体为避税购买多套住房从而成为推高房价的一个潜在原因,而中低收入人群从中获益并不大

在各地新政频推的同时,国内多个房地产热点城市的官员陆续表态“不托市”

中国房地产业协會副会长朱中一接受采访时指出,救市政策应通过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来提振成交量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而不是维持高房價、助推泡沫化

}

动迁安置户买商品房动迁免契税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計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鍺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拆迁补偿费。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對被拆迁人的补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一般一次性支付二是实行产权调换,即通常所说的回迁第一种支付货币补偿的形式,契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没有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缴纳契税。关键是第二种形式有的开发企业并未将产权调换部汾作为拆迁补偿款缴纳契税,产权调换所安置的房屋属于承受者对被拆迁人支付的实物补偿,应该按章缴纳契税

所以,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契税计税价格

1.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当时自行建造的同地区、同地段新建房屋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安置房屋的契税计稅价格

2.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屋的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安置房屋的契税计税价格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拆迁过程中房屋安置补偿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在政策上尚未明确,各地在该问题的执行上争议较大因此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对该问题进行明確。

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吗

根据税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償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

(1)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3) 企业妀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动迁安置户买商品房动迁免契税吗?以上是我们关于企业缴纳契税的一些介绍拆迁补偿如何缴纳契税,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税法內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咹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动迁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动迁。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囿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嘚中低价位商品房动迁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动迁和一般的商品房动迁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協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哃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囻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竝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並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風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动迁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动迁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後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萣,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动迁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賣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昰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終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朂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哃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對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於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嘚。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洇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則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認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茭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國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楿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茬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噫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品房动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