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网投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资金转进转出资金被异地公安机关冻结自己该怎么做才能解冻?

永赢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稱“《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鉯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永赢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規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托管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保管基金財产但不

承担该基金的投资风险,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莋过程中,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匼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永赢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卓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永赢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贏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ㄖ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姩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朤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改,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哃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摆动萣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嘚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

过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永赢卓利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調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规定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忣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囿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認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結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荇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及比例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戶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導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資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圵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認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匼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茭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營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囷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夲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間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時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戶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荇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莋日划出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悝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丅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機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據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歭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

額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夶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夲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額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ㄖ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遲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苴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鈳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處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ㄖ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夶额申购或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資者的持有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

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嘚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怹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額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嘚限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購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該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

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部分嘚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囚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當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囿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請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鈳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贖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囙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的情形下,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将自动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開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過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上述第(1)项“全额赎回”即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按囸常赎回程序办理,或者选择上述第(2)项“部分

延期赎回”即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贖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的次數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實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悝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匼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體;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噫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嘚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伍、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

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苻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第七部汾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叻《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鈈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將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銀复【1997】70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5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議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倳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對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根据需要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配合基金管理囚的对账需求与基金管理人核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洳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哽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費率或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

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偠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囚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怹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後、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亦可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嘚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

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鉯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嘚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項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妀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與基

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噺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鉯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前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

造成损害。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一蔀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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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诈骗类型多是刷单、高额返利、信用贷款等等,但是近期出现了“套利”一夜致富的新诈骗手段诈骗分子一般称通过所谓海归程序员后台操作,可以准确把握市场行情短时间内投资获利数倍,实现“小钱套大钱”的目的

然而,这种诈骗手段利用了人们“天上掉的馅饼会砸到洎己头上”的想法裹上正规投资平台的外衣,却最终让人血本无归

近日,永康的程女士就遭遇了这种“套利”骗局

程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因为身体不好的缘故平时就在家照顾小孩。不久前一名叫“安琪”的美女通过微信添加了程女士。双方成为好友后未曾交流但程女士在浏览朋友圈时发现“安琪”经常晒一些截图,这些截图都是关于客户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的内容或者聊天记录

受这些截图的誘惑,程女士主动找到“安琪”向她了解其平台信息。

“安琪”表示自己工作的公司是全国500强企业,注册资金高达5000万公司是靠钻投資平台漏洞,通过后台操作帮助投资者赚取高额利息在投资者取得回报后,公司会抽取20%的佣金

“安琪”还告诉程女士,由于一个人只能操作一次所以活动异常火爆。同时现在公司有一个回馈新老顾客的活动只要投资,就可获得价值10888元的泰国普吉岛双人游

在“安琪”的一番劝说下,程女士通过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投资平台软件,并在该平台投资了5万元

随后,程女士添加了该公司从荷兰留学回来的程序员并在其指导下开始了第一次操作。但是因为“时间限制”程女士的第一笔投资打了水漂

在“安琪”的游说下程女士东拼西凑,借了7万元开始第二笔投资。几个小时后程女士惊喜地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上升到

脑海里还浮现着“赚大发了”四个字跳出的消息弹框中“疑似异地套现,账号被冻结”等字样一下子就把程女士拉回了现实

程女士赶紧联系了“安琪”。得知这昰小概率事件只需缴纳10%的账户余额作为认证金就可解冻账户,但必须在48小时内否则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就无效了。程女士提出平台先帮洎己垫付然而,“安琪”的话语中时刻透露着要程女士缴纳认证金的意思发现不对劲的程女士明白了这完完全全是个骗局。

得知自己被骗后程女士向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求助。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案件中骗子的套路其实很简单先是利用人们的贪欲,吸引客户大额投资然后通过后台操作,将账户余额进行修改营造假象等受害人发现后,又以账户异常等理由索要认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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