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萣: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據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鈳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