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资质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资质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资质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资质开发主管部门认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资质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资质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書》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