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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徐州市区医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應优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需转至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一)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市区统筹区参保人员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其他统筹区参保人员由本统筹区域内县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住院起付线为每次1300元基金支付比例较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二)各县(市)参保人员转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本统筹区域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
(三)参保人员到除市区统筹区外的本市其他统筹区住院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参保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据统计,2018年1-4月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徐州市区医保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994人次,医疗总费用28.17万元基金补偿总额20.13万元;住院3625人次,医疗总费用5677.25万元基金补偿总额2534.87万元。
另外2018年1-4月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29人次医疗总费用29.68万元,基金补偿总额15.74万元
2、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续费,有六个月嘚待遇等待期即不能正常使用
新沂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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