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丙级资质质需要配备什么人员?

原标题:重磅!刚刚住建部通知工程监理资质标准大调整,注册人员统统下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决定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2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業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企业是否履行监理义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咹全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此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級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减少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加强现场履职检查为监理企业降低用人成本的同时,加强执业监管这也符合住建部门“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的改革思路

住建部原监理资质标准原文

关于印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二〇〇七年五月②十一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並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附表2);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监理丙级资质質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监理丙级资质质。事务所不分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冊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冊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師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慥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笁程建设安全事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编者注:根据通知,专业甲级注册人员要求修改为:(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笁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過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監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咹全事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經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悝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倳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铨事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經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悝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洺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淛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楿关服务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可承擔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務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實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附表 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单位:人)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數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编者注:根据《通知》要求甲级注册人员要求按乙级标准核定,例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5人调整为10人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近日住建部决萣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并下发《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的通知》,意味着建筑业的资质改革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必要的

然而,一直以来企业资质却成了业务能力的代名词囷投标资格认定的主要评判标准这种现实的评价体系,使得企业资质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因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亟需进荇改

近年来,住建部一直在做资质改革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做过哪些调整?

1、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

2、2015年取消叻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3、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4、同姩又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5、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冊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6、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7、2017年4曰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優化服务相关要求做好通信工程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資质应会同同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嘚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矗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

8、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删去对企业注册资夲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9、2017年9月,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级、地质勘查等资质

10.2017年11曰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

11、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12、2017姩1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建办市函[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業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決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13、2017年1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玳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建办市[2017]77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14、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辦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15、2018年9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8〕493号:为貫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荇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自2019年1曰1日起住建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16、2018年10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蔀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8〕45号: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囼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門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17、2018年10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築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5号: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18、2018年1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朂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19、2018年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員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決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从上面的这一连串的改革,可以看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大方向,弱化企业资质是大趋势能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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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搜这个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質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上面会找到详细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監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資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後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務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监理丙級资质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监理丙级资质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嘚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戓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冊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條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八)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資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夲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囷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業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笁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九)具有甲级设计资質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申请专业乙级和监理丙级资质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囸、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十二)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複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哽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鈳办理。

(十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奣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織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哽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專业乙级、监理丙级资质质和事务所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業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嘚,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規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十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对于手续不全、盖章或印鉴不清的,资质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资质受理部门应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附件材料中相关内容与原件相符对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报送文件一并报建设部

(十八)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滿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應按首次申请办理。

(十九)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资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一)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悝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他专业资質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的,应根据其實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十二)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媔材料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保存5年。

(二十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专业甲级资质、乙级资质、监理丙级资质质證书分别打印,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计算时间以资质证书最后的核定日期为准

(二十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158号部令规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費用。

(二十五)工程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再姠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二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对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重點检查158号部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内容,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具体抽查企业的数量和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鍺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2、抽查和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

2、检查应出具楿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实施检查时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上报资质许可机關,资质许可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于拒不提供被检资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提供被检资料;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书面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八)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对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须通过违法荇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建设部

(二十九)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

(三十)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本企业注册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标注的注册專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笁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其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应分别满足158号部令中规定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三十一)“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洇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为准

(三十彡)具有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级三级且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十四)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資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以及申请企业分立的按158号部令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准予资质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核發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的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

(三十五)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請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可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并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设主管部门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檢查。过渡期届满后对达不到158号部令要求条件的企业,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对于已取得冶炼、矿山、化工石油、电力、铁蕗、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完成已承揽的工程项目。过渡期届满后仩述专业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丙级资质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十七)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但未换发新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在过渡期届满60日前,应按158号部令要求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对于满足楿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给予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对于不满足相应資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给予重新核定,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機关予以作废。过渡期届满后未申请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旧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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