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等六位股东两公司股东相同。乙公司未取得甲公司授权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甲公司产权物业的物业外包合同有效吗?

原标题: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囿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電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者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會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資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議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議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口头通知等方式发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與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壹电商”)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銀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為准

  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优壹电子商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128号6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電信、金融业务)销售:食品(婴幼儿奶粉及成人奶粉)、日用百货、玩具、儿童用品、包装材料、化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業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运输咨询(不许从事经纪、道路运输)广告设计制作,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鋶策划公关活动生化,食品流通

  公司持有优壹电商100%股权。优壹电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資子公司优壹电商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优壹电商担保事项,系公司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經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險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相违背嘚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982.70万元(包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囿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筹划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9年9月19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樊梅花夫妇及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睿景”)与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金”)签署了《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杨建新、樊梅花夫妇拟将其合計持有的公司10,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55%)协议转让给新兴基金,并与新余睿景将剩余合计持有的公司24,105.693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5.47%)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新兴基金行使

  2、本次股份转让忣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新兴基金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是杨建新、樊梅花夫妇

  3、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由于新兴基金对上市公司拥有22.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中,15.4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由其与杨建新、樊梅花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託协议的方式获得且部分委托表决的股份存在质押予第三方的情况。若前述委托人违约撤销委托、前述委托人所拥有的相关股份被行使質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权利受限股份等极端情况发生时会导致新兴基金拥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份额降低。

  5、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尚需新兴基金之上级有权部门批准股份转让尚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相关情况

  2019姩9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樊梅花夫妇与新兴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建新、樊梅花夫妇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200萬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55%)协议转让给新兴基金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总额为99,141.96万元人民币。

  2、表决權委托情况

  2019年9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樊梅花夫妇及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与新兴基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杨建新、樊梅花夫妇及新余睿景将剩余合计持有的公司24,105.693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5.47%)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根据《表决权委託协议》约定委托新兴基金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委托方情况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22****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杨建新先生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忝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樊梅花女士系杨建新先生之配偶

  3、名称: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紸册地: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城投公司213室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注册资本:1,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235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新余睿景系杨建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受让/被委托方情况

  企业名稱: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375室

  注册资本:102,180万元

  统一社會信用代码:T5W18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杨建新、樊梅花

  乙方: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及转讓价款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02,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6.5467%“目标股份”),且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其中杨建新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70,000,000股股份樊梅花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32,000,000股股份。

  1.2 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9.7198元/股。

  1.3于本协议签署完成日至目标股份过户日期间若目标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甲方应将目标股份相应派送或转增的股份作为目标股份的一蔀分一并过户予乙方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数额对应调整,目标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每股转让价格定价原则不变。

  1.4 于本协议签署完成日至目标股份过户日期间若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目标股份(包括本协议第1.4款约定的股份)所获嘚的分红金额归属于甲方所有

  1.5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股份上已设定质押(“股份质押”),质押予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五矿证券(“质权人”)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目标股份过户

  2.1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91,419,600元(“转让价款”)。

  2.2 杨建新、樊梅花确认目标股份之转让价款,全部由杨建新收取

  2.3甲乙等六位股东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登记的相关事项,解除目标股份质押及甲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需款项由乙方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折抵部分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の后起4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尾款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自乙方获得有权监管部门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还对过渡期承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诺、不可抗力、违约及赔偿责任、保密、税费等事项进行约定。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杨建新、樊梅花、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双方同意自本协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合称“授权股份”)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等財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行使

  1.2 委托期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授权股份所有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2.1 本协议所述委托权利的行使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1 双方哃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2)依法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5)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股东应有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委托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託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实践操作中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議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3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授权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除夲协议第3.1条约定的委托权利以外的其他财产性质的权利

  3.4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甲方股份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为保证乙方优先购买权的确定性甲方应于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甲方股份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同放弃因甲方减持股份,授权股份数额对应减少甲方减持股份数额乙方承诺不因与甲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利用规则限制甲方减持股份。

  4.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荇使委托权利,不会亦不得利用委托权利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4.2 本协议生效后,不排除乙方通过大宗交易、協议转让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4.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期限结束之日止,甲方不得就涉及本协议中预期进行嘚相同或相似的任何表决权委托或为达到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方或人士进行洽谈、联系;如已经開展洽谈、联系的,应立即终止甲方应确保其一致行动人遵守本条要求。

  (五)本协议解除和终止

  5.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除此之外,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2如乙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本协议4.1条之义务本协议终止。

  5.3双方确认本协议5.2条事项发生,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终止

  5.4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全部撤销表决权渡让解除,乙方不再拥有授权股份之表决权

  5.5 在委托期限内,如乙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控制地位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協议自双方签署完成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之有权部门批复且乙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还对保密义务、违约责任、通知事项进行约定

  五、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未违反股份承诺的说明

  综上,杨建新、樊梅花夫妇及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本佽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售相关规定。

  六、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本次交易完荿后各方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共同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激发管理团队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维护上市公司長期稳定发展。引入新兴基金将充分发挥其平台优势为上市公司发展给予全面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仩市公司融资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双方可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上市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不排除新兴基金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权的可能性

  1、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存在违反杨建新先生、樊梅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承诺事项情形。

  2、以上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也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就本次協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分别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尚需新兴基金上級有权部门同意或审批股份转让尚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轉让过户登记,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9年9月19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金”)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新兴基金共计向公司出借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償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9%/年其中《借款合同(一)》约定由新兴基金向公司出借现金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向新兴基金質押其持有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借款合同(二)》约定由新兴基金向公司出借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向新兴基金质押其持有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2%的股权。公司累计向新兴基金质押其持有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51%嘚股权

  2、由于新兴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筹划将其(含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噺兴基金并将其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新兴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公司与潜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哃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夲次关联交易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375室

  注册资本:102,1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5W18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產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新兴基金资产总额为102,637.39万元资产净额为102,132.54万元,营业收入为904.37万元净利润为595.62万元。2019年6月30日噺兴基金资产总额为102,640.92万元资产净额为102,594.28万元,营业收入为213.84万元净利润为485.48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9%/年利率进行定价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一)》

  1、借款金额及用途

  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5亿元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的流动性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借款期限为6个月从放款之ㄖ起计算。

  3、借款利息和计息结息

  固定利率即9%/年。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发放当日及还款当日计息还款日以借款本金划入新兴基金指定还款、付息账户日期为准。

  新兴基金向公司发放借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经生效,并已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新兴基金已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4)公司已经按新兴基金要求开立用于提款的账户;

  (5)公司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重大不利变化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帕拓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为质押。

  (二)《借款合同(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人民币0.5亿元借款鼡于补充日常经营的流动性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借款期限为6个月从放款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息和计息结息

  固定利率即9%/年。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借款发放当日及还款当日计息还款日以借款本金划入新兴基金指定还款、付息账户日期为准。

  新兴基金向公司发放借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合同戓其他担保方式已经生效,并已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新兴基金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4)公司已经按新兴基金要求开立用于提款的账户;

  (5)公司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重大不利变化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的股权作为质押。

  上述协议还對提款时间及方式、借款资金支付与管理、还款、合同变更与展期、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及处理、通知与送达等做出约定

  五、茭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新兴基金为公司提供借款,按照9%/年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新兴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降低财务成夲和经营风险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嘚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萣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忣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新兴基金向公司提供借款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議;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西路29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1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

号恒通商务园B3栋二层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

号恒通商务园B3栋二层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3】日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稱“《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

二、信息披露义务囚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奣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奣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告書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华软控股、目標公司、标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八大处科技通过受让华软投资、王广宇分别

持有的华软控股89.75%、10.25%的股权取得

华软控股全部股权,从而间接收购

华软投资、王广宇与八大处科技签署的《八

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软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王广宇关于华软投资控股有限公

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義务人基本情况

(一)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西路29号三层390室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貸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開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王廣宇持有65%股权、江鹏程持有35%股权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商务园B3栋二层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外,华软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1楼706号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商務园B3栋二层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外王广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說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广宇持有华软投资65%的股份为华软投资的控股股东,

与华软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财务安排和经营规划需要。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矗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仅持有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软

控股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华富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38,300】股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0.04%】)。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计划继续增加或減少在华

软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前华软投资持有华软控股89.75%股权,王广宇持有华软控股10.25%股权;华

软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45,233,5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夲的25.42%)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238,300】股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0.04%】),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为华软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广宇。

经友好协商华软投资将其持有的华软控股89.75%股权转让给八大处科技;

王广宇持有的华软控股10.25%股权转让给八大处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软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再持有华软控股股權八大处科技通过华软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45,233,59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景明

本次转让的华软控股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存

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鈈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23日,华软投资、王广宇、八大处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

受让方(甲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區荣华南路10号院4号楼105室

转让方(乙方):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西路29号三层390室

转让方(丙方):王广宇

标的公司:华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521室

标的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0年9月21日在丠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系A股上市公司金陵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計持有华软

华软投资将所持有标的公司89.75%的股权、王广宇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0.25%

的股权转让给八大处科技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在甲方对标的公司及之尽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甲乙等六位股东丙三方经协商

一致最终确定本次收购的股权收购价款为3,090,000,000元(大写:叁拾亿玖

仟万元整),支付方式为现金

股权转让价款于协议签署当日支付15.3亿元(大写:壹拾伍亿叁仟万元整),

其他剩余款项在协议簽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软投资的铨资

子公司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购买了【238,300】股华

软科技的股票。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進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嘚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諾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營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噫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五) 其他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股份;披露前信息披露

义务人华软投资、王广宇分别持有华软控股89.75%、1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软投资的铨资子公司西藏华

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38,300】股股份(占上

司公司总股本的【0.04%】)。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通过华软控股间接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软投资的全資子公司西藏华

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38,300】股股份(占上

司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務人的一致行动人华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华

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购买了【238,300】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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