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军企于一体共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党政军企于一体共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党政军企于一体共建”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荇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專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党政军企于一体共建”项目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項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县新村办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證。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