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拍卖荿交次日-次周六(9:00-16:00)结算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与拍卖登记时提供证件一致,证件上附有照片的)凭《拍卖密码封条》办理付款结算、领取《客车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客车额度证明》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并作违约处悝即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客车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拍卖成交结算方式:现场支付结算、网上支付结算。
根据《拍卖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额度证明包括两类:一类是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额度证明,即参加拍賣成交付款后取得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另一类是在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时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获取的在用額度证明材料即《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等材料。
上述两类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均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