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引人误导消费者是不是

广告是现代生活中的常见物与烸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当初“广而告之”的广告,演变至今可能已经变成了“夸大其词”的代名词随手捏来一则广告,我们都能找到其宣传品与实物之间的差别以致我们从小就懂得了“广告是假的”这个生活经验。

其实立法对广告有比较严格的规范,以防止浮夸吹嘘、保护消费者是不是利益我国广告法第3条明确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是不是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何谓“真实”何谓“欺骗”?宣传页面上的产品质優价廉买到家的东西却相形见绌,这算不算“欺骗”广告法第8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但是稍微看看我们身边的广告,有几则能够真的达到这个标准

以房地产广告为例,广告法第26条明确要求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報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但如今各大城市楼盘的广告中这兩条恰恰是房企相互竞争的“重头戏”:地铁还在规划中,楼盘就打出“与地铁零距离”之类的标语;甚至公园还未规划楼盘就能添油加醋地拿来作为推销说辞。

如果严格对照立法标准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广告90%以上都是虚假广告广告法第28条明确规定,“广告以虚拟戓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是不是的构成虚假广告”。同时立法还将商品的性能、质量、规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購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列为虚假广告这些立法语言明确具体,并不存在含糊的空间遗憾的是,在立法规范之下各种虚假广告一路綠灯,堂而皇之地进入我们的生活

更严重的是,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广告在推销商品的同时,还向社会提供了一种影响价值观的“副产品”当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在大众传媒上传播扩散,当执法部门对随处可见的虚假广告视而不见当消费者是不是对浮夸成风的虚假广告习以为常,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和法治标准都在降低就像反腐一样,之前的腐败冲击的不单是法治权威还有人们的内心底线。違法违规广告如此大面积的盛行构筑出一条法治的灰色地带,其最终模糊掉的是法治的质量

因此,真正需要我们反思的是:从何时开始我们心里降低了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我们又是如何一步步接受广告与实物不一致的如果立法确立的标准在执行中被打折扣,那么这样的法治便是“低质量”的甚至从长远看,它会渐渐蚕食法治的质量标准让公平正义在利益侵蚀下慢慢退却。

虚假广告只是社会治理的一隅从社会治理角度分析,每个领域、每个行业其实都存在类似的现象。一些当初很好判断的违法违规现象一点一滴渗透进社会并衍生出一条灰色地带,它渐渐改变着世人的容忍度影响着执法者的初心,最终让法治慢慢退却新时代的法治社会建设,或許更应当回归法治初心守住当初的标准,敢于较真、绝不退让如此才能推动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费者是不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