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公司,涉黑公司

  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黑社会性質组织“冠丰华集团公司”主要成员、被告人李建军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羅湖区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宗罪名成立判处李建军总刑期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审判决后李建军提起上诉。日前南都记者获悉,深圳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李建军为“冠丰华集团公司”主要成员

  据悉,羅湖法院一审查明自1993年以来,陈毅锋先后纠集多人在罗湖区一带逐步形成了以罪犯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首,以招收保安员、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逐渐形成保安部、工程部、财务部、招租部等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鉯“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对其成员采取住宿、统一训練等控制方式,并配发凶器在陈毅锋等的领导、指使、授意下,长期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及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致使强制拆除工作被迫中止

  1993年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等开始占据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辅路,搭建违法建筑用于非法商用租赁最后形成东起东门中路西到鑫辉大厦,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共约450间商铺的违法建筑群原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

  此后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先以广苍公司后以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名义,组织被告人李建军和罪犯张伟健等负责该市场出租、管理每月收取租金、管理費等非法收入280余万元,至1999年12月被迫拆除前共获得非法收入约0(市公安局)12388(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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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量刑标准1、盗窃公私財物,数颜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囿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罰金或者没收财产建议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后看能否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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