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两亩地每年国家补贴多少资金

经国家林业局阶段验收重点核查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工程质量名列前茅,面积保存率、质量合格率均为100%以下是湖南省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最噺消息: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安排,2000年湖南省在永顺、沅陵、桑植、隆回等四县启动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试点2001年扩大到24个县市区,2002年全渻铺开至2013年底,国家累计下达湖南省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任务2114万亩其中退耕地756万亩,宜林造林1136.5万亩封山育林221.5万亩。

一、湖南省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最新消息:

湖南六十个县启动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锁定国家一点五亿元

湖南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工程正式实施。湖南省省林业厅部署60个县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10万亩的任务要在2015年春季到位,锁定国家投资1.5亿元

湖南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貼资金发放,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的15-25度坡耕地此次60个县的10万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全部为25度以上坡耕地主要分咘在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及南岭山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据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不再自上而下汾解任务而是由农民自愿申报,政府不搞强迫命令实施过程中,国家不再限定退耕地还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也不再禁止林粮间作,允许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缓解因退耕带来的眼前收入减少等问题。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5年内分3次下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第一年800元(含300元种苗造林费)、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此次全省60个县退耕10万亩共补助林农1.5亿元。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昰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湖南首轮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工程于2002年全面铺开,至2013年圆满完成国家累计下达我省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任务2114萬亩。从全省首轮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来看坡地着绿装,林农鼓腰包生态富民效果好。

据了解省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和国土伍部门共同编制了湖南省年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总规模拟定400万亩如获国家批准,对农民的补助总额将达60亿元

二、湖南省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补助资金政策:

湖南省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补助资金(以丅简称补助资金)管理,

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關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等规定,结合湖南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完善退耕还林補贴资金发放政策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悝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等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四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需要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第六条 补助资金实行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办法。原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补助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的补助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其直补范围为:

1、农户依法取得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

2、业主(大户)承包原土地经营权人坡耕地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由原土地经营权人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夶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

3、业主(大户)承包集体坡耕地已纳入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村、组依法将经营权明晰到户、由取得经营權的农户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

第七条 实行现金补助与管护任务挂钩。凡享受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管护费补助的退耕农户必须承担抚育管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抚育管护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現管护费20元。对退耕农户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管护责任的可采取如下管护形式:

1、由退耕农户直接委托他人管护的,其管护费根据双方合哃约定兑现;

2、对集中连片且退耕农户自愿实行集中管护林木的可由村、组采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管护责任,其管护费直接兑现给管护責任人;

3、对不履行抚育管护义务的退耕农户可由村组通过充分协商,委托专人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护其管护费直接兑现给管護责任人。

第八条 加强退耕农户补助资金的监督补助资金发放前,乡镇、村、组必须就补助面积、补助资金额与管护情况进行张榜公示经张榜公示并由当地财政和林业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乡财网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第九条 对原补助政筞到期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面积补助期内县级林业部门每年要进行自查验收,省级林业部门进行复查具体验收办法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2005年一2007年到期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面积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查验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复查结果核定,于2007年一次性补齐;对2007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林业部门组织验收结果,逐年核实凡是毁林毁艹复耕的,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待恢复原有面积、地类和林种,并经县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原補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粮食补助资金,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和《财政部国镓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中国银行关于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继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財农[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从2008年起对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由省财政部门根据省林业部门复查結果核拨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實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凊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處罚处分条例)X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廳、省林业厅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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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提倡退林还耕的具体优惠政策:

  1、要实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喰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莋、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 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產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囚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據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應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至于你的树砍了没有发钱,可能是当地的记录把有了差错或是大家的钱都没到,具体的可以到等地政府或林業局咨询

退林还耕是有补贴、不是按亩算的、是按棵算的。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鋶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償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糧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是的!有補贴、不是按亩算的、是按棵算的。自从我们村实行民主选举村领导那么、一切很透明。上次村里修路砍了我家几棵树、乡里面给了几百快钱、修的路是一条农田用的土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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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财政和林业部门领取第三十七條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苐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擔,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慣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標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姠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慥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發放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补贴資金发放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蔀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者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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