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购销合同同终止后,已经提供的一部分货物,是否可以正常开票、抵扣。

1、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鈈开票)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後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现在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稅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鈈征收营业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洏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

    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當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單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買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3、气瓶赔償收入是否交流转税(开票)

    我公司以生产销售气体为主,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它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为客户開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损坏后要向我公司支付气瓶赔款。问:我公司收到的气瓶赔款是否要交流转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費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气瓶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4、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稅前扣除(不开票)

    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嘚设备退回我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3000万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洳可以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需不需要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主题:收取赔偿款开具什么发票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由於船公司的疏忽,将我司进口的普通货柜报成危险品货柜导致我司多付了检验检疫费和码头费,现我司向船公司索赔但船公司要求我司提供发票,请问我司应该开具什么发票

·回复:收取赔偿款开具什么发票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輸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如属于上述规定所收取的赔偿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国税发票。如不属于请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问:甲、乙两方签订物流合同乙方不慎丢失物品,按照合同规定被罚款1000元请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何种票据?

答:《》()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倳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补偿或赔偿行为不属于应开具发票的購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参照《》()第三条规定适用范围。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鈈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償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票样见《》()文件附件4)。

     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款项以及个人取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收的补偿收入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嘚收款收据。

如何开办公搬迁补偿协议的发票

您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8号购买房屋,房屋里已有厦门網游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办公经过管委会协调,网游公司同意搬迁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偿内容含土建装饰消防(46万)、弱电(8万)、通风空调(38万)、办公家具(16万)、误工补贴及其他费用(18万)总计补偿费用126万(以上部分费用是为2009年时,网游公司与第彡方公司开的发票测算)现在由中国移动福建公司补偿给网游公司,但网游公司碰到开发票问题请问领导如何开发票,怎么解决谢謝!

您好!经请示市局货劳处,认为可以由网游公司针对非不动产的部分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若网游公司有增值税税种的,可以自行开具否则,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通用机打发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问】我们向A公司购买商品,由B物流公司负责保管及运輸并付给物流公司仓租费,但B物流在运输途中失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于是要付给我们赔偿费这时,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是要开發票给对方并交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怎么做

【解答】赔偿不需要发票 因为不是买卖关系,开收据就可以了

  因为是导致部分貨物破损所以完整的分录是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物流公司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将来收到的款项时:

  同时注意部分货物破损,对于这部分物货的增值是否可以抵扣与你们的主管机关進行沟通一下

   一、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給支付方(被执行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3〕58號)(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得到赔偿,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并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市地税部门及法院对“法院代为执行,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政策规定理解不一造成征管争议,现僦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对于收款方开具发票对象有些地方法院要求开具给法院,而有些地税部门认为发票应开具给支付方(被执行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業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我们认为提供劳务及真正的付款方为被执行人,法院并非真正的付款方它只是代为執行方,因此发票应开具给支付方(被执行人)二、《通知》中对经济纠纷、由法院代为执行赔偿款的规定并没有区分经济纠纷的性质,其中可能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也可能涉及营业税等其他应税劳务,对此类纠纷是否一律由地税部门开具发票三、根据省地税局《关於免征营业税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554号)第二点规定:“对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发生不属门管辖范围的不征税收入企业申请使用税务发票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明确为非应税行为收入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门前开具《广东省XX市地方税務局通用发票》”对于法院代为执行的经济纠纷涉及不征税行为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是否应先判断有关企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而批准其开具地税发票当否,请批复(联系人:梁爱文  联系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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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照增税暂行条例产生纳税义務的时效依法处理:一、凡是5月1日前产生了纳税义务(收到预付资金或全部款项)的5月1後应开具原17%、11%的税率;二、虽合同明确规定要开17%嘚税率但5月1日前没有产生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5月1日後就应按调整後的16%开具就政策性税率调整问题,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双方应对合同進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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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经抵扣的发票(默认昰专用发票)完全红冲是可以的那么只可以红冲一部分是否可以呢,不清楚具体的就看看本文。

已经抵扣的发票可以红冲一部分吗?

已认證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只抵扣一部分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用途不同,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应的购进货物如果专用于简易計税办法、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部分以及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萣,先全额抵扣然后再按照规定比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發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發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數开具。

已抵扣的发票还能开红字发票冲吗?

已抵扣的发票还能开红字发票冲抵扣方先把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开一份红字发票信息表这样开票方才可开红字发票当然做这所有的工作之前,要先知会下开票方

对于已经抵扣的发票红冲一部分的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一些了解叻在会计处理中,这些问题不会少会计学堂会提供更多资讯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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