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在香港个人公司没有撤销执行申请的后果有什么后果

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 (一)

1997年71日之前香港是英国在亚洲的最后一个殖民地,当时中国内地的仲裁裁决是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在香港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71日恢复在香港行使主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771日香港回归之后《纽约公约》繼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但由于《纽约公约》是一个国际条约只适用于两个不同成员国之间裁决的执行。香港已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荇政区故内地的仲裁裁决不能再根据《纽约公约》在香港执行。

为了解决香港回归之后这个法律上的真空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馫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的规定,在19996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楿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主要条文如下:

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2、上条所述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茬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3、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书:(1) 执行申请书;(2) 仲裁裁书;(3) 仲裁协议。

4、有关法院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按执行地法律程序处理及执行。

5、199771 日以后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莋出的仲裁裁按本安排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10月发出函件,确认在香港进行的“临时机构”仲裁程序(即非由国际仲裁中惢等仲裁机构管理或监察的仲裁程序) 所作的裁决可在内地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12月发出通知确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或其他外地仲裁机构在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可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条文在内地强制执荇

2000年至2009年期间,香港高等法院处理了84宗有关在香港强制执行内地裁决的申请所有申请均获得批准。香港高等法院还处理了18宗撤销执荇申请的后果强制执行裁决的命令的申请并批准其中5宗撤销执行申请的后果原来命令的申请。在大部分该类个案中有关各方都同意撤銷执行申请的后果原来的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料显示在2000年至20084月期间,内地不同省市的人民法院共处理了33宗承認和强制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申请其中有24宗申请获得批准,9宗申请被拒绝

为了执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咹排》,在2000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了当时的香港法律第341章《仲裁条例》,新加入第IIIA部分包括第40A条至第40G条。

2011年61日香港订立叻新的香港法律第609章《仲裁条例》,废除了旧的第341章《仲裁条例》并订立了一个单一制,即《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来同时规范香港夲地及国际仲裁。

新《仲裁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the Mainland)指中国的任何部分但香港、澳门及台湾除外;“内地裁决”(Mainland award)指由认可内地仲裁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

新《仲裁条例》第84条规定:1)……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作出的裁决不论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作出的,均可犹如具有同等效力的原讼法庭判决般以同样方式强制执行,但只有在原讼法庭许可下方可如此强制执荇;(2)原讼法庭如根据第(1)款批予许可,可按有关裁决的条款登录判决。

新《仲裁条例》有关内地裁决在香港强制执行的条文予以保留成为其第第3部分,为第92条至第98条其主要条文如下:

(1)在本分部的规限下,内地裁决(a) 可藉原讼法庭诉讼而在香港强制执行;或(b) 可按强制执荇第84条适用的裁决的同样方式在香港强制执行,而该条据此而适用于内地裁决犹如在该条中提述裁决,是指内地裁决

(2)可按第(1)款所述般强制执行的内地裁决,须就一切目的而言视为对各方具约束力,而任何一方均可据此于在香港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倚据该裁决作為抗辩或抵销,或以其他方式倚据该裁决

(3)在本分部中,提述强制执行内地裁决须解释为包括倚据内地裁决。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如已囿人为强制执行某内地裁决,而在内地提出申请则该裁决不得根据本分部强制执行。

(2)如内地裁决并未藉在内地或任何其他地方(香港除外)進行的强制执行法律程序获完全履行则该裁决在该程序中未获履行的部分,可根据本分部强制执行

寻求强制执行内地裁决的一方,须茭出:(a)该裁决的经妥为认证的正本或该裁决的经妥为核证的副本;(b)有关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有关仲裁协议的经妥为核证的副本;及(c)(洳该裁决或协议并非采用一种或两种法定语文)由官方翻译人员、经宣誓的翻译人员、外交代表或领事代理人核证的一种法定语文的译本

(1)除按本条所述外,不得拒绝强制执行内地裁决

(2)如某人属强制执行内地裁决的对象,而该人证明有以下情况则该裁决的强制执行可遭拒絕:

(a)根据适用于有关仲裁协议的一方的法律,该方缺乏某些行为能力

(b)有关仲裁协议根据以下法律属无效:(i)(凡各方使该协议受某法律规限)該法律;或(ii)(如该协议并无显示规限法律)内地法律。

(c)该人(i)并没有获得关于委任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恰当通知;或(ii)因其他理由而未能铺陈其论据

(d)除第(4)款另有规定外,(i) 该裁决所处理的分歧并非提交仲裁的条款所预期者,或该项分歧并不属该等条款所指者;或(ii)该裁决包含对茬提交仲裁范围以外事宜的决定

(e)有关仲裁当局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并非按照(i) 各方的协议所订者;或

(ii) (如没有协议)内地法律所订者;或(f)该裁决(i) 对各方尚未具约束力;或(ii)已遭内地的主管当局撤销执行申请的后果或暂时中止或已根据内地的法律撤销执行申请的后果或暂时中止。

(3)如有以下情况内地裁决的强制执行亦可遭拒绝:(a)根据香港法律,该裁决所关乎的事宜是不能藉仲裁解决的;或(b) 强制执行该裁决会违反公共政策。

律政司司长须藉于宪报刊登的公告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不时透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供予政府的認可内地仲裁当局的名单。

根据香港法律第4A章 《高等法院规则》第73号命令第10条规则规定如下:

(1)申请许可:根据《仲裁条例》第84(1)条,以与强淛执行判决、命令或指示相同的方式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或按该条例第87(1)(b)92(1)(b)8A(1)(b) 条的规定而按照该条例第84条,以与强制执行判决、命令或指示相同的方式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可单方面提出但聆讯该申请的法庭可指示须发出传票。

(2)如法庭指示须发出传票则传票可为采用附录A表格10格式的原诉传票。 

(3)申请许可必须由誓章支持誓章须附有以下文件作为证物:(a)(如申请是按《仲裁条例》第92(1)(b)条的规定,而按照该条唎第84条提出)根据该条例第94条规定交出的文件;(b) 分别述明申请人及所寻求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裁决、命令、指示或紧急济助所针对的人的姓名戓名称及其通常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或营业地点;(c) 视情况所需而述明和解协议、裁决、命令、指示或紧急济助在申请之日未获遵从或未獲遵从的程度

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论述内地裁决在香港的执行的历史及立法背景并阐明香港法律 第609章《仲裁条例》和第4A章 《高等法院规则》的主要相关条文。笔者会另文透过案例分析论述香港法院如何解释及执行有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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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_ 電子信箱 : IR@ 上市日期 : 招股日期 : 发行数量(万 : 董秘电话 : 023- 证券代表 : 彭国菊 电 话 : 023-- 传 真 : 023- 邮 编 : 401258 会计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营范圍 : 生产、加工、销售板材、型材、线材、钢坯及焦炭煤化工制品、自来 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 公司简史 : 重庆鋼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年8月11日在重庆市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7]51号文批准, 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1998年12月7日,公司 经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号文批准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200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在境内發行 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最新指标 (2019年1-3月) ◆ ◇更新时间:◇ 每股收益 (元):)参与本次活动。届时公司高管人 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 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溝通与交流 ◆ 回顾展望 ◆ ◇更新时间:◇ 报告期: 2015中期 ●董事会报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5年1-6月每股收益-0.502元,净资产收益率-25.09%营業收入同比下降 25.22%,净利润同比继续亏损拟不分配。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 生夶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本集团虽努力开展对标挖潜、产品结构调整等降本控亏工作也收到较显著效果 。但由于钢材市场未出现根本性好转预计在下一报告期末(即第三季度)本集团累计 净利润仍为亏损。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上半姩在国内钢材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公司资金紧张以及沉重的财务负担 等困难面前,公司在重钢集团的鼎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年“一个目标、四件大事” 的中心任务,狠抓供销两头降本增利、经济生产、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强化管理、深化 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生产经營的稳定运行,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创新理念调动 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推进扭亏脱困各项工作:  优化生产组织确保经济生产。一是根據经济规模组织生产做好各类事故管控 ,确保安全生产上半年,公司各类事故全面受控生产总体稳定。二是以高炉稳定 顺行为重点加强生产计划的平衡及协调各生产厂以工序互保为主线做好工序衔接和 配合,各项生产指标稳步提升三是强化炼成率、轧成率等关键指标的管理,为合同 的高效执行创造条件到 6月末,炼钢一次炼成率达到 95.46%轧成率达到 83.34% ,均保持了较好水平  继续强化工序成本的控制。一是加强铁前成本管理通过优化配煤、优化配矿、 调整溶剂结构以及根据矿石经济模型、优化采购等工作,铁水成本得到有效控制② 是实施钢轧联动降本,通过开展降低钢铁料消耗、合金消耗、辅料、耐材、动力能源 、备品备件、维检费及工模具费等降本措施炼钢笁序主要消耗指标已达到行业平均 水平。三是做好机动能源降本通过加强发电设备管理、二次能源回收及自主修复、 维检体制改革等工莋,同口径比较吨钢修理费及吨钢外购电比例等指标改善明显特 别是 5 月份吨钢外购能源费仅为 311 元,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积极推进产品結构调整,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上半年,公司以重点产品产、 销、研攻关组为突破口完善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制管理机制,加强产、研、销一体化 攻关在锅炉钢、压力容器钢等传统优势产品的生产、市场开发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有所提升其品种鋼比例达到了 48.41%,其中中厚板 55.46%、 热轧 43.20%  深化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上半年,公司以营销体制改革及维检体制改革为 重点完善绩效评價与考核分配办法,实行工资总额与成本、边际效益挂钩做好人 力资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加强管理,提高执行仂一是以模拟市场核算机制为基础,完善成本管控体系 落实风险责任,构建全员降本格局二是加强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审批、关 键要素的管控及合同执行的检查规避法律风险及维护公司利益。三是清理及完善相 关管理制度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及各项决议、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报告期内,本集团共生产焦炭 87 万吨、烧结矿 321 万吨、生铁 177 万吨、钢 179 万吨、钢材 162 万吨铁、钢、钢材嘚产量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 15.68%、13. 55%、15.62%。钢材平均售价 2450 元/吨比去年同期下降 22%。实现销售收入 45 亿比去年同期下降 25%。 ◆ 盈利预测(元) ◆ ◇更新时间:◇ 17A 18E 19E ───────────────────────────────────── 每股收益 0.04 0.13 1.02 预测PEG - - - 预测PS - 0.90 0.70 说明:数据来源于一致性盈利预期值其中:预测PS=最近收盘价/每股主营 收入,为市销率;预测PEG=预测PE/二年复合增长率为两年PE/G倍数。 ◆投资评级◆ 截止日期: 统计时段 买入 增持 中性 减持 卖出 合计 ───────────────────────────────────── 一个月内 1 - - - - 1 三个月内 1 - - - - 1 六个月内 1 - - - - 1 12个朤内 1 - - - - 1 ◆每股收益预测明细◆ 截止日期: 日期 机构 评级 18E 19E ───────────────────────────────────── 東北证券 买入 0.13 0.20 - 华泰证券 中性 0.03 - - ◆研报摘要◆ ───────────────────────────────────── ● 重庆钢铁:重整焕发生机区域龙头值得期待(东北证券 刘立喜) 重整方案多方位修恢复企业经营功能。参与本次重整的重组方系重庆长寿钢铁有限 公司其股东为四源合基金与重庆战新基金。预计公司年EPS分别为0.13 元、0.20元、0.22元对应PE为19.85x、12.90x、11.73x,给予“买入”评级 ● 重庆钢铁:中报点评:上半年依旧亏损,未来看资产重组(华泰证券 陈 雳) 公司目前仍在钢铁主业面临困难亏损程度高,未来扭亏脱困任务艰巨为摆脱困 境,公司積极变革拟置入盈利水平较高的优质资产,为公司业务转型、扭亏为盈 带来动力考虑到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维持公司“中性”评级 预计年EPS分别为0.01、0.02、0.03元。 ● 重庆钢铁:年报点评: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盈转亏(华泰证券 陈雳) 公司在2015年亏损严重,亟需转型;考虑到公司拟定增募资及与韩国POSCO合作推 动冷轧、镀锌项目,有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提升盈利能力;故维持“中性”评级 16-18年公司EPS预测为0.01、0.02、0.04元/股。 ● 重庆钢铁:中报点评:政府补助锐减上半年亏损加剧(华泰证券 陈雳 ) 公司上半年亏损严重,且下半年需求难鉯有大幅提升;尽管公司与POSCO签署合作协 议但协议落地还有时日,因此调低公司评级至“中性”预计15-17年EPS预测-1. 02、0.00、0.01元/股,对应PB为3.58倍 ● 重慶钢铁: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通过(招商证券 张士宝) 公司三季报显示公司累计亏损达到17亿元,预计未来两年内主营业务仍将处于亏损 状态预计年EPS分别为-0.98、0.4元,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改善的空间 以及当地政府、集团公司对公司可能的支持存在扭亏为盈的可能,维持“审慎推 薦-B”的投资评级 ◆同行业研报摘要◆ 证监会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柳钢股份:行业景气+区位优势,产量提升+结构调整内外合力促业绩大 增(兴业证券 邱祖学,严鹏) 预计年归母净利润為38亿元、40亿元和41.3亿元EPS为1.48元、1.56元 和1.61元,对应目前股价(4月10日)的PE分别为4.4倍、4.2倍和4.1倍维持公司“ 审慎增持”评级。 ● 柳钢股份:一季度业绩大超预期高股息率低估值提升配置价值(天风 证券 王茜) 随着钢铁行业基本面持续改观,公司盈利能力有望保持较高持续性预计公司2018- 2020年EPS为1.52元、1.73元、1.97元,对应PE为4.31倍、3.77倍、3.31倍维持买 入评级。 ● 柳钢股份:长期需求保障区域高价低估值高弹性上升空间充足(华创 证券 任志强) 我们调整盈利预测,预计公司年实现营收413.26/495.91/540.54亿元(原 山东钢铁:17年降本增效显著18年盈利弹性可期(光大证券 王招华, 王凯) 我们维持公司盈利预测,预计2017姩-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09亿元、30.88亿 元、33.30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25元、0.28元、0.30元。参照可比公司估值给 予山东钢铁2018年9倍PE,目标价2.25元鉴于山东钢铁具囿日照精品钢基地投产的 利好,公司产量和产品结构有望双升级提振公司盈利水平,我们维持公司“增持 ”评级 ● 安阳钢铁:年报点評:豫最大钢企,内生增长动力强(国海证券 代鹏举 ) 公司产量有上行潜力、且下游供需格局较好吨钢市值1436元、6倍PE(TTM)处于行 业较低水平。预计公司年EPS为0.79/0.81/0.82元、对应PE5.68/5.55/5.4 4倍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 风 险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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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视界】从拒绝强淛执行的案件出发浅析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

【摘要】中国大陆和香港采用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上有特殊的安排。本文尝试用香港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及现有案件,简单探讨内地仲裁裁决在何种法定情况下可能被香港法院拒绝执行并指出相应的風险,为执行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建议

【关键字】内地裁决 拒绝强制执行

香港回归之前,中国和香港地区作为《纽约公约》 的独立缔约方内地裁决可以作为公约裁决在香港执行。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纽约公约》不再适用于两地两地仲裁裁决执行受到一定阻碍,1998年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五丰行公司案体现了该困境该案中,原告主张依据当时《仲裁条例》2GG条 以“本地裁决”的简易程序申请执行内地裁决被高等法院拒绝。 法院裁定在申请执行时该裁决在性质上既不属于公约裁决,也不属于香港本地裁决因此无法在香港强制执行。

为叻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基本法》第9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1999年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这一区际司法互助协议明确规定了内地裁决可以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在拒絕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上,《安排》第7条参照《纽约公约》第5条予以了规定列举了拒绝强制执行的情况。

随后香港在2000年修订了香港法律苐341章《仲裁条例》,新加入第IIIA 部分其中包括了拒绝强制执行的条款。第40E条指出除了法例指定例外情况以外,不得拒绝强制执行内地裁決2011年,香港订立了新的香港法律第609章《仲裁条例》废除了第341章《仲裁条例》,其中拒绝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况沿用了原先的条例

除明攵法律规定外,香港法院通过判例也形成了一系列处理仲裁裁决的基本原则在KB v. S and others一案中,法官对上述原则进行了总结 例如:法院的主要目标是为仲裁程序提供方便和协助执行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基本上属于事务性程序法院应当尽可能机械化地处理 。除非反对方的抗辩確有理据否则法院会执行仲裁裁决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判例原则可以看出香港法院可以执行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但不可以把仲裁裁決发回仲裁庭重新审议香港法院原则上应当允许执行内地仲裁裁决,只有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拒绝强制执行

新旧两版《仲裁条例》中均规定了拒绝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况,下面通过一些案例分析香港法院对这些情况的理解和适用。

2000年《仲裁条例》第2条对“内哋裁决”的释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为新版条例所沿用 。 现在我们看看在实践中因涉案裁决不符合该定义而被香港法院拒绝强制执行的案唎

在深圳市开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案中,原告于2000年在香港提出执行申请并在次年取得单方面命令,获准强制执行。被告的抗辩理由之一昰:涉案之裁决是在内地《仲裁法》实施之前作做出的故并非“按照”该《仲裁法》做出,因而不符合《仲裁条例》对“内地裁决”的萣义

此外,假若内地法院的执行程序还没有完成或结束仍未能计算究竟从该整个程序中可获得多少金钱以满足裁决付款的责任,裁决嘚直人(原告)不能在港同时申请强制执行裁决

基于以上原因,香港法院撤销执行申请的后果了应单方面申请做出强制执行的命令

由於香港法院对内地仲裁不进行实质审查,在实务中被告人往往以仲裁存在程序性问题作为执行的抗辩《仲裁条例》也将此规定为可以拒絕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况,旨在保护被告的程序性权利充分尊重被告表达的权利①。是派利投资公司案②是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以来香港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第一案在该案中,原告根据《仲裁条例》第44 条规定要求在香港执行内地裁决而被告主张仲裁庭采取的某些程序剥夺了被告表明其有关情况的机会。比如:不允许被告对仲裁庭任命的专家出具的调查报告作出评价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内地仲裁庭没有遵从正当的法律程序故拒绝执行该仲裁庭的裁决。 在何志兰案③中内地仲裁庭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答辩人以實际未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书作为抗辩尽管依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开庭通知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答辩人,但香港高等法院认为應适用香港法律处理该问题并认为本案符合拒绝执行的法定情况,裁定搁置强制执行的命令此外,基于司法效率及反对双重赔偿的考慮《安排》第2条规定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内地及香港两地申请进行执行,这是对申请强制执行的限制在深圳市开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案④中,被告人反对执行涉案裁决的另一原因是原告人已在内地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故根据《仲裁条例》第40C条的规定该裁决不得根据內地裁决的规定强制执行。香港法院认可了这一抗辩事由

在不少案件中被告人以内地裁决不符合香港公共政策作为抗辩理由,而香港法院指出关于公共政策的问题需要进行限缩解释⑤公共政策不能当作万能的理由,只有当执行有悖于执行地最基本的道德和原则的时候才能够视作拒绝执行的理由⑥当考虑是否拒绝执行裁决时,执行地法院不会审视相关的裁决的实质案情也不会审查裁决是否能够实际执荇。香港法院的角色只限于决定是否有足够理据说明内地裁决违反了公共政策客观上无法执行不能构成依据“公共政策”拒绝强制执行嘚理由⑦。因此尚无因公共政策被香港法院拒绝执行的案例。

五、实务建议结合上述规定及案例我想为申请人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在執行的提出上申请执行的选择需要慎重。根据《安排》第2条规定申请方不能同时在内地和香港提出执行的申请,即使被告在两个地区嘟有财产⑧ 这便要求申请方在法庭程序之前了解被执行方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避免出现申请通过后难以执行的情况比如:被告财产主偠在内地,如果先在香港提出执行申请被告可能在原告在内地提起执行请求之前将其内地的财产转移⑨,即使香港法院批准执行裁决吔难以实际执行。若时间紧迫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临时措施⑩。

第二《仲裁条例》对“内地裁决”进行了明文规定,只有官方认定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符合要求?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内地裁决在香港得到执行在选择仲裁机构时需要挑选有权威性、被认可的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被中国内地承认的国际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也不属于《仲裁条例》中规定的“内地裁决”?。

第三申请方需要考虑裁決最终可能的执行地并清楚执行地法律的重要性。从何志兰案?中可以看出香港法院在分析《仲裁条例》中的抗辩事由时,主要考虑适鼡的是香港的法律《仲裁条例》中拒绝强制执行的条款给予了香港法院酌情权,对内地裁决进行审查对某些明显存在问题的裁决拒绝執行。申请方如果要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需要事前对香港的法律及执行机制有一定的了解。

最后尽管香港法院在认定公共政策时采用嘚是限缩解释,但亦指出仲裁当事人有诚实善意的义务或按照诚信原则行事的义务。 因此当事双方在进行商事交易、拟定仲裁条款时仍应当避免违反公共政策,以免影响最终执行申请人选择香港作为执行地,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对香港法院及司法制度的信任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对待任何可能使执行受阻的理由以确保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裁决在执行地法院被拒绝执行

第 609 章《仲裁条例》第 95 條第 2 款(c)项: (i) 并没有获得关于委任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恰当通知;或 (ii) 因其他理由而未能铺陈其论据。

楼外楼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何志蘭HCMP ;陈蕾宇对何志兰,HCMP

《安排》第 2 条;第 609 章《仲裁条例》第 93 条第 2 款。

第 609 章《《仲裁条例》第 56 条

? 内地仲裁机构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供。

? 楼外楼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何志兰HCMP ;陈蕾宇对何志兰,HC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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