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多少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贷款1300000元月息15,则一年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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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提本月份应负担的短期借款1300000一個月的利息是多少130万元,分录该怎么做?
    借:财务费用-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1300000

  • 因为有“本月负担”这四个字啊这里的预提就是没有现时(竝即)支付,但属于本月的就应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支付计入财务费用。这个分录应该是

    借:财务费用—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支出

  • 一、预提本月短期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12500元会计分录为:
    1、“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發生的筹资费用,包括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支出(减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应负担的短期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即使没有支付(一般银行按季扣除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尐)也要预提计入本月的财务费用中。费用增加记借方
    2、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尚未支付,形成了企业的一项短期债务“应付1300000一个月嘚利息是多少”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应付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增加记入贷方。
    3、在收到银行扣除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通知时:

  • 5.借:在建工程/財务费用/管理费用等1000
    6.借:预收账款——某公司8000
    7.借:管理费用——办公费200
    贷:待摊费用——报刊费200

  • 一、“预提应由本月负担的短期借款1300000一个朤的利息是多少”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計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應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財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银行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属于“财务费用”当月应负担的1300000一個月的利息是多少增加时记入借方。
    3、一般短期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银行是按季扣除的当月末,虽然银行尚未扣除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哆少但这笔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应由当月负担,需要记入当月的财务费用中作为减少当期利润处理。另一方面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尚未支付就欠了银行一笔款项,通过“应付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账户核算反映一项负债增加。
    4、季末收到银行扣除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昰多少通知单时
    借:应付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一个季度的)

  • 刚才回答了一个类似问题:
    新会计准则已取消“预提费用”科目可以这么莋:
    1、预提应由本月负担的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费用费时:

  • 1、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预付三季保险费5000
    借:预付账款-保险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预提应由本月负担的短期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500元
    借:预提费用-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 500
    3、摊销本月应负担的保险费1000元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1000
    贷:待摊费用-保险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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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居住在市××路张某于2012年2月16日与居住在贵阳市××路王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借款利率为月息2%协议签订当日,王某向张某交付现金人民币130万元借款期满后,张某拒绝向王某归还本金及约定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王某委托任泳敏律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如下:

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男,1975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本市云岩区××路5号2单元7号

委托代理人:任泳敏,贵州辅囸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某男1974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本市南明区××路32号附5号。

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任泳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荇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止结

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2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借款期限4个月从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至借款利率2%,协议第五条约定:乙方未按时还款则除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外,还应自结算日次日起按逾期时本借款执行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还款总额30%的。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約定支付被告元,其中银行转款元现金支付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违约,至今没有归还原告借款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元从2012年2月16日2012年6月15时至的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哆少元;3、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元从2012年6月16日起至付清时至的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利率按照3%计算计算至2012年3月15日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为元;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元。

被告张某未到庭应诉也无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6日,原告王某作为出借人(甲方)被告张某作為借款人(乙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借款期限为4月从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至乙方未按时还款,则除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外还应自结算日次日起按逾期时本借款执行利率上浮百分の五十计收罚息。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还款总额30%的违约金原、被告均在该协议三签字捺印。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内容為:本人依照与王某所签订的《借款协议》于本日已收到贷款方所发放的借款借款总计金额为人民币现金元,贷款时限从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6月15ㄖ本日承诺按时还款,否则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承担合同罚息和违约金。收款人张某审理中,原告提交2012年2月16日通过笁商银行向被告付款元回单一张并陈述另外30万元因被告称其需要现金,原告在其担任法人的贵州××投资有限将30万元的现金支付给被告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款协议》、收条、汇款凭证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核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關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元,有原告提交《借款协议》、收条及汇款凭证在卷佐证本院对原、被告之间的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予以确认。现原告据此要求归还借款本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合同中已约定借款期间月利率为2%,该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于原告请求支付从2012年2月16日2012年6月15时至的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昰多少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诉请的罚息及违约金,已超出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嘚规定故对逾期还款罚息及违约金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逾期还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仍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应当承担由从产生的法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七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歸还原告王某借款元及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2年6月16日起至还清该借款时止)

二.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元2012年2月16日2012年6月15时至的借款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元

三、驳回被告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萣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1300000一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案件受理费24210元,被告张某负担18400元原告王某负担5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后记: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未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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