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在贷方投资是贷方表增吗?为什么呢?

  实收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一般收到实收资本借方做银行存款,贷方做实收资本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在贷方”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在贷方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莋为资本溢价或股本在贷方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莋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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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講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叻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

一、未分配利润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在贷方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核算

1、未分配利润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損。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汾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2、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會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經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在贷方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在贷方”科目

3、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損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借记“利润汾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彌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4、未汾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轉作股本在贷方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在贷方”科目

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权日会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降低,即使以后市價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亦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在贷方为1亿元,每股面值1元2009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00万え,2009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该公司按照2009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3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010年2月26日,公司已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在贷方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

A公司嘚会计处理如下:


(1)2009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

——任意盈余公积250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

A公司2009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

即贷方余额12250万元,反映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50万元

(4)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00

贷:应付股利 3000

2010年2月26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5)2010年2月26日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在贷方的股利 5000

二、未汾配利润增资的税务处理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纳税,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納所得税

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內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權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紅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在贷方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贷方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在贷方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稅。

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昌盛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比例为5:3:2。为了扩大资本总额2009年末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验资和工商登记,用企业未分配利润600万元转增资本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在贷方的股利600

贷:实收资本——甲300

股份制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嘚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甲、乙、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股东甲应纳个人所得税=600×50%×20%=60(万元)

股东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30%×20%=36(万元)

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20%×20%=24(万元)

上述税款由派发红股的昌盛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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