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甲街18号”网友: 您好!您在紅网“百姓呼声”发布的“芷江中心市场外公开卖野味没人管”帖子我局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据此我局及时将此贴转发給了县林业和工商部门处理。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破坏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监管部门会将线索移交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保护野生动物昰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以后发现类似情况,请您及时告知有关监管部门 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归哪里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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