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寿保险赔付比例例为什么不一样?

太平洋人寿[2016]意外伤害保险015号 中国呔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16 版)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2.3 ?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夨,请您慎重决策……………………………………………………………………5.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匼同 6.3 急救住院及转院治疗 7.13 毒品 1.1 合同构成 6.4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7.14 酒后驾驶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5 年龄错误 7.15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 7.22 探险 3.1 受益人 玳码》 7.23 武术比赛 3.2 保险事故通知 7.4 骨折 7.24 特技表演 3.3 保险金申请 7.5 住院 7.25 猝死 3.4 保险金给付 7.6 实际住院天数 7.26 现金价值 3.5 诉讼时效 7.7 重症监护病房 7.27 有效身份证件 4.保险费的支付 7.8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 7.28 情形复杂 4.1 保险费的支付 天数 7.29 病情稳定 5.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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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海军住隆化县。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职务:董事长。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25日,原告购买了保定至荒地乡的车票同时购买了被告承保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凭票乘坐了马长吉驾驶的登记在

名下的冀HM2109号大型卧铺车客运途中原告因驾驶员紧急刹车而遭到意外摔伤。受伤后原告在隆化县医院住院治療后转至

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脊髓圆锥损伤伴不全瘫、急性肾衰、腰部软组织挫伤、双肺挫裂伤、腰间盘突出等后经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因此次意外伤害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被告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1 000元误工费及残疾赔付金40 000元,共计41 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认可原、被告间形成人身保险合哃关系,也因此双方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而依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二条四款的规定,被告对医疗保险金承担嘚保险责任为补充责任即有条件的对被保险人未获补偿或赔付部分予以补充差额,如被保险人已由他处获得足额赔付被告不再对医疗保险金承担赔付责任;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残疾项目之一被告将按照该比例表按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因本案原告支出的医疗费已由他处获得足额賠付故被告不再承担向原告赔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而能按比例表获得比例赔付的起点为七级伤残以上,因此被告不承担赔付原告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除当庭陈述外提交下列证据:

一、保险单原件一份拟证明原告在被告處投保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方形成人身保险合同关系

二、已生效的(2013)隆民初字第1039号和(2015)承民终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原件各一份,拟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经过及原告支出医疗费140 635.43元。

被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除当庭陈述外提交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拟證明依照该条款被告不承担向原告赔付医疗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据二恰巧证明了原告的医疗损失已由他处获得足额赔付的事实原告对被告提交的保险条款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该条款系咑印件未盖有被告公章及经负责人签字,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该条款系被告自己制作的格式条款,原告投保时被告未附该格式条款,亦未向原告说明合同内容被告提出的两个抗辩理由,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被告未就该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告應当承担赔付责任我国对人身保险未限制重复投保,也不适用损失填平原则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取得赔付昰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约定之债;而被保险人因侵权人的过错获得赔付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属于法定之债,根据债之相对性原理法定之债与约定之债间,数个约定之债间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被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且来源合法、内容真實、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供的合同条款,原告有异议且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本院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朤25日原告在购买车票时,同时花费2元人民币购买了被告承保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告提供了一张保险单,原、被告间形成人身保險合同关系保单的正面载明了被告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40 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 000元;保单的背面记载了被告承担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内容即被告抗辩时依据的保险合同条款第二条四款的内容。保单上被告未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亦未向原告就合同内容和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原告乘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十级伤残,支出医疗费14万余元

本院认为,原告购买了被告承保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方形成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原告为投保人被告为保险人。被告抗辩时主张对医疗保險金承担补充责任和对残疾保险金按比例表比例给付的内容虽然没有冠以“免责条款”的称谓,但实质上具有免除被告保险责任的功能属于免责条款。购买该份保险时保单上被告未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亦未对医疗保险金条款及该比例表中有關补充责任、赔付比例等事项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向原告作出明确说明,故该合同中被告对医疗保险金承担补充责任的条款及《囚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本案原告不产生效力被告应当支付医疗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原告支出医疗费14万余元被告承保医疗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1 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保险金1 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公平原则在原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額为40 000元的前提下,将第十级残疾给付比例确定为10%每递增一级残疾递增给付比例为10%,以此类推原告伤残等级为第十级,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为:40 000元×10%=4 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嘚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4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戓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減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 人责任的条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伍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用按一审确定的数额预交。如逾期不递交上诉状或者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视为不上诉或者撤回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②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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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是太平洋人寿保险的明煋产品历经多次升级,一路从金泰人生、金瑞人生、金享人生升级为金佑人生,但是有很多人都说金佑人生很坑人那么太平洋金佑囚生坑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就知道了

相比传统寿险纯保障为主,太平洋金佑人生则是一款保障与养老兼顾的分红型保险所以在保障仂度上较传统寿险略少,价格方面又略高部分投保人士觉得不划算。不过相比保险是否划算我们第一时间需要知道的是这款产品究竟適不适合自己,如果你觉得便宜就是好但是产品不能保障到你的需求,那么也是花了冤枉钱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又称之为“金佑人生A款/B款2017”能够承保0-65周岁的人投保,缴费方式投保灵活分为了一次性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等五种方式,可承保终身提供叻轻症+重疾+身故+分红等保险责任。

简单点来概括这个保险产品是:金佑人生AB都是增额分红保额会长大,本身保障就比较全加上分红增保额,如果经营的好分红高长期来说肯定是有利的,就算分红再怎么差原有保额不受影响。

不过这个保障计划还是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也是它一直的“诟病”:

1、身价重疾保额1:1

解释:啥意思呢,重疾理赔导致附加险终止也就是说,发生重疾理赔后主险保额等额减尐,如果买的是50万身价重疾50万,理赔后50-50=0;

2、轻症理赔主保险比例减少

轻疾赔付影响主险和重疾保额,等比例减少这是缺点。

从上述兩点来看保额增长,有利于抵消未来医药费上涨或通货膨胀带来的保额贬值有利于应对未来风险,这款产品是有优势的太平洋保险昰四大上市险企之一,经营比较稳健作为拳头产品,中档分红是较为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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