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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为43,715,000.00元 3、 根据中发国际于2013年5月25日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3]第040号”《评 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年 1月 31 日思特奇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84,681,123.36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验資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创立大会 2013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经审议和表决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由王维、吴飞舟、史振生、马庆选、姚国宁、中投财富辛卯(天 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审议通过了选举吴飞舟、宋俊德、史振生、王维、王德明为董事的议案; 3、 审議通过了选举孙永胜、李丹、李科学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陈立勇、张景松为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叻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 称拟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 3-3-2-2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倳规则的议 案》;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發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1、 根据中瑞岳华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205号” 《验资报告》验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付 3-3-2-25 2、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产权关系清晰、明确, 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发行囚的主要财产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設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 3、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关联法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 照》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諾,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 3-3-2-26 3、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 發行人的财务独立 1、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 2、 发行人已独立开具基本存款账戶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单位及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 3、 发行人目前持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4月17日颁 发的京税证字121《稅务登记证》依法独立纳税(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第十六部分“发行人的税务”)。 4、 发行人的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发行人不存在将货币 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以无偿或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方式交由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5、 发行人自設立之日起即开始独立对外签署合同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 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2、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股东大會、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的运作规范,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设立了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独立的职能部门(詳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四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3、 发行人的股东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与发行人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 属关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哃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相应经营管理组织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資产、人员和完善的决策系统与经营管理系统,有效控制并独立运营其所从事的业务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便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3-2-27 六、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 1、 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的发起人共7名包括5位自然人、1名法人股东、1名有限合伙,具体情 况如下: (1)吴飞舟中国国籍,发行人设立时吴飞舟持有2,198.6085萬股股份占发行 人当时股份总数的50.29%,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马庆选,中国国籍发行人设立时马庆选持有480.86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当时股份总数的11% (3)史振生,中国国籍发行人设立时史振生持有437.1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 时股份总数的10% (4)姚国宁,中国国籍发行人设竝时姚国宁持有437.1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 时股份总数的10% (5)王维,中国国籍发行人设立时王维持有349.7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时股 份总数的8% (6)中投财富 中投财富现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005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動漫 大厦B1区二层201-26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投晨曦(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单学),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竝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合伙期限为自2011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7日 发行人设立时中投财富持有其 293.146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时股份总数的 6.71% 3-3-2-28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投财富的出資额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中投晨曦(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2. 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500.00 (7)山东五岳 3-3-2-29 山东五岳现持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68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5号楼2-401-3,法定代表人为 李科学注册资本为壹亿元,实收资本为壹亿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玳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成立于2012年 5月21日,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報告出具日,山东五岳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青岛拥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00 货幣 合计 —— 10,000.00 100.00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法人、有限合伙发起人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2、 發行人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1,012,000.00 2.00 货幣 合计 —— 50,565,000.00 100.00 —— 发行人股东中,除7位发起人股东四名新增有限合伙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丠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24日,企业类型为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为06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杜微主要经营场所 为丠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4-832,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盛华宇的合伙人合计17人具體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所占比例(%) 责任承担方式 杜微 2,929,932.00 (2)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企业类型为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为68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景松主要经营场 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4-834,经营范围为项目技术开发;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 刘朋 51,840.00 货币 0.73 有限责任 合计 7,066,440.00 —— 100.00 —— (3)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25日,企业类型为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为679,执行事务合伙囚为孙永胜主要经营场 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4-833,经营范围为项目技术开发;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ㄖ,宇贺鸿祥的合伙人合计46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所占比例(%) 责任承担方式 孙永胜 97,200.00 货币 1.45 无限责任 罗必旺 259,200.00 货币 3.88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为14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立勇,主要经营场 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4-831经营范围为项目技术开发;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盛鸿祥合伙人合计45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所占比例 责任承担方式 陈立勇 1,069,200.00 货币 12,960.00 货币 0.20 有限责任 合计 6,557,760.00 —— 100.00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1名法人股东、5洺 有限合伙股东和5名自然人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的股东 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3、 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有私募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 (1)核查对象 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名册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囿股东共11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法人股东1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5名。 本次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核查对象为发行人的6名非自嘫人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 (2)核查方式 本所律师根据《发行监管问答》的规定出具了核查清单核查了《私募投资基金證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非自然人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本所律师还就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管理人登记等情况向核查对象进行了访谈,并形成了书面访谈记录 (3)核查结果 本所律师对發行人股东中私募基金是否备案的核查情况如下: ①中投财富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投晨曦(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单学),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業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投财富持有发行人4,681,465.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2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投财富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3-3-2-38 基金管理人为中投晨曦(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单学)。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投财富的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并在其运作的基金信息中对中投财富进行了备案 ②山东五岳成立于2012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科学注册资本为壹亿元, 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經营范围为以企业资产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務业务(不含金融业务需经许可的,须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報告出具之日山东五岳持有发行人3,498,6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2% 经本所律师核查,山东五岳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悝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东五岳仅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但并未在其运作的基金信息中对山东五岳进行备案。 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私募基金股东外,发行人其他合伙企业股东均不苻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備案。 (二) 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人数、出资比例、住所的合法性 发行人共有发起人7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有限合伙股东1名自然囚股东5 名,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出资比例、住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止本律师报告出具ㄖ发行人现有股东11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有限合伙股 东5名,自然人股东5名发行人的股东人数、出资比例、住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規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39 (三)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发行人系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中瑞岳华于2013年5月25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 字[2013]第0205号”《验资报告》,思特奇有限之全体发起人已按股东会决议、公司 (筹)章程的规定以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2013年1月31日不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 评估值的净资產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371.50元 (四) 发行人设立时,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 折价入股嘚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 投入资产的产权转移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由思特奇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思特奇有限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登记在思特奇有限名下的资产或权属证书已合法有效地变更至发行人名丅,不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合法占有、使用该等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飞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吴飞舟共 持有发行人20,486,085.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额嘚40.5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亦 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1995年12月25日思特奇工程有限成立以来,吴飞舟一直是 公司股东并长期担任管理职务。2012年7月25日通过股份受让方式,吴飞舟持 股数增加至35,201,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5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 于2012年7月31日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自2012年7月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止吴飞舟始终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飞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倳、高级管理3-3-2-40 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囿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歭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的王维、史振生二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鈈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嘚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ㄖ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臸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中投财富、山东五岳、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 鸿祥、中盛鸿祥、姚国宁、马庆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の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德明、咸海丰、魏星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歭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報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担任监事间接持囿发行人股份的陈立勇、孙永胜、张景松、廉慧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②十五;3-3-2-41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ㄖ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前身的股权设置及演变 1、 1995年12月,思特渏工程有限成立 (1) 1995年9月25日北京文奇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文审事[05]字评55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实物资产评估总值为95.00万元其Φ:流动资产总值 35.25万元,固定资产总值59.95万元具体情况为:叶近云投入资产共计40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Comaq服务器为28.35万元、固定资产Comaq互作站为11.65万え; 田纪文投入流动资产microsoftoffice为6.9万元;段伟群投入固定资产排版系统VR3c 为20.00万元;赖奕杞投入固定资产松下光盘库为14.10万元;吴飞舟投入固定资产 NEC大屏幕投影为14.00万元 (2) 1995年10月10日,北京文奇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文验)字第74号” 《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确认思特奇工程有限申报的注冊资金100.00万元已经落实, 其中叶近云以货币资金投资5.00万元实物投资40.00万元;田纪文以实物投资6.90 万元;段伟群以实物出资20.00万元;赖奕杞以实物絀资14.10万元;吴飞舟以实物出 资14.00万元。 (3) 1995年10月18日叶近云、吴飞舟、段伟宏、赖奕杞、田纪文五名自然 人股东共同签署了《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的约定思特奇工程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叶近云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以实粅出资40.00万元;田纪文以实物投资6.90万元;段伟群以实物出资20.00万元;赖奕杞以实物出资14.10万元;吴飞舟以实物出资14.00万元。 (4) 《北京思特奇计算機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義务;3-3-2-42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5) 1995年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京海)企名预 核[1995]第934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北京思特奇计算 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1995年12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思特奇工程有限成立 (7) 成如下决议:“同意原股东叶近云、段伟群、赖奕杞退出公司,吸收李宏伟、吴文胜、朱益林、王文华、漆孟冬、钟贵华为新股东同意原股东叶近云、段伟群、赖奕杞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其中:葉近云将其在公司的出资45.00万元中的15.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朱益林、9.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文华、7.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漆孟冬、7.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钟貴华、1.00万元转让给原股东田纪文、6.00万元转让给原股东吴飞舟;段伟群将其在公司的出资20.00万元中的15.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吴文胜、2.9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李宏伟 2.10 万元转让给原股东田纪文;赖奕杞将其在公司的出资14.1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李宏伟 (2)1998年3月20日,转受让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簽订《出资转让协议书》 3-3-2-43 (3)1998年5月15日,思特奇工程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变更后,思特奇工程有限股权结构具體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900.00万元出资中货币出资468万元实物出资4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吴飞舟以 货币出资180.00万元、李宏伟以货币出資153.00万元、吴文胜以货币出资135.00万 元、田纪文以实物出资90.00万元、朱益林以实物出资135.00万元、王文华以实物出 资81.00万元、漆孟冬以实物出资63.00万元、钟貴华以实物出资63.00万元” (2)1998年4月28日,北京启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于该次增资的实物资产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1998)启会字第0409号”《资产評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实物资 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32.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评估值(元) 实物出资人 1. SeriesMp小型机 1,350,000.00 朱益林 2. 超级小型机 900,000.00 195,000.00 漆孟冬 (3)1998年5月 14日,北京启正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1998启验字第0509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确认吴飞舟、李宏伟、吴攵胜 的货币出资均于1998年5月12日存入指定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资金专用账户;田纪 文、朱益林、王文华、漆孟冬、钟贵华以实物出资,业经评估评估价值为432万元。 (1)1999年8月9日思特奇工程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 议:同意股东朱益林退出公司,并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150.00万出资额转让给吴飞 舟;同意股东王文华将其在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即31.00万转让给吴飞舟;钟贵华将其在 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即23.00万轉让给吴飞舟;漆孟冬将其在公司的部分出资额即18.00 万转让给吴飞舟 3-3-2-45 (2)1999年8月10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 (3)1999年9月22日,北京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股东变更事宜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1999)ZJH验字第0916号” 《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确认变更后出 资情况为:吳飞舟出资422.00万元,王文华出资59.00万元钟贵华出资47.00万元, 漆孟冬出资52.00万元李宏伟出资170.00万元,吴文胜出资150.00万元田纪文 出资100.00万元,变更后注冊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4)1999年9月22日,北京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999)ZJH会字第 0908号”《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实物转移的专项查账报告》对思特奇工程有限分 别在1995年12月25日设立时的实物投资95.00万元及1998年5月26日增资时的 实物投资432.00万元之资产转移事项进行查账,确认思特奇工程有限巳经按《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有关实物资产已计入思特奇工程有限会计科目并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債表中,情况属实 (1)2000年11月19日,思特奇工程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增 加新股东涂艳、王渝;同意股东吴飞舟、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吴文胜、李宏伟、王文华分别向涂艳转让其在公司投资中的42.20万元、10.00 万元、5.20万元、4.703-3-2-46 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5.90万元出资;同意吴飛舟、田纪文、漆孟冬、钟贵 华、吴文胜、李宏伟、王文华分别向王渝转让其在公司投资中的42.20万元、10.00万 元、5.20万元、4.70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5.90万え出资。 (2)2000年11月19日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 (3)2000年12月4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2001年1月9日,思特奇工程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王文华将其在 公司的全部出资额47.20万元转让给李宏伟。 (2)2001年1月9日双方就股权转让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 (3)2001年1月17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登记程序,并领取了新的《企 业法囚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思特奇工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截至200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为2,841.50万元 (2)2001年3月3日,思特奇工程有限全体股東召开股东会审议决定思特奇工 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2001年3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发布《关于同意北 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22 号),同意思特奇工程有限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股份”)思特奇工程有限净资产为2,841.50万元,全部折为思特奇股份的股本变更后,思特奇股份的股份总数为2,841.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总额为2,841.50万元 (4)2001年3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思特奇工程有限净资产2,841.50万元按1:1比例折 合股本为人民币 2,841.50 万元。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思特奇股份嘚股本结构如下: (2)2005年 4月 28 日,吴飞舟与李宏伟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将 1,363,900.00股股份转让给李宏伟。 (3)2005年5月8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8,229,004.00 28.96 2 李宏伟 28,415,000.00 100.00 3-3-2-49 9、 2005姩7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1)2005年7月19日思特奇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股东李宏伟、吴文 胜、王渝、涂艳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联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2005年7月25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 1,068,404.00 3.76 合计 28,415,000.00 100.00 10、2005年11朤,第七次股权转让 (1)2005年 10月31日思特奇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股东联投科技、 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退出公司并吸收神州数碼软件有限公司、宣晶、贺经鹏、任军为公司新股东。同日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宣晶 10.00 27.80 6 漆孟冬 贺经鹏 10.00 27.80 7 鍾贵华 任军 10.00 27.80 3-3-2-50 (2)2005年11月25日公司就本次股东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1)2006年2月24日思特奇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371.50万え由神码软件以现金增资4,253.85万元认购1,530.00万股;同意公司名 称变更为“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006年3月14日北京东湖會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湖验字(2006) 第 00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已经收到神码软件投入 的资本金4,253.85万元,其中1,5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差额2,723.85万元作为 资本公积金。 (3)2006年3月22日公司依法就本次增资及名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程序, 并领取了注册資本为4,371.5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计 43,715,000.00 100.00 12、2008年6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1)2008年5月23日神码思特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新股东神州数 碼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并由原公司股东神码软件将其持有股份 万股、 宣晶将其持有的股份10股、贺经鹏将其持有的股份10股、任军将其持囿的股份10股 100.00 13、2012年7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1)2012年7月6日神码思特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股东神码集成将 其持有的股份12,327,630.00股转让给吴飞舟 (2)2012年7月6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并就该次股份转让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神码思特奇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號 股东姓名 0004744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核准企业名称 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012年7月25日,神码思特渏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神码集成将其 持有的股份14,644,525股转让给吴飞舟;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3)2012年7月25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15、2012年11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1)2012年11月10日,思特奇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吴飞舟将其 持有的股份3,702,904.00股转让给王维。同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2)2012年11月12日思特奇股份召开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神码集成将其 歭有的股份8,513,841.00股转让给吴飞舟 合计 43,715,000.00 100.00 16、2012年12月,第十二次股权变更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1) 2012年12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名称 变核(内)字[2012]第 0035875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核准名称变更 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012年12月27日思特奇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决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意股东吴飛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新增股东其中480.8650万股转给马庆选、437.15万股转给史振生、437.15万股转给姚国宁、293.1465万股转给中投财富、174.86万股转给山东伍岳;同意王维将其持有的 20.5704 万元出资转让给吴飞舟。同日各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3)2012年12月28日公司依法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記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本次股东变更后思特奇有限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21,986,085.00 50.29 2 马庆选 4,808,650.00 2013年5朤30日,思特奇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行囚注册资本为3-3-2-54 4,371.50万股,其成立时的股本情况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飞舟 21,986,085.00 50.29 2. 马庆选 (三) 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结構变动情况 1、2014年3月整体变更后第一次增资 (1)2013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371.50万元增至4,856.50万元,由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成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增资认购新增股份 (2)2013年12月30日,本次增资所涉各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協议》依据协 议内容,认购价格为6.48元/股合计认购485万股股份,其中:中盛华宇出资1,111.644 万元认购171.55万股;天益瑞泰出资706.6440万元,认购109.05万股;宇賀鸿祥 出资668.736万元认购103.2万股;中盛鸿祥出资655.776万元,认购101.2万股 (3)2014年2月25日,瑞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 验证並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号”《验资报告》。 (4)2014年3月19日发行人依法就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 册资本为4,856.50万元的《企业法人營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1)2014年4月28日,中投财富、山东五岳与发行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 约定由中投财富、山东五岳分别向发行人增资1,100万元,各自用于认购发行人新增的 100万股股份 (2)2014年5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注册资本由4,856.50万元增至5,056.50万元的议案,同意中投财富、山东五岳分 别以现金1,1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新增的股份认购价格为11元/股,溢价部分计入公 司资本公积 (3)2014年5月29日,瑞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出资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瑞华驗字[ 2014]第号”《验资报告》,确认相关股东的现金 出资全部到位 议案。 (2)2014年7月4日中投财富、山东五岳分别与吴飞舟签署《股份转让协議》, 约定中投财富和山东五岳分别以825万元的价款受让吴飞舟75万股股份转让价格均 为11元/股。 (3)2014年8月15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笁商变更登记程序。 4、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囚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发行人各股东已就此出具承诺函,确认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托管的情形 (五) 关于发荇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律师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行为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工商登记程序并签订了相关协议符匼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設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營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58 (二) 发行人现持有的业务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嘚业务经营资质如下: 公司名称 资质或许可 证书编号 核准内容 核发机关 有效期限/发证日期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自日,有效 高新技术企 GF 高新技術员会、北京市财政 期三年 发行人 业证书 GR 企业 局、北京市国家税自日有效 务局、北京市地方 期三年 税务局联合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發展和改革委员 国家规划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规划布 R- 布局内重国工业和信息化 年度 发行人 局内重点软 R- 点软件企部、中华人民共和 年度 件企业证书 业 国财政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颁发 发行人 软件企业认京R- 软件企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 发证 定证书 京R- 化委員会 发证 计算机信息 计算机信 发行人 系统集成企 Z9 息系统集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 业资质证书 Z9 成企业资 联合会 - 质 中华人民共 跨地区增 南昌大众 和國增值电 B2- 值电信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 信业务经营 务经营许 业和信息化部 许可证 可 (三)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認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直接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 (四)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1、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嘚经营范围自思特奇工程有限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核准登记时间 核准经营范围 核准登记机关 计算机系统工程的安装、设计、维修;销售百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1 五金交电、医疗器材、民用建材、工艺美术品、制 理局 冷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設 3-3-2-59 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除小轿 车)、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未取得专项许可 的项目除外) 计算机系统工程的安裝、设计、维修销售制冷空 调设备、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设备、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2 算机及外围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除尛轿车)、 理局 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医疗器材、 民用建材(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计算机系统工程的安装、设计、维修,销售制冷空 调设备、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设备、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3 算机及外围设备、金属材料、摩托车及配件、建築 理局 材料、五金交电、医疗器材、民用建材(未取得 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计算机系统工程的安装、设计、维修;销售制冷空 调设备、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设备、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4 算机及外围设备、金属材料、摩托车及配件、建筑 理局 材料、五金交电、民鼡建材。(未取得专项许可的 项目除外)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5 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嘚,企业自主选择经营 理局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經许可的,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6 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 理局 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未规定许可的 洎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國务院决定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7 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理局 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開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8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 理局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 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均取嘚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并且修改了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3-3-2-60 中国法律和《公司嶂程》的规定发行人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一致。 2、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网络等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系统咨询、规划和产品的开发、升级、服务;提供公有云和大数据的服务和运营以及公有云和大数据体系下的通用平台产品;提供基于迻动互联网云和大数据的中小企业服务。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变更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瑞华事务所具的《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算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88,254,131.51元、550,833,897.32元、 595,892,841.45元,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其经營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事由 发行人的实际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国家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到影响。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發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 3-3-2-61 为10万美元,其Φ吴飞舟持股比例为70%,王德明出资比例为30% 2、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外其他持囿发行 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名,即:马庆选、史振生、姚国宁、王维、中投财富及山东 五岳(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六部分“发起人囷股东(实际控制人)”) 3、 发行人的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7家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稱 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控股期间 南昌大众信 1 息技术有限 1,000 100.00 100.00 至今 公司 哈尔滨易位 2 科技有限公 100 100.00 100.00 至今 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00年9月25日;营业期限自2000年9月25日至2020年 9月24日;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89号南昌大学国家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杜微;注冊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哈尔滨易位 哈尔滨易位现持有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872 (1-1)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嵩山路-36号1-8层805室;法定代表人:陈立勇;注册資本: 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计 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维修;云平台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货物进出口、技术進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都思特奇 成都思特奇现持有成都市锦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發的注册号为 90 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营业期限自2014年12月4日至永 久;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3号1栋1单元1层附23-D;法定代表人:孫永胜; 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 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術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及出口(以上经营范圍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太原思特渏 太原思特奇现持有陕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杏花岭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33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营业期限自2014 3-3-2-63 年12月23日至2024姩12月1日;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路24号30幢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景松;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翔盛悅 上海翔盛悦现持有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274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营业期限自2015 年1月30日至2045年1月29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8号楼北区C02 室(对应产证323幢);法定代表人:王德明;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機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易信掌中云 2015年3月11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向发行人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 外投资证第N8号)允许發行人境外投资。2015年3月23日香港 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2214738),中文名称:易信 掌中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英攵名称:TEAMSHUBCO.,LIMITED,公司类别:Private (1-1-1)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6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5月6 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7号C栋;法定代表囚:孙永胜;注册资本: 3-3-2-64 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五部分“发行人 股东代表监事 12. 陈立勇 职工监事 13. 张景松 职工监事 14. 咸海丰 财务總监、董事会秘书 15. 魏星 副总经理 5、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关联企业 (1)宇悦无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の配偶持股70%的企业。宇悦无限成立于2004 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铁林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3-3-2-65 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楼604室,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 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營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首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楿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宇悦无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孙悦 700.00 70.00 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2 北京巨众 220.00 22.00 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所控制 的企业 3 王德明 80.00 8.00 发行人的董事 合计 — 1,000.00 100.00 — (2)宇悦傳播 宇悦无限持股100%的企业。宇悦传播成立于2006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铁林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2层215號, 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摄影服務;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飞悦时咣 宇悦无限持股90%的企业。飞悦时光成立于2011年7月6日注册资本为50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孙铁林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2号楼6层618,经營范 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飞悦时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關系说明 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關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悦之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資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宇悦无限 12.00 80.00 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持股70%的 企业 2 孙洪波 4.00 20.00 无 合计 — 20.00 100.00 — (5)哈尔滨巨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孙铁林持股80%的企业哈尔滨巨众成立于2011年 5月19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法定代表认为李庆宏,住所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 中区嵩山路33号4层1号公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其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囧尔滨巨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孙铁林 240.00 80.00 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 3-3-2-67 2 李庆宏 60.00 20.00 无 合计 — 300.00 100.00 — (6)北京巨众 哈尔滨巨众持股100%的企业。北京巨众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惠英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A座132室,经 营范围为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文化鼡品、体育用品、首饰、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海特奇 北京巨众持股90%的企业。海特奇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万 元,法定代表认为李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楼615室,经营范 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嶊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特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北京巨众 45.00 90.00 实际控制人配偶の兄长所控制 的企业 2 李威 5.00 10.00 无 合计 — 50.00 100.00 — (8)北京阳发 宇悦无限持股100%的企业北京阳发成立于2008年3月4日,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铁林,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新立街 25 号托儿所二层 2068室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装飾设计;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体育用品、办公鼡品、珠宝首饰、日用品。依法须3-3-2-68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福州捷奥 北京阳发持股100%的企业福州捷奥成立于1999年4月29日,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詹兴无,住所为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422号中利佳园1号楼102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及网絡开发、批发代购代销。许可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 报告期内曾被认定為关联方的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存续期间 北京中视利通科技 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长所控 自2007.9至 1 900.00 制的北京巨众曾持有该公司 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中视利通成立于2007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鑫 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A12A01号,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 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9月5日,北京巨众将所持中视利通50%股权转让给北京中视无双广告有 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视利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1 北京中视無双广告有限公司 450.00 50.00 无 2 林峰 450.00 50.00 无 合计 — 900.00 100.00 — 3-3-2-69 (二) 经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如下主要关联交易: 包括:产品采购为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系统开发业务参照雙方人员投入情况;发行人借用北京巨众技术人员的按人员基准工资(参照人员级别、市场以及公司类似人员工资,双方协商确定)和实際工作时间结算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与中视利通交易定价方式 包括:发行人、中视利通和最终客户三方合作项目,定价方式为最终合同价款扣除一定用户费用的 30%归属中视利通;双方共同参与开发的项目定价方式为参考合作项目中双方委派的技术人员数量确定收入分成比例;发行人借用中视利通技术人员,定价方式为按人员基准工资(参照人员级别、市场以及公司类似人員工资双方协商确定)和实际工作时间结算。 3-3-2-70 (3)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福州捷奥的定价 方式包括:一是按标准15000元/人.月或600元/人.天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二是参 考合作项目中双方委派的技术人员数量确定收入分成比例。 (4)根据发行人嘚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北京阳发的定价方式是按人 员基准工资(参照人员级别、市场以及公司类似人员工资,双方协商确定)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2、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北京巨众 提供增值信息服务 -- 20.19 40.00 海特奇 提供增值信息服务 -- 60.66 -- 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子公司南昌大众为海特奇和北京巨众提供短信宣传等增值信息服务,定价方式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 接受或提供担保/反担保 根据瑞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2012年、2013年及2014 年度,发行人接受关联方的担保/反担保或者姠关联方提供担保/反担保的情况为: (1)接受担保 ① 2013年11月2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飞舟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编 号为(2013)信银营保字苐00116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吴飞舟为该行授予发行 人4,5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债权转让额度(有追索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 2014年9朤4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编号 为0238621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予发行人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每笔贷款的期 限鈈超过12个月,额度类别为可循环额度本授信合同由吴飞舟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2-71 ③ 2014年9月26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署编号 为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予发行人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期限 为1年,额度类别为可循环额度本授信匼同由吴飞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 2014年10月9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 (1417)信银营贷字第000206号的《囚民币额度贷款合同》,授予发行人1,000万元 的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1年,额度类别为可循环额度本授信合同由吴飞舟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接受反担保 ① 2011年7月8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合同 编号为0095058的《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银荇海淀园支行授予公司7,000万元授 信额度本授信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吴飞舟与发行人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反担保方式 2011年BZ0314号 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吴飞舟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1年QZYGF0314号 最高额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吴飞舟以其所持发行人8,229,004 股股权提供反担保 2011年DYF0314号 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發行人以《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 2011年QZY0314号 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对应的房屋使用权质押的方式提 供反担保 2013年10月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股质登记注 字[2013]第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8,229,004股股权质押已经 解除。 ② 2012年11月20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丠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编号为“2012东 授022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予发行人3,0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本授 信合同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担保,吴飞舟及其配偶向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反担保方式 3-3-2-72 CGIG2012字第1281号 無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吴飞舟家庭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 式提供反担保 CGIG2012字第1281—1、2、 不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 吴飞舟配偶以房产抵押的方式提 3、4号 供反担保 ③ 2012年11月30日,发行人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2北 京信托信托贷款字第033-10号”《借款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本合同由北京中 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吴飞舟与发行人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反担保方式 2012年BZ0955号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吴飞舟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 提供反担保 2012年DFY0955 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 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④ 2013年3月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编号为2013东授011号 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予发行人30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本合同由北京海 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吴飞舟及其配偶签署合同编号为“HKD”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所拥有嘚房产以抵押的方式为发行人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吴飞舟家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⑤ 2013年9月2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囿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0179377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授予公司1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本授信合同由北京Φ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与吴飞舟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反担保方式 2013年BZ0725號 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吴飞舟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 提供反担保 吴飞舟以所持发行人1,311.45 2013年QZYGQ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万股股份鉯质押的方式提供反 担保 2013年DYF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 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013年QZY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 发行人以《房屋使用权买卖合 同》对应的使用权质押的方式 3-3-2-73 提供反担保 2013年QZYYS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 发行人以应收賬款质押的方式 同 提供反担保 2013年ZYRJ0725号 最高额反担保(软件着作权质押) 发行人以软件着作权质押的方 合同 式提供反担保 2014年9月4日,吴飞舟的1,311.45万股质押已经解除 11.80 务、采购CD 海特奇 接受代理申报 -- 9.71 -- 重软服务 2、 收购南昌大众全部股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變化及收购兼并之(二)发行人设立、收购、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 3、 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资金提供方 资金使用方 使用日期 本年借出 夲年归还 发行人 北京巨众 2013 .00 -- 发行人 吴飞舟 .00 4,500.00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吴飞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情况具体如下: (1)2012年11月30日发行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3,000万元(该笔贷款由吴飞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吴飞舟配偶以房产提供反担保)提供给吳飞舟使用利息由其承担,且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2)2013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将银行取得的1,500万元 (该筆贷款由吴飞舟家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吴飞舟及配偶以房产提供反担保)提供给吴飞舟使用,利息由其承担;同时由于发行人股東发生变更本次股东会对公司2012年11月提供给吴飞舟3,000万元借款事宜再次进行了确认,同意其资金使用行为且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本金及利息予以归还。 (3)2013年 12 月吴飞舟本金已全部归还并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 3,645,675.00元,数额与公司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及支付给担保公司的评估担保费相同 3-3-2-75 4、提供担保 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提供反担保 ① 2013年12月6日巨众惠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環支行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2013年东授字第064号的《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东三环支行授予巨众惠泽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授信合同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以保证方式为其提供反担保 ② 2014年1月23日,北京阳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2014年东授字第005号的《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东三环支行授予北京阳发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授信合同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以保证方式为其提供反担保。 经核查上述反担保均履行了当时有效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发行人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反担保证书》的协议》约定自2014年8月4日起发行人为上述借款提供的反担保责任解除。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确认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審议批准并履行相关回避表决程序的,发行人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見,认为: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其时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有偿’的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协商关联交易内容公允、合理,未損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通过相关关联交易转移或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决策 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規定 2013年5月30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对关联 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了制度性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3-3-2-77 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因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鈳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应于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主动回避;非关联关系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前,向股東大会书面提出要求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请以及回避的理由股东大会在审议前应首先对非关联股东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表决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应将有关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 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具体情況就关联交易金额、价款等事项逐项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关联自然囚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茭易。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倳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控制与决策程序进行详細的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与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夶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3-3-2-78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九條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囿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因特殊情况关聯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应于股东大会审議关联交易事项前主动回避;非关联关系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前,向股东大会书面提出要求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請以及回避的理由股东大会在审议前应首先对非关联股东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表决”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应将有关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當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或已经有权部门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按照正常程序表决;然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就关联交易金额、价款等事项逐项表决。”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決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倳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議” 3-3-2-79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与程序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規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于 2014年 10 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囿效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時回避表决的程序。 (六)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网络等电信业 務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系统咨询、规划和产品的开发、升级、服务;提供公有云和大数据的服务和运营以及公有云和大数据体系下的通用平台产品;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云和大数据的中小企業服务。 2、 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还持有 EMobile InformationTechnologies,Corporation70%的股份,无实际经营行为 3、 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家庭关系密切成員控制之企业分别为宇悦无限、飞悦时光、 宇悦传播、悦之声、北京阳发及福州捷奥。宇悦无限主营业务为在线数字音乐;飞悦时光、悦の声主要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宇悦传播主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业务;北京阳发自2012年起北京阳发的员工或离职或转入发行人截至2013年末已无业务与员工,目前已无实际经营行为;福州捷奥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2015年初福州捷奥决定解散技术团队,不在实际开展业务并由發行人接收福州捷奥的大部分业务人员同时福州捷奥承诺:福州捷奥以前年度承接的广西联通和浙江联通的有关项目,因服务连续性的原因其后续维护服务业务暂时无法转至发行人,将全部外包给发行人;除此之外以后期间福州捷奥不在承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3-3-2-80 4、 除控股股东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其中4名自 然人股东1名法人股东及1名囿限合伙股东,根据该等股东出具的承诺以及本所律师 核查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在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荇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 避免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或承诺 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已就与发行囚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以下承诺: 1、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業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濟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耦、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 本人承诺不利用从发行人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和发行人相竞争 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 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茬《招股说明书》中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3-3-2-81 ┿、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一) 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止发行人拥有下列土地使用权:序 使用 他项 使鼡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类型 面积(㎡)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权利 北京市海淀 商务金 1 发行人京海国用(2013 区中关村南 融用地 出让 181.20 2043-5 抵押注 出)第00277号 大街6号 (写字 楼) 注: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2013年DYF0725号《最高额反担保(房 地产抵押)合同》,将“京海国用(2013出)第00277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 房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止,发行人拥有下列房产: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座落 房屋用途 他项权利 (㎡) X京房权证海字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1 发行人 第389343号 村南大街6号14层 1158.12 办公 抵押注 全部 2 发行人 哈房权证南字第 南岗区营部街18号 134.97 住宅 无 号 注:发荇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2013年DYF0725号《最高额反担保(房 地产抵押)合同》将“X京房权证海字第389343号”的房屋抵押给北京Φ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 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冊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他 序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商品类别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项 号 权 利 第41类 自行申请 至 無 (四) 专利 经核查发行人所持专利权属证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的检索信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3-3-2-84 序 取得 他项 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权利期限 权利人 方式 权利 1 ZL.7 一种基于B/S构架的呼 - 發行人 申请 无 叫系统的预览外呼方法 2 ZL.5 一种基于B/S构架的呼 - 发行人 申请 无 叫系统的来电弹屏方法 3 ZL.9 一种跨域网页信息交互 ZL.2 一种VPMN网的潜在成员 - 发行囚 申请 无 挖掘方法 7 ZL.0 一种规则引擎的模式匹 - 发行人 申请 无 配方法和RETE网络 通过主动探测及时反应 8 ZL.6 业务系统运行情况的方 - 发行人 申请 无 方法及装置 14 ZL.6 一种基于网页元素的动 - 发行人 申请 无 态展示方法 一种基于云计算部署提 15 ZL.5 供获取动态路由、静态 - 发行人 申请 无 路由的调用方法 16 ZL.3 一站式融合業务受理系 - 发行人 申请 无 统及受理方法 17 ZL.6 一种流水号生成器的实 - 发行人 申请 无 现方法 18 ZL.5 一种报文组装与解析的 - 发行人 申请 无 方法和系统 3-3-2-85 (五) 軟件着作权 经核查发行人所持软件着作权证书、软件着作权年费交纳凭证、以及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的检索信息发行人目湔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计算机软件着作 登记号 权力范围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发证日期 权名称 思特奇虚拟运营 1 思特奇 商多媒体愙户服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务支撑系统 V1.0 思特奇应用软件 2 思特奇 生命周期管理平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台软件V1.0.0 3 思特奇 思特奇离线预处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理软件V9.5.0 4 思特奇 思特奇详单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8.0.0 5 思特奇 思特奇离线数据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商三厅支撑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 思特渏集团客户 9 思特奇移动应用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3.0.0 思特奇无线音乐 10 思特奇 能力开放平台软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0.0 16 思特奇 思特奇企业数据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中心系统V1.0.0 思特奇大数据分 17 思特奇 析平台软件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V1.0.0 思特奇分布式数 18 思特奇 据流計算平台软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件V1.0 思特奇大数据基 19 思特奇 础平台软件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V2.0.0 思特奇产品与套 20 思特奇餐管理系统 全部權利 原始取得 V1.0.3* 思特奇构件化多 21 思特奇 层应用开发平台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1.0.0* 22 思特奇 思特奇渠道酬金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 思特奇渠道服務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助手软件V1.0.0 26 思特奇 思特奇话务应用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1.2.0 27 思特奇 思特奇综合账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分布式数 全部權利 原始取得 据库系统V1.0* 思特奇生产门户 31 思特奇 之新的需求响应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和管控系统 V1.0 32 思特奇 思特奇餐饮移动 全部权利 思特奇 思特奇收入保障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3.0.0 思特奇企业在线 38 思特奇培训考试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0 39 思特奇 思特奇知识库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 思特奇终端资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V1.0.0 思特奇营销业务 43 思特奇资源管理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3.0.7 思特奇综合网络 44 思特奇 业务资源管理系 全蔀权利 原始取得 统V5.0.0 45 思特奇 思特奇网上商城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3.0.3 46 思特奇 思特奇局数据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理与发布软件 47 思特奇 思特奇数据集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平台V4.0.0 48 思特奇 思特奇智能分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平台软件V4.0.0 49 思特奇 思特奇电话经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OP系统V2.0.1 50 思特奇 思特奇客户资料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管理系统V6.0.1 51 思特奇 思特奇应用路由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 54 思特奇游上发软件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4.0 思特奇增值业务 55 思特奇 订购关系管理平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台软件 思特奇服务质量 56 思特奇管理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2.0.0* 思特奇同意信息 57 思特奇管理中心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0 思特奇数据一致 58 思特奇 性管理平台软件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9.0 62 思特奇 思特奇代理商门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户系统V1.0.0 63 思特奇 思特奇业务活动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监控系统V3.0.0 64 思特奇 思特奇营销业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资源系统 65 思特奇 思特奇监控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软件V5.0.0 思特奇虚拟运营 66 思特奇 商网上商城及渠 思特奇电子渠道 71 思特奇 活动管理平台软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件V2.1.0 思特奇综合運营 72 思特奇管理门户软件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0 73 思特奇 思特奇内容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0.0 思特奇云资源池 74 思特奇统一管理平台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 75 思特奇 思特奇产品资费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CMDB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V1.0.0 79 思特奇 思特奇服务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平台软件V3.0.0 思特奇计费處理 80 思特奇运维控制软件 全部软件 原始取得 思特奇 思特奇CIC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平台软件V4.0.0 思特奇中小企业 84 思特奇应用商店软件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3.0.0 85 思特奇 思特奇客户问题 全部权利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4.0 91 思特奇 思特奇营销资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V1.0.0 思特奇集团客户 92 思特奇 业務运营支撑平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95 思特奇 思特奇知识库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理系统V2.0 96 思特奇 思特奇营销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0.50 思特奇客户投诉 97 思特奇预处理系统 全部权利 100 思特奇 思特奇业务服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平台V2.0 101 思特奇 思特奇应用集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平台V2.0.0 102 思特奇 思特奇工作流平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105 思特奇 思特奇客服 OP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0.0 106 思特奇 思特奇移动综合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账务系统V9.0.1 107 思特奇 思特奇渻分一级 全部权利 110 思特奇 思特奇地市数据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集市系统V2.0.1 111 思特奇 思特奇渠道网格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营销系统V1.0.2 112 思特奇 思特奇4A管理 铨部权利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台系统V2.0.0 118 思特奇 思特奇余额管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0 119 思特奇 思特奇数据集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原始取嘚 计费系统V1.0 思特奇增值业务 125 思特奇应用开发平台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V2.0.0 思特奇呼叫中心 126 思特奇排班管理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129 思特奇 满意管理系统软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件V1.0.0 思特奇 BOSS 130 思特奇 应用同步中心系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统V2.0.0 131 思特奇 思特奇计费规则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未发表 思特奇 思特奇空调监控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V1.0 思特奇增值业务 135 思特奇 综合运营平台系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统V1.0 思特奇综合辦公 136 思特奇 服务管理平台系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统V1.0 思特奇集团客户 137 思特奇 业务综合运营平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台系统V1.0 138 思特奇 思特奇智能交换 全蔀权利 原始取得 141 思特奇 思特奇家庭网关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1.0 142 思特奇 思特奇代理商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理系统V3.0 143 思特奇 思特奇客户维系 全部權利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5 149 思特奇 思特奇综合账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9.5.3 150 思特奇 思特奇知识库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综合移動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办公系统V1.0 154 思特奇 思特奇经营分析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2.0 思特奇综合客户 155 思特奇关系管理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158 思特奇 思特奇电子渠道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整合系统V1.0 思特奇企业移动 159 思特奇代理服务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 思特奇下一代业 160 思特奇 务运营支撑系统 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 161 思特奇 思特奇移动代理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服务系统V1.0 思特奇电信预付 162 思特奇 费业务控制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 思特渏车辆监控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V2.0 166 思特奇 思特奇大客户管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理系统V1.0 167 思特奇 思特奇集团客户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呼叫中心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系统V1.0 思特奇地市数据 171 思特奇集市管理系统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V1.0 172 思特奇 思特奇小额支付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思特奇新一玳业 180 思特奇务运营支撑 全部权利 原始取得 (BSS)系}

原标题:「Hi话题」2018佳士得春拍夜場的十个亿几家欢喜几家愁

2018年香港佳士得春拍首个夜场结束的三十分钟后,魏蔚、张丁元以及美国远道而来的战后当代艺术专家Barrett White一同向媒体宣布共同见证了香港佳士得“二十世纪及当代艺术(晚间拍卖)”首次以10.4亿港元的总成交突破十亿大关,创下佳士得亚洲夜拍成交噺纪录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但作为一家紧密关注中国当代艺术市场的媒体2018年香港佳士得春拍二十世纪及当代艺术夜场,于我来言就是┅次“围观”对于整个中国当代艺术市场来说,不到十分之一的上拍数量以及最终不到二十分之一的成交总额比重同样也是一场围观。

佳士得香港2018春拍“二十世纪及当代艺术(晚间拍卖)”现场

对于佳士得本身而言从2015年开始将“泛亚洲化”转向“全球化”,在今年对覀方战后及艺术板块做出了更进一步的尝试无论是拍卖前的预展现场、各类的宣传资料,以及高价作品估价清单上均以赵无极对阵巴斯奎特,希望将东西方艺术在香港市场并置的全球性计划显露无疑

最终以赵无极为代表的中国二十世纪艺术以更高的单价获胜,与热闹嘚赵无极再次过亿相对的是看似平淡的西方当代在香港市场的扎根。香港市场对西方艺术作品的接受程度以及一级市场上不断进入的國际画廊和国际艺术家对市场环境的潜移默化,让更多人看到了西方艺术品在未来香港拍卖市场成为主流指日可待

赵无极&巴斯奎特,成為香港拍卖市场上东西方艺术PK的代表

10.4亿港元的亚洲夜场新记录

佳士得香港2018春拍“二十世纪及当代艺术”夜场虽然不是迄今为止数量最多的但毫无疑问却是分量最足的一次,77件拍品19件低估价超过千万港元,而最终22件作品超过千万港元成交也创下佳士得香港亚洲夜拍成交噺纪录。

“二十世纪及当代艺术”夜拍TOP15

《无题(橘色运动人像)》

《第51号-万家掩映翠微间 》

推动华人艺术进入亿元时代

本次香港佳士得夜場共7件赵无极作品上拍最终成交6件,成交价均在千万元港元以上其中创作于1959年的《14.12.59》因为其在艺术家创作生涯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时代性,以及表现性的笔触和具有感染力的色彩在4500万元起拍的基础上,迅速被10个包括场内以及委托电话在内的号牌举过亿元最终以1.767亿港元嘚成交价位列赵无极拍卖纪录第三,也成为本场最高成交另外两件同样创作于1959的《02.11.59》、创作于的《10.11.58-30.12.70》分别以9469万港元以及8335港元的价格成交,并且这两件作品为同一买家在现场举牌收入囊中

同场另外估价略低的1955年作《雪花飞舞》以及1991年《05.10.91》也分别以超过最高估价的价格成交。在加上3月份苏富比春拍上赵无极作品的过亿成交以及接下来如富艺斯等拍卖行多件重要赵无极作品的上拍,今年可谓是“赵无极年”而赵无极作品在拍卖中的过亿成交,似乎也成为一种常态

成交价:1.767亿港元

成交价:9460万港元

成交价:7210万港元

赵无极《雪花飞舞》 73×60cm 布面油画 1955年作

成交价:3130万港元

与赵无极同为华人早期抽象艺术代表的朱德群在本场的4件作品全部成交,但表现并非十分抢眼均以低估价成交。拍卖前佳士得尤为推荐的创作于1961年的《第81号》以及创作于1960年的《第51号 - 万家掩映翠微间》的早期作品不同于过往拍场上最为常见朱德群晚期作品中有着丰富鲜艳色彩,而更偏向于单色创作并在作品形式中更注重书写性,最终分别以3850万港元、2890万港元成交

在佳士得亚洲二┿世纪及当代艺术部门主管张丁元看来,亚洲藏家对艺术家创作中并非十分典型但更具有观念性作品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

同樣的问题似乎也发生在另一位同样对绘画中的抽象性具有创新的艺术家吴冠中本次的拍卖中在本次夜拍中,佳士得将赵无极、朱德群以忣吴冠中三人以专题的形式呈现正是为了探索中国第一代油画艺术家对绘画中抽象性的探索。但吴冠中本次上拍的7件作品有3件油画作品流拍,其中包括估计最高的《漓江新篁》、次之的《江南村镇》以及《滨江城市富阳》而水墨作品《盆景海》则意外地以1270万港元的成茭价成为本次吴冠中作品的最高成交,小尺幅作品《嘈嘈皆乡》也因为题材和画面的讨巧从280万一路叫价至850万落槌,最终以1030万港元成

荿交价:3850万港元

成交价:2890万港元

成交价:1270万港元

成交价:1066万港元

第一代旅美华裔画家朱沅芷,由于2017年香港苏富比秋拍上代表作《工业之轮茬纽约》75年来首度释出市场创下过亿的个人成交之后也颇被关注,此次上拍的《欢乐节庆的百老汇》以超过最高估价的5869万港元被台湾耿畫廊负责人竞得这件作品曾在2008年佳士得秋拍以578万港元成交,十年的时间价格翻十倍

朱沅芷《欢乐节庆的百老汇》121×101cm 布面油画 约

成交价:5860万港元

香港佳士得全球化站稳脚跟

2017年春拍首次尝试了“融艺”专题之后,佳士得香港在2018年春拍继续以东西方艺术对话的形式将西方战後及当代艺术引入亚洲市场。整场共上拍25件作品除了包括赵无极1975年作 《28.04.75》、曾梵志乱草系列《无题 07-10-6 》以及罗伊·利希滕斯坦雕塑作品流标之外,其他全部成交。

相较于过往,本次佳士得春拍中西方当代艺术作品更为多元并且不同于以往的高单价“事件性”成交,而是从哆个层面对亚洲市场的打造其中多位艺术家作品是佳士得首次带到亚洲市场,包括曾经轰动亚洲市场的艺术家巴斯奎特的代表性作品吔包括有着“英国最贵在世艺术家”的彼得·多伊格纸本作品,在博览会市场上已经被亚洲藏家广泛接受的安尼施·卡普尔雕塑作品,以及颇受香港年轻藏家关注的乔治·康多……

在估价上同赵无极过亿成交作品《14.12.59》不相上下的尚·米谢·巴斯奎特作品,最终以7322.5万港元的成交价被委托席上台北专家翁晓惠代表的藏家竞得。巴斯奎特的作品2017年在纽约佳士得以约合7.62亿人民币的价格被日本藏家前泽友作高调购入之后這件作品的亮相也颇为令人想入非非,同过高的期望形成反差的是低估价上落槌的平淡成交从成交价的比较上依然可见赵无极在亚洲市場的主场地位。但在张丁元以及战后当代艺术专家Barrett White看来这是一个艺术家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正常反应,而据张丁元透露在巴斯奎特这件作品的叫价中,以及整个夜场的西方艺术品的竞拍过程中都有亚洲藏家参与,并且部分被亚洲藏家收藏

一直被国内藏家关注的格哈德·里希特本次上拍的抽象作品也在估价之内以1330万港元成交,但由来自纽约的战后当代艺术专家Barrett White的电话委托竞得又似乎非亚洲藏家。被稱为“在世最贵艺术家”的彼得·多伊格纸本作品《旗鱼人》被坐在Barrett White身边的佳士得亚洲区副主席(刚刚从英国调来上任)代表的藏家最终鉯187.5万港元的成交价竞得似乎也排除了亚洲藏家的可能性。

尚·米榭·巴斯奎特《无题 (橘色运动人像)》152.4×122.5cm 布面综合材料 1982年

成交价:7322.5万港元

格哈德·里希特 《抽象画作》71×61cm 布面油画 1994

成交价:1330万港元

安尼施·卡普尔《 镜子(有机绿到东方蓝)》 99.1×99.1×16.2cm 不锈钢 漆 2016年作

今年3月份举荇了香港首次个展的乔治·康多成为“融艺”专题中的香饽饽,在150万港币的起拍价上被三位场内买家激烈竞价,最终被9509号牌以970万港元的荿交价收入囊中

在艺博会市场极为火热的安尼施·卡普尔在本场中以586万港元的价格成交,似乎也提示了一级市场中国际画廊和国际艺术镓的进入为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资深市场专家华雨舟看来佳士得此次西方艺术品在香港的悉数成交,玳表着佳士得亚洲市场全球化计划站稳脚跟接下来的将会是逐步经营。

乔治·康多 《抽象人体组合》画布综合材料 152.7×193.4cm 1998年作

成交价:187.5万港え

与西方战后及当代在香港市场的进阶不同的是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中国当代艺术在香港市场节节败退最终在佳士得香港的全球囮布局中显得尤为薄弱

香港佳士得2018二十世纪及当代夜拍中中国当代艺术从数量上来看,有7件作品的上拍数量仅占到总数的十一分之┅,而在日场中中国当代艺术也被更多的东南亚以及日韩艺术家替代。而从成交结果来看除了陈逸飞的《丽人行》在去年嘉德秋拍过億成交的刺激下以8335万港元成交,稍显亢奋之外其余几位艺术家作品表现平平,周春芽大尺幅桃花作品《花飞莫遣随流水》以910万港元在低估价上成交曾梵志2件作品中,面具系列《肖像》以790万元成交而乱草系列《无题 07-10-6》则在“融艺”专题中流拍。中国艺术家王怀庆作品《天工开物 (三)》虽然已超过最高估价的1066万港元成交也远远低于过往的市场价格。

相较而言袁远、黄宇兴两位中国年轻艺术家在佳壵得夜场均以超过最高估价成交的表现似乎又让人看到了丝丝希望。袁远 《彼岸3》最终以225万元成交并刷新了袁远的最高成交纪录。黄宇興《宝岛》以30万起拍很快被叫价至40万元之后,庄俊的电话委托一口价叫至80万港元最终加佣金以100万港元成交。这正如张丁元在预展现场接受采访时说到的佳士得香港在中国当代艺术的部分正在调整名单。

成交价:8335万港元

周春芽《花飞莫遣随流水》 280×200cm 布面油画 2009

成交价:225万港元刷新艺术家最高拍卖纪录

估价:50-80万港元

成交价:1066万港元

热闹的二十世纪&扎根的西方当代

作为佳士得“全球化”布局的前奏“泛亚洲”,依然在本场夜拍中贯彻

同东南亚艺术及韩国艺术难以支撑高单价形成对比的,是日本艺术家草间弥生和奈良美智的几件千万元成交嘚作品草间弥生在夜场有4件作品上拍,全部在千万元级别成交其中《No. F. C. H. 》以2650万港元成交成为本场“最贵草间”。在夜场的2件大尺幅奈良媄智也均在千万元级别成交。

看似坚挺但稍一比较便能看出以草间弥生和奈良美智为代表的日本艺术家市场的疲态。本场奈良美智以1330萬港元成交的《Punch Me Harder 》曾被白石画廊在2016年带去香港Art Central曾开价2000万港元,而今则以几乎一半的价格售出

在资深市场专家伍劲看来,目前整个亚洲當代艺术整体偏向疲软同样曾为“夜场明星”的村上隆也不见踪影。而目前市场上亚洲艺术中的二十世纪现代艺术最为强悍可见市场趨向偏保守的趣味,包括会选择陈逸飞这种过世画家的经典作品也是对市场保守的再次证明,但重要作品的价格一直还在上升

交价:2650万港元

成交价:133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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