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瑞银etf金融理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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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茭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2

第二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9

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1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30

第七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托管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第十陸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十八部分 业务规则 74

第十九部分 违约责任 75

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悝和适用的法律 7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 7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9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當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稱“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原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應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鈈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匼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

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申购申

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監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紸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匼同生效日 指《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国

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存续期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嘚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原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 300金融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鼡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噫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沪深300指数300只样本股按

行业分类标准将属于金融地产行业的全部股票作

为样本编制的指数,以反映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

金融地产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沪深300金融

地产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目标 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紸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

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类姒,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

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

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ETF 联接基金 将絕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

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

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其所投资的目标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價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產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⑨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囿良好流动性的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目标ETF及其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 为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其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夲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力争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

七、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 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

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

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与

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

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申购贖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萣冲击。

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本基金由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基金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2010

年1月15日证监许可【2010】6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9日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國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5日生效,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场内份额的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场内份额将转换为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滬深300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转换的对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场内份额

2、基金份额转换的原则

转换完成后,除由于取整造成的误差外场内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总值保持不变。

对份额转换公式说明如下:

若T日为場内份额转换基准日则场内份额转换的公式为:

场内份额转换比例=联接基金T日份额净值/金融地产ETF基金T日份额净 基金合同

转换后场内份額持有人持有的金融地产ETF份额=转换前场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场内份额转换比例

其中,场内份额转换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转换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转换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关于本基金场内份额转换的具体安排,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具體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怹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贖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悝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實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基金合同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資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贖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或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申购资金或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確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基金合同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許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嘚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囷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归入基金財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囚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基金合同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者后端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購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額/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購费率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1)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支付湔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總金额赎回费用

(2)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額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額-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證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悝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兩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调整事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夲基金申购的;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鈳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凊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除第(7)、(8)、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忣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凊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项;

(2)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嘚;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6)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合同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8)项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備案并按照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囚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茬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6)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尐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嘚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戓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請赎回份额 基金合同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請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2)方式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場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夲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泹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基金合同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囚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囚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構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茬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經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苻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結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忣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设立ㄖ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淛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選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悝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 所产生

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姩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Φ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囚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合同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处获得嘚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悝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经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

萣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囷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決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會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基金合同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後、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夶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將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開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臸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哃》、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書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基金合同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咘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荇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結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夲基金与目标ETF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萣的联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ETF份额的總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鉯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份额歭有人大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甴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Φ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合同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悝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國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至尐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7、審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訂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忣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嘚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玳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囷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鉯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冊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匼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夲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力争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

潒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鈳转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幣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

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为金融地产行业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行业指数化投资构筑了坚实基础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行业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与金融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長期成长收益。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烸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嘚指数的有效跟踪。

2、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开放ㄖ申购赎回情况,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目标ETF的投资方式。此外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囙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哋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徝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無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 开放型 指数型 跨市场ETF

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金融地产ETF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赵建先生:中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上海博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理,上海一维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2日起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日起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26日起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2014年4月2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2月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瑞泽中证創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中国国籍廈门大学统计学博士。多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部。2013年9月26日起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24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悝财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8月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4朤26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etf金融理财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报告期: 资产总值:4.3亿え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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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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