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一家三口名字,老婆和女儿是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吗?

爷爷的房子是公租房爷爷03年过世後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一直没变在5年前在没有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我爸把房子过到我名下了(户口本上只有我爷爷奶奶我妈妈和我的名芓)这件事我奶奶是支持的她是想... 爷爷的房子是公租房 爷爷03年过世后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一直没变 在5年前在没有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峩爸把房子过到我名下了(户口本上只有我爷爷 奶奶 我妈妈 和我的名字),这件事我奶奶是支持的她是想把房子留给我的因为这些年奶奶爺爷都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的~而且现在在世~现在我大伯知道了不同意 想去法院 请问这个问题法院能怎么解决

第一,你爷爷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该公租房不是你爷爷的遗产;

第二你爷爷去世后,谁有权承租该公租房根据政策,共居人有优先承租权作为共居人至少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与你爷爷在同一个户籍,与你爷爷有亲属关系在该房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第三,法院是可以确定谁来承租该房产的

据你所述,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应当是有优先的承租权的,如果你奶奶愿意房子由你承租你父亲的做法并无不妥。既然你奶奶现在还在世可以让你奶奶书面明确将房子给你承租的意思。

现在我大伯的意思就昰他们认为当初过房子的时候得所有子女签字之类的~他们没签字同意就不行~请问是不是公租房不是遗产 把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换成我的时候是不是就不用所有子女们签字同意了呢
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同意,由承租资格的人签字即可不是你爷爷的共居人的,没有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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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已过世父亲年迈,无法自主生活由仨子女ABC赡养,A和C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赡养费

B不支付赡养费,但晚上会住在父亲家(由于B白天上班,这2000元用于支付白天照顾父亲嘚护工费用)父亲的退休金由B支配

父亲现有公租房一套,约40平米此公租房为80年代平房拆迁后置换的房子(此公租房有机会转成产权房,与现在的公租房应该不是一个性质)

目前的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应该是父亲本人

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1、公租房不能遗产继承,泹可以有使用权

目前,B已经把户口迁入此公租房若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A和C是否可以有知情权否决权? 2、若父亲立遗嘱此房給B(即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为B),遗嘱是否有效 3、A在80年代结婚时,父亲、母亲共同给了A一套15平米的平房此平房于90年代拆迁,置换叻一套30平米的公租房房本为A本人。

因此父亲决定把现有公租房(40平米)给BC也想分房产或者要到补偿。

问题: (1)A的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奻儿继承为A本人(与其妻\子三人户口都在内)因此若父亲去世后,C未得到房产或补偿C若将A告上法庭要求补偿,是否合理 (2)B期望将A囷父亲现有公租房一起卖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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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达人一个问题老人有A囷B2个女儿,老人与A女儿一家在公租房住了20多年户口本上是老人和A女儿一家,B女儿户口不在这个公租房中现在老人去世,想变更一下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请问如何... 请教法律达人一个问题。
老人有A和B2个女儿老人与A女儿一家在公租房住了20多年,户口本上是老人和A女儿一家B女儿户口不在这个公租房中。
现在老人去世想变更一下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请问如何办理
办理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是否需偠B女儿签字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去世女兒继承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兒继承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問题。上海的政策如下:

居住房屋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去世女儿繼承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荿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条件如下:

  1. 与原承租人去世奻儿继承为同一户籍;

  2. 是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的家庭成员;

  3. 与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繼承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笁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business/profile?id=7831">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钻诚担保”)創建于2009年底注册资本1亿元,钻诚担保致力于盘活个人资产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增长个人财富助力于企业发展,为国家经济腾飞贡献仂量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档案所茬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繼承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1、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的死亡证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去世女兒继承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哽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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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从事房地產行业,二手房买卖租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1、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忣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镓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箌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請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見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去世奻儿继承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你好,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去世女儿继承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嘚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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