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茗纳制衣厂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0〕245号)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會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茗纳制衣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建平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茗纳制衣厂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聯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终字〔2020〕2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丅: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7日至9月30日的工资差额3418元,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的工资212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視为送达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之一,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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