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混同用工 谁才是用人单位

发表时间: 15:21 法律分类 : 劳动工伤 - 劳動关系 阅读量:147

责编:admin2015 内容来源:中顾法律网

公司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企业形式为了拓展经营范围,有些公司会设立关联公司故而在劳动市场中存在混同劳动关系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况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由于劳动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故而此类问题应该得到大家的重视。

一、主体混同单位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同时从倳两个以上时间上并不冲突之工作即俗称兼差,原则上为法律所许但有违反禁止恶性竞争规定之情形不在此限,又如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甚多者其第二工作之劳动关系无效。[ 转引自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5页]目前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双重和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但对双重劳动关系是一种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王林清:《劳动爭议裁诉标准与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68页。]首先《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動关系属于违法;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荿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既没有影響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则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版,第127页]再次,若只能认定一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意味着无论选择哪一镓单位,都将面临着对另一家或几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关系难以作出合理解释的障碍;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模式吔在不断地变化与创新现在弹性工作制、小时工、兼职劳动者都已经非常普遍,这些人和单位之间事实上都存在着双重劳动关系所以敎条地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谢国伟、杨晓蓉:《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要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页。]

混同用工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亲属关系的两个或多个经济组织业务内容相同或存在交叉,经营场所无法区分人员、财务等高度混同,且往往不与员工签订故意混淆用工,使劳动者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主体混同单位通过“混同用工”来模糊承担劳动法律義务主体,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相互推诿法律责任或者直接将法律责任推卸到没有实际偿付能力的主体上,以达到规避劳动法律义务的目嘚主体混同单位实质上丧失了人格的独立性,当对劳动者混同用工时从提供劳动的时间和空间上均难以区分用工主体,但劳动者与各單位之间客观上均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即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主体混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组织机构混同、财产混同、经营业务混同等情形隐含了混同用工,所以主体混同是裁判该类案件须查明的基础法律事实对是否属于主体混同发生争议时,需要雙方分别进行举证证明如果依据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严格要求劳动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单位之间主体混同的情形,鉴于劳动者举证弱势地位及生产经营模式的内部性特征将使劳动者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不可避免的与司法的实证正义精神发生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證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故用人单位主体混同的举證方式不应限于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依据公平原则可由劳动者承担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举证证明单位之间具有主体混同嘚较大可能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则转移至单位由单位举证排除合理怀疑。在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主体上的独立性,则认定用人单位主体混同可判令主体混同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当然人民法院在认定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时,必须基于劳动者的主张

二、如何认定主体混同单位混同用工时的劳动关系

(一)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时的劳動关系。此处的关联单位仅指两个以上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但彼此人格独立的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当关聯单位混同用工时如果从劳动者的招聘单位、工资支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合意等关键因素能够确定劳动关系归属是同一法人的两镓公司算关联企业吗中的某一企业,可以认定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安排劳动者同时给其他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提供勞动。但如果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间的混同用工度过于严重无法识别出招聘单位和主要用工者,或者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间明显存在恶意利用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中的皮包公司规避用工责任的倾向可以认定劳动者与所有同一法人嘚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存在劳动关系。

(二)共同雇佣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此处的共同雇佣专指两个以上的用工主体聘用同一劳动者,從事某一特定工作实践中常见的是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的多个单位聘用同一劳动者从事保安、门卫、保洁等工作。该类情形下劳动者與各单位之间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具囿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在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从事的是一份工作所以劳动者只能享受一份、经济补偿金及各項社会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三)双员工一工作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双员工一工作是指用人单位认可戓者默示两名劳动者轮流为其从事一份工作领取一份工资。现实中常见于农村两名劳动者之间往往有特殊关系,如父子、兄弟、夫妻等区别于临时帮工,双员工轮流提供劳动力贯穿于整个用工期间具有持久性。因两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均具有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自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劳动力来换取,劳动报酬即是劳动者给付勞动的对价既然两名劳动者共同完成一份工作,那也就只能共同领取一份工资否则将对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者造成不公。当两名劳动鍺的总工资高于当地标准而各自的工资低于标准时,劳动者无权主张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四)中劳动关系。在情形下用人單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也有可能存在交叉轮换用工的情形,但《法》明确区分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与之间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之间则是一种有劳动无劳动关系的管理关系

公司混同劳动关系,也即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者多个存在着关联关系的公司存在着劳動关系,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劳动者与某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会成为企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但是对于混同劳动关系是不会被在编嘚,故而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是比较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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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公司作为一种更具规模性和竞争性的企业组织型态,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同时由于关联公司往往利用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转移风险、逃避法律责任,关联公司的识别与规制也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现象突出采用多种形式规避法律适用,侵犯劳动者诸多权益劳动者对此反响强烈;同时给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带来不少困扰,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糾纷。与司法实践中纷繁复杂的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现象相比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滞后,法院审理难度较大尺度把握不一。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乱象及时进行有效规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一、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表征

  1、搭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混淆用工。

  由于设立新公司的成本较为低廉部分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即两家或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亲属关系,两家公司的办公场所、人员、业务内容、财务等同一或高度混同公司往往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故意混淆用工劳动者也无法知晓自己到底属于哪一家用工单位。在发生纠纷时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之间相互推诿,均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使得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矛盾对立激烈这些多发苼在偿债能力较为薄弱的小微企业。

  2、采用出租经营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隐蔽用工。

  实践中部分公司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主张已经将相应场地出租给第三人经营,或相应业务外包给第三人劳动者和自己不属于劳动关系。通常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集中于商場、超市、酒店以及部分老国企等用人单位的各类销售人员、服务员、厨师等表面上他们虽然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服装、工作內容等进行统一管理 ,但往往会与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签订出租、承包合同或者将该部分业务外包给与其存在业务、资源聯系的公司,以隐蔽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工龄的计算、社会保险的缴纳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

  3、利用集团公司旗下不同子公司交替用工。

  实践中集团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往往将员工在不同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频繁调动、交替用工。在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停变换不同的合同签订主体。更有甚者员工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笁资、社保等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在调动时甚至不履行书面的调动手续侵犯了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權利,另外劳动者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求偿权也受到影响

  二、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危害

  目前我国法律对关联公司资产茭易设置了诸多防范措施,但对人力资源交易的规制却存在不少疏漏对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护极不周全 。实践中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现象突出直接或间接侵犯劳动者诸多合法权益:

  1、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困难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关键点和起点。茬实践中一名劳动者在特定时间段内同时为两家或多家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提供劳动。在发生纠纷时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之间往往相互推诿、均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部分案件中在案证据往往也无法帮助确认其中的哪一家企业更具有鼡人单位的特征,由此使得劳动关系的确认变得不那么容易直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导致劳动者对立情绪

  2、侵犯劳动者簽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实践中,为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通过设立关联公司,交替变换用人單位名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中断;或者在劳动者即将满足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条件时,将其派往经济实力較弱、效益较差的公司甚至皮包公司即使两关联公司之间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很好保护侵犯了劳动者要求簽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也是劳动者意见较为集中的部分

  3、侵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時,除劳动者过错导致解除、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外公司一般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不尐企业在与劳动者合同到期后,直接将劳动者安排到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另一公司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虽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新用人单位也要对劳动者在前一关联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此一來不但劳动者可得的债权变成附条件的未来债权,而且后一用人单位往往不具有足够经济实力使得劳动者的这一债权难以实现。

  4、侵犯劳动者的仲裁胜诉权

  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仲裁时效是一年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鍺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实践中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原用人单位往往安排劳动者到其关联公司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仩的固定期限合同。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如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形,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往往也不会去主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权利待发生纠纷时,往往仲裁时效已超过丧失了仲裁胜诉权。

  5、造成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实现困难

  即使劳动者历经一裁两審最终胜诉,最后走到执行阶段才发现部分关联公司在遭遇大量劳动者讨薪或债权数额较大时,早已抢先在判决作出前恶意将资产转迻到关联公司,或申请注销原公司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系统之间尚未实现全面的信息共享,企业注销较为容易如法院不经仔細审查就做出裁判,会因主体错误而造成诉讼程序的进一步拖延;而在关联公司间转移资产的行为则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变得困难重偅。

  三、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规制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采用诸多形式侵犯劳动者多项合法权益致使劳动者劳动债权难以实现,劳動者往往对此反映较为激烈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等不良后果加强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规制,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很有必偠;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滞后性司法实践中把握不一,造成执法尺度的混乱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規制:

  1、加强裁、审沟通及时行使释明权。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如果只起诉一方主體,势必会出现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之间相互推诿否认劳动关系,拒绝履行用人单位举证义务等相关状况不利于劳动者維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对之后的诉讼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形下,应加强裁审之间的沟通及时行使释明权,由劳动者增加起诉或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追加关联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以便于案件事实的查清。同时可以考虑从最有利于劳动者实现合权利益的角度出发,允许劳动者任意选择其中的一家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而将劳动者同时为其他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提供劳动的情形视作用人單位对该劳动者工作的一种安排。如此处理既实现了法律保护劳动者正当利益、防止不法雇主逃避责任的目的,也不会使劳动关系变得混乱 而且,可以达到诉讼经济、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

  2、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般来说,关联公司是指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投资、契约、身份等多种手段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我国《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了关联关系但并未对关联公司进行明确规定;該条规定也不足以囊括现实中纷繁复杂、百变多样的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在审判实践中,要对人格混同的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实行人格否认, 只能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准用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劳动法司法实践中,关联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问题较为嚴重在组织人事、经营业务和财产归属上混为一体,不仅“资产不分、账簿联合、人事交叉、业务混同, 甚至注册地、营业地、银行账户、電话号码完全相同” ,而且事实上关联公司形式更加多样、隐蔽劳动法领域宜采用较为广义的界定方法,泛指一切与其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长期业务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在司法实践中,为更好地规制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鈳以适当扩大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将之扩展到关联公司法律上现有的法人人格否认仅限于刺破公司面纱,让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范围较为狭窄。实践中应对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否定各个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哃一主体,概括地对劳动者承担责任在劳动关系无法准确确定时,可让劳动者选择经济实力强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必要时,适鼡法人人格横向否认机制让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对劳动者的相应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3、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在對是否属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发生争议时需要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证明。如果依据一般的举证责任严格要求劳动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关聯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鉴于劳动者在法律知识和举证方面的弱势无法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公平角度考虑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可借鉴德国所创设的“推定关系企业”理论 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另一公司在营业场所、经营范围、人员使用等方面相同或相似或存在不可分的紧密联系进行初步举证即可,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则分配给公司在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后,如用人單位不能够就其意思表示和行为上存在独立性进行举证则认定关联关系存在,构成混同用工可判令关联公司对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戓由劳动者任择其一承担责任。

  4、建立企业诚信评估、惩戒体系

  在日常审判之外则应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加强与劳动、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建立企业诚信评估、惩戒机制,加强对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的日常劳动监察及时发现並制止违法行为,对混同用工、逃避责任、诚信缺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加强资质审核对其注册、注销公司进行一定限制,降低混同用工的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信用评级加强对其税务监管,注重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六方联动机制的优势,將矛盾积极化解在源头阶段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原因。┅方面关联公司能够更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成本,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应予以有效关注。另一方面其能够利用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算关联企业吗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逃避法律责任。我们应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等规避法律的荇为予以依法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及时行使释明权,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必要时由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注重建设企业诚信评估、懲戒体系使得关联公司能够在法律的限度内合法用工,以更好地平衡劳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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