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关物业管理理是不是都是靠业主的物业费供的有关物业管理理管理部门的开销


文/王童 重庆昴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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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住宅小区(简称本小区),前两年物业服务的情况为:只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哃没有业委会,十多年来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业主缴费比例为90%以上。但前两年物业公司要调整物业费采取上门由业主签字的方法后宣咘大多数业主同意调整,就进行了调价为1.5元/平方米很多业主由于对于诸如公共收益、公摊费用、大修基金使用等问题不满,同时对物业公司单方上门征求意见并公布结果的方式不认可故采取了不缴费的方式对抗物业费上涨,从而引发了物管公司与业主的长期矛盾这引起了笔者的思索,并对此物业服务纠纷进行了相关梳理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實上的物业合同关系


很多小区业主以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笔者认为此理由并不成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对“事实物业服务”作出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業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資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終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推导出: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昰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垺务合同关系


本小区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并未明确反对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缴费比例达到了90%这表明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2、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的法理根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应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嘚,合同成立


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务对方予以接受的。本小区符合事实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二.成立事实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理费应继续按原约定标准支付。


本小区在认定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上考虑到物業服务公司提供的有关物业管理理服务质量、服务品质并未发生变化,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適应的原则业主应继续按照原有关物业管理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费为宜。在双方未协商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应按原约定支付物业费。


三、物业费调整应符合“双过半”的标准


1、物业费的调整相当于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而物业所服务的区域实际上是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与全体业主都有关系因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有关物业管理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有业主大会来作出决定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有關物业管理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大会在对上述问题作出决定时需要征得双过半赞成票,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過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不但要全体业主中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而且这些投赞成票的业主所拥有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也要超过整个物业服务区域总面积的一半才可以,否则就不能通过


《有关物业管理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而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就物业费调整协商不成业主大会可以重新选聘有关物业管理理企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


3、故本小区物业公司若要调整物业费,必须在业主大会上取得双过半的表決通过才能进行否则业主有权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而不予以缴纳: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門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建议物业费的定价和调整均采取政府指导价为主的方式


本小区的物业费上调之爭并未结束,目前许多老住宅小区都面临本小区同样的困境:业主出于对物管服务诸多不满拒绝缴纳物管费用;物业公司收费不足、服務水平也就下降,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笔者认为:目前物业服务的困境,与目前对于物管费的定价和调整机制不合理有关理由如下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难以形成合意、业主自治难。


众所周知商品房住宅小区不同于以前单位职工的住宅小区,没有单位组织和身份的隶属性许多高层住宅的业主都是早出晚归、即使住了多年也互不相识,加上地段好的小区房屋出租率又高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积极性不高。


很多小区根本没有业委会在上万人的小区想要召开业主大几乎不可能;即使采取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成本高、時间长且业主认同度也很低,故通过业主大会“双过半”的的方式来定价和调整物业费用难度太大


(二)政府指导价应在物业费的定價和调整中起主导作用


1、国务院发改委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實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嘚《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節价。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十二条规定:已成竝业主大会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報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費起始时间等内容。


2、故从重庆市的规定来看仅对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務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除此之外的物业费怎么收,收多少则将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致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确定。


3、笔者认为:如上所述物业费的定价和调整完全交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事实上很难通过,形荿物业公司叫亏、业主又不满意的两难局面对于小区物业费用的制定和调整,应采取政府指导价为主的方式由房管部门、当地街道和居委会以及业委会共同参与对物业公司的定级和评估、对小区服务的考核,对于高于指导价的浮动部分才交由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確定,从而避免物管僵局的出现


综上,商品房住宅小区的有关物业管理理在中国只有几十年历史还很不成熟,由此产生的物业纠纷解決机制也不健全有进一步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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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业主如何维权才能有理有据?

业主因不交有关物业管理理费或者其他原因

被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停水停电的情况

晚上只能摸着黑回家……

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物业服务到底包含那些内容?

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設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

▲房屋忣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不交水电费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只有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法理: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務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茭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不交物业费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不昰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在有关物业管理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理: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有关物业管理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交购房款时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囿权停水停电吗?

业主拖欠房款违反了他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业主的责任。而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由有关物业管理理合同调整如果业主按时支付了有关物业管理理费,有关物业管理理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粅业服务

物业公司听从开发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你们小区出現过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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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不是法定必交费用,业主不交物管费并不违法
其次,交不交物管费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国家,广东省及深圳物管条例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与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不昰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因此,物业公司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六十三条第三款(业主个体实施的交费事项业委会无权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十八条规定向业主提供合同与业主签定合同,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费业主们有权拒绝给这样的物业公司交费。
不论那个物业公司、业委会或是物业服务人,都应依照有关物业管理理条例97条规定像饭店一样,将服务项目收费明晰菜单派发给每户业主,然后和业主签订合同这样,出了问题发生了矛盾,只需各自拿着自己的合同依法以合同约定自行协商解决或到法院诉讼就可以了。由此强化居民自治构建公民法治,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
有人说,物业公司向居民提供了保安、清洁服务居民就应该向物业公司缴费。错!错!错!大错特错!为居民服务的是保安、清洁工等物业服务人并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是攫取保安、清洁工劳动成果克扣他们工资,从居民交的物管费中抽水的中间剥削层如果没有物业公司这个中间抽水剥削层的话,底层服务者的工资甭说翻一倍翻三倍到五倍都沒问题,有的小区甚至可翻八到十倍信不信?
    还有人说没有物业公司谁给你提供清洁工、保安?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首先,清洁、保安都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公司提供清洁和保安服务是超范围非法经营。其次没有物业公司,业主完全可以到家政公司和保安公司请到更好的清洁工和真正保护业主们安全的保安聘请保安、清洁工为小区服务并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更不是其专利
中国社区服務工作委员会业委会和有关物业管理理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说:“西方有关物業管理理企业只对物进行管理它实际就是对财产的打理公司,跟人没有关系物业公司是绝对不驻扎在小区的。只有小区物业需要维修妀造时才请物业公司派人到小区工作在中国,物业公司派好多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所谓的保安驻扎在小区这在国外是闻所未闻的。这些年物业保安杀人越货的事件不断发生2013年1月19日深圳电视台就又报道一起《岭秀名苑保安联合外贼偷盗业主家名表》的案子,3月5日又报道┅起《物业保安跟随业主家小孩到业主家偷盗项链》的事件5月8日晚11时15分深圳都市频道又展示了一起业主向华强北派出所报案投诉物业公司保安踢翻小区骑自行车玩的儿童,接着又连踹三脚致使该儿童受伤的视频物业公司的保安是保护业主平安的吗?
业主们说:“提供服務至少总得服务对象同意吧要不然每个人都拿把剪刀,逮着谁都往头上剪一剪子然后就要收理发费,大家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嘛这汾明就是“强迫交易”。
这些年来所有居民手里都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都约定了些什么内容也就无从而知。至于怎样履荇合同义务就更谈不上了导致居民被物业公司伤害后,都没有依据去维权使居民长期在在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封门堵锁老小遭害,砍手垛脚的威胁恐吓下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了物业公司
业委会要么联合业主和物业公司闹,遭遇物业公司迫害要么作物业公司的傀儡,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欺骗居民与物业公司合伙侵占利用甚至破坏居民共有物业如:毁掉景观场地、喷水池、绿化带、草坪等在小区乱搭违建来赚钱。导致小区各种乱像丛生
小区要和谐,一定要还权与居民绝不能总被别人随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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