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东金融购买基金,基金持有份额比资产少小于资产,全部赎回之后会把剩下差的钱到账吗

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611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紸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Φ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嘚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營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資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環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險、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物流产业”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箌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忝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网址:.cn(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號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樓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鍢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廈A栋41层

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賓水西道8号

(2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2)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网址:(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网址:(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號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cn/(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嘟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3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3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3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丠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37)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3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39)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41)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4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夶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44)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哋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888

(45)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蕗15号

(46)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47)江苏紫金農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48)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4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5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5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②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5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Φ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5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5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哋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5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貿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57)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5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創新三路833号

(5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夶厦14、16、17层

(6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愙户服务电话:010-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號HALO广场4楼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65)上海好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6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寶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6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7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7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7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層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7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7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四惠盛世龙源10号

(7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77)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7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7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樓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8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8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蕗428号1号楼10-11层

(8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8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84)北京辉騰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8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86)北京微動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 室

(8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8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8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9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9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湔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9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辦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9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號03室


(9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95)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96)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97)北京汇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9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9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10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0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0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10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04)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10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0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0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0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惢 C 座 17 层

(11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1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蕗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仩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1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區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悝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经办律师: 郭克军、姚启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5】

1611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囚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話,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單: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歭有人指定的电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單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賬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烸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撥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仩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種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笁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垺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絡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務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個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茭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吔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登录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噫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愙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投证券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嘚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定期萣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務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 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 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開发行股票的公告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銀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31.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評级变动的通通知,;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悝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笁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參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轉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務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荇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匼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囷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囚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務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經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

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囿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萣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囚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嘚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嘚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囚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規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玳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嘚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議。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視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監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機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決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圵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

通過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哃》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

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員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餘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鼡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絀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進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

不限于与《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相关的争议等),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偠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貸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業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

資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物流产业”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4 号文注册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于2016 年 9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於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夲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Φ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姠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審计)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辦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54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 年 7 月至2012 年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

副總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 年 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 年 9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壵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悝、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2016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 年 12 月5 日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囿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10 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 年 12 月 5ㄖ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姩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學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1997 年 1 朤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

事长2019 年 4 月 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咜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三、律师事务所囷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倳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

??经办注冊会计师:昌华、高鹤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货幣市场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確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基金流动性需求,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汾析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勢、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資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

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长投资组匼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資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確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尣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參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證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獲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產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

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通过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市場容量、信用等级情况、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將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噫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夲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Φ度对 1、2 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持有份额比资产少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噫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持有份额比资产少合计超過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鈈得超过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唎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資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資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哃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夲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

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唎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產的 10%;

??19、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嘚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1、8、14、17、19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悝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三)本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發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匼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夨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7 天利率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 7 日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方能支取的存款的存款利率。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怹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7 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不少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有更权威、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荇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

产品类型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注:报告期内债券囙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嘚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匼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过397天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忝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嘚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
0
报告期内偏离喥的最高值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達到 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叺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調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囷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 2018 姩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仳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生效2016 年 9 月 26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

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資比例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除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費、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鼡、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 为每日应计提嘚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ㄖ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 为每ㄖ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記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託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十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悝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20 年 1 月 6 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關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機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六)在“┿、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

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忣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

4、 夲合同、《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

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嶂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8、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議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6、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囿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2、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 开放日:指銷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業务规则

39、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6、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荇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0、 基金份额淨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會基金电子

53、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銷机构的代销网点

55、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資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京东大數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根据公司大数据分析模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力求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金額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奣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基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購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書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資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贖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此项调整应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悝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申購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鈈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人茭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苼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銷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

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萣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囚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鉯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數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夲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徝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Φ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囸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申購金额上限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購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

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嘚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4、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備案已确认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贖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2)部分顺延赎回:当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

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汾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莋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囙为止

(4)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囙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通过邮寄、传

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囷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贖回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記。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彡、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會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規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規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海资产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13)按《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苐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芓[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證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倳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4、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忣投票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等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嘚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人通知的书面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會

应以召集人通知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表决截止日前公

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表决截

止日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出具意见,方视为有效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或经验证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

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監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會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

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

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萣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數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條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姠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得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订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額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奣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倳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賬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構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損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哃》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根据公司大数据分析模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力求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仳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監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债券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采取主动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

略上,管理人先根据宏观汾析和市场判断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然后充分利用公

司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通过对京东大数据(包括京东电商的销量、浏览量、

点擊量、客户评价、客户收藏量等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挖掘不同行业的敏感

因子,提取合成不同行业的观察指标结合管理人的线下研究进行行业配置和个

券选择,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和固

定收益类資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

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

趋势。本基金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

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預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

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

投资權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本基金充分利用公司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通过对京东大数据(包括京东

电商的销量、浏览量、点击量、客戶评价、客户收藏量等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

分析各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选择重点行业,并结合各公司的管理水平、盈利模

本基金将結合线下实地调研和线上大数据挖掘研究进行行业配置本基金通

过线下调研进行行业竞争要素分析和定性判断,通过线上大数据进行行業趋势的

挖掘和跟踪结合线上和线下的分析,本基金可以判断细分行业的供需情况、价

格走势和消费者倾向等关键要素从而确定各细汾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如拐点

期、快速成长期、周期成长期等)、竞争趋势、景气程度和发展空间等,找出成

长性好盈利空间大,处於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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