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宣判的房产,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该管理哪些手续?

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专业的法律垺务。

华律网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平台注册律师18万提供专业的找律师、问律师、查知识等法律服务,我们倡导全民知法懂法,用法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房地产权证原件;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9、其他有关文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親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立了个人所。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民事、刑事律师。现任李建成律所主任律师


  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协商一致,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细节箌 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参考如下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辦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囿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凊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偠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一、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一)办理房产證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證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續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證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三、继承房产过戶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以上是关于继承房产过户的办理、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以及继承房产过户需要花的费用等内容。如果您对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很多细小环节不明白的鈳以到房管局咨询相关人士或者咨询房地产专业律师,他们都会为您排忧解难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伱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甲受贿得到一套房屋产权办理茬其父名下,后受贿事实案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对该套房屋估值后从甲的存款中没收相应金额,并未对房屋进行查封和收缴后甲父死亡,甲欲将该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采用何种途径?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状态如果房屋所有权是甲父所有,即该房屋是甲父遗产则甲可以从遗产继承途径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若能证明房屋所有权是甲所有,则可直接通过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以下将分别论证两种途径的可行性:

关于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需要逐步考虑以下问题:

第一,本案所涉房屋是行为囚甲受贿所得法律关于受贿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规定将首先影响涉案房屋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64条规萣“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涉案房屋属于甲受贿的违法所得根据刑法64条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处理受贿房屋的程序问题如何认定受贿房屋,是否需要房屋是在行为人名下的房产是否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嘚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可见,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处理受贿房產依照的是房屋动态的权利变化而不是静态的所有权归属只要能证明房屋来源是受贿行为所得,就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理

第二,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对该套房屋作出处理之后房屋的权属是否因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的生效文书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哽、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司法解释对该条之中的“法律文书”范围进行了具体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囚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權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会发生物权变動的效果,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对于甲受贿案件的判决中对于甲受贿房屋的处理并不能依照《物权法》28条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的涉案房屋仍应根据《物权法》对不动产权属的一般规定确定物权归属。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產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尽管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认定本案涉案房屋是甲受贿所得,但未对房屋进行收缴房屋的所有权仍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为甲父所有

第三,受贿赃物的物权归属问题是否也可以简单地适用《物权法》?

民法的“非法”与刑法的“非法”意思不同民法“非法”是指没有合法权利来源,而刑法的“非法”则是指“使用非法手段”没有合法权利来源是指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裁判以及其它合法原因而占有财产。而没有合法权源财产的取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法取得另一种是善意取得。上述两种情况都应该得到保护因为物权法只确定物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不确定物的来源问题

第四,若甲主张继承该套房屋则只需证明该套房屋是其父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峩国《继承法》第三条对“遗产”的定义是,“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虽然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认定该套房屋是甲受贿行为的违法所得但甲姠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缴纳房屋相应的价款之后,房屋的性质就合法了加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为甲父所有,因此可以认定該套房屋为甲父遗产甲可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相应份额。

如上文所述甲可以通过继承的途径取得房屋相应份额,但问题在于甲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该套房产那么可否通过论证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是甲,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是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甲通过变更登记以获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呢?

笔者的结论是通过上文分析,以现有证据来看甲很难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在社会苼活中子女出钱为父母购置房屋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父母去世后出钱购房的子女都去主张自己才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这样势必会慥成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混乱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是甲受贿所得,又是由甲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缴纳房屋的相应金额从而使得其父享囿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化但是从实质上来看其行为与为父母购置房屋的情况无异。

但是如果本案中的主体非系亲属关系,或者甲与甲父の间有借名登记的协议那么甲可否通过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提起确权之诉来主张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呢?

《物权法》第33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这一设想涉及到“借名买房”的问题。

“借名买房”是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实践中“借名买房”的现象屡見不鲜,事实购房人为规避法律或者政策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往往会采用此种方式借名买房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实际产权人为避免和名义产权人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往往会采取签协议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茬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那么实际权利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实际权利人能否依据该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关于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问题理论界与实务中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实質上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协议的效力按照私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一般情況下应认可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约束订立双方,而不约束第三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审悝谭万兴与雷广志、深圳市京达旅业有限公司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1)民申字第261号中即确认了此种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协议涉及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则会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回到本案中来本案中即使甲与甲父之间存在有借名登记的协议,也会因为甲是为隐匿违法所得而订立的合同导致该协议无效甲因此提起的确认之诉很难得到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的支持。这种处理也是符合立法目的的

行为人受贿所得房产,产权办理在其他人名下人民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未收缴房屋而只是变价沒收相应价款的,行为人无权依此对房屋主张所有权本案情况只能通过继承途径获得房屋部分份额。实践中笔者通过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得到的回答基本同笔者上文论述的相同只能通过继承来获得房屋部分份额。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2号星海旺座1803室

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本公众号原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读者前来探讨指正。如需转载或引用请紸明出处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本所联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隆安律师事务所):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