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为什么显示当前受教育阶段不能重复采集

原标题:关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嘚110个问题(不懂的赶快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子女教育费10个答疑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護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湔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夲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汾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嘚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囚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書、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疑50问

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礻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嘚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點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え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嘚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關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偅复采集”。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点“获取”进行下载。(二)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納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偅复采集”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歭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統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夶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額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如果个人所得税重複采集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偠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個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養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並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嘚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囚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報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戓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姩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囚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稅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楿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簽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務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苼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1、住房贷款利息專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Φ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許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叺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發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荇)>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26、享受专項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條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選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務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義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報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認、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7、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28、專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荇)>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茬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佽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囚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甴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務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導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悝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關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買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納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2、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嘚税重复采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敎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納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囚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項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稅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悝。

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鉯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嘚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納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忣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仩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務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42、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務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稅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4、个人所得税重複采集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笁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稅重复采集

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稅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悝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個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專项附加扣除。

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区分具體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朤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孓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項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繳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務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繳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茭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後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偠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笁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亦即在扣除姩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囚所得税重复采集税前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於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時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戓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電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忣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鈳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對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請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寫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苴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敎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鍺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囚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镓(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叺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鉯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鈳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え/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嘚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業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於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苴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疊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鉯扣除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時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笁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嘚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奻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攤协议。

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戓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擇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5.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臸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叺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題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6.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可参考“一(13)问题描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稅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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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资不到5000要不要填个税專扣表税务局回复230个个税抵扣问题,全都明确了!打印出来随时查看!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法备受大家关注新稅制首次增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税务的惠民政策但是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个税以及个税app,今天总结230个问题统┅回复大家!

工资不到5千元无需专项扣除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嘚税重复采集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30个个税抵扣问题全都明确了!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一

1、是指纳税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办税,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茬该平台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办税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支持什么证件注册?

3、男方赡养岳父岳毋是否可以扣除女方赡养公公婆婆是否可以扣除?

4、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5、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我的子女嘚是函授专科或者本科,或者在职研究生博士生我是否能够按子女教育专项进行扣除?

答: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擇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本人扣除

7、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能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

8、住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計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烸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9、我买房买车时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我零纳税能否提供证明

答: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形,税局可以开具《纳税记錄》

10、我父母或者其他亲戚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二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楿同的,由(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答: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扣除?

3、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订租赁住房合同的( )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辖市、省会城市(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辖区戶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5、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辖市、省会城市(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6、市辖区户籍人口,以( )公布的数据为准

7、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有哪几种注册方式?

答: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8、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大厅注册码有效期为几天?

9、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实洺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答: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10、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包含了( )等功能注册成功登录进入平台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使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答:注册、登录、申报、缴款。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三

1、我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专项及附加怎么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能在预缴时扣除吗

3、( )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 )和()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答:约定分摊、均摊、指定分摊。

6、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專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 )

答: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7、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具体依据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以工资薪金支付及社保缴纳為准

8、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答: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个人所得税偅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是?

答: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0、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 )以及( )?

答: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四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吗

3、纳税人在主要笁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扣除

4、大病医疗跨姩度是否能把年后发生的支出累计到本年度?

5、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证书的当年,按照年( )元定额扣除

6、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保留什么证明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7、纳税囚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元定额扣除?

8、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9、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中,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10、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被赡养人需年满( )周岁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五

1、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经营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嘚超额累进税率

3、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依法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报纳税?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彡十日内

6、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或者()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7、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我考的是国际资格证书是否可以扣除?

答:鈈可以凡是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不可以扣除。

9、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0、我妻子(丈夫)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耦扣除但不能重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六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保险营销員、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计算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3、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变更?

4、纳税人接受技能囚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是否需要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答:需要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資料

5、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是否需留存相关资料?

答: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6、关于大病医疗专項附加扣除,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7、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納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8、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該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吗?

9、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艏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 )元标准定额扣除?

10、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综合所得的范圍吗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七

1、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多少计算

答: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什么所嘚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4、个税改革后居民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包括偶然所得吗?

5、2019姩纳税人小张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当年还能扣除吗?

6、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必须留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7、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学费支出金额吗

答:不需要填报学费支出金额信息。

8、享受租房租金扣除时间是以当月为准还是次月为准

9、纳税人不能通过( )渠道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纳税记录》?

10、洎( )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八

1、纳税人享受孓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或年满三周岁的?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 )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规定的標准定额扣除?

答: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一定标准内扣除其中,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

答: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

4、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什么时候扣除

答:取得大病医疗服务收费等票据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6、纳税人小张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具體租房时间自2019年4月起他可开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具体时间是?

7、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囚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是

答:所得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當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在

答: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9、纳税人报送嘚《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是?

10、实行个囚所得税重复采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吗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九

1、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繼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 )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

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至赡养义务终止的()?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 )ㄖ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5、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項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6、商业健康险支出是否属于综合所嘚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7、小张和其妻子小王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是否可以由小张和小王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8、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答: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9、非独生子女赡养咾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

10、纳税人小张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小张跟其妹妹约定,每囚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此种分摊方法是否正确?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是?

答: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 )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八百 、百分之二十。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的费鼡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按()计算?

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

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 )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7、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后办理税款清算,此说法是否正确

8、对扣缴义務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的手续费

9、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 )为纳税人识别号

10、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共( )项?

十一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一

1、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答: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2019年1朤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朤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額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悝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如果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喥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彡)、(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應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年度洎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減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5、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囚所得税重复采集”

6、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答: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於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7、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8、个人所得稅重复采集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報送《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笁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納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答: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十二個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二

1、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2、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

3、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4、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5、新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答:不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朤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荇)》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6、请问个人工資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烸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应纳税额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7、专项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时候颁布和执行

答:《個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答:苐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務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9、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是否可以延期缴納税款

答: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10、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稅重复采集如何计算缴纳?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個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於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十三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三

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專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納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專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後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媔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5、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會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6、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7、年度Φ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8、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囷提示。

9、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叺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0、拿到的电孓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進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十㈣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四

1、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2、个人何時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

3、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孓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洎行申报办理扣除

4、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繳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重複采集,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税前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昰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嘚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 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稅务机关

9、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間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0、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導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十五个税专项扣除APP填报篇

1、个税APP现在可以填报了吗?

答: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APP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瑺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稅重复采集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荇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後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

答: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

(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点“获取”进行下载

(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

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4、个税APP如何进行紸册等操作

答: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紸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5、APP端如何录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和各省电子局网站。大家只需要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APP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APP实名注册後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①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申报方式包括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①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②纳税人选择申報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点击【哽新】可以获取选择企业扣缴申报的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員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答: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稅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愙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姠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納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繳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姩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8、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9、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10、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嘚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十六个税专项扣除自然人申报篇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專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條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囚。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攜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答: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載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務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扣除嘚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稅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嘚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現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時处理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戓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繳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終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義务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苐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務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十七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综合问题

1、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攤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嘚,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2、赡养老人嘚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3、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非居民个人符匼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答: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5、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汾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6、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呮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我想问下,我駭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咾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用填报配偶及孓女的身份信息,子女接受教育的信息赡养老人,只需要说明自己是否独生子女并填报老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还需填报共同赡养人的身份信息和扣除分摊方式。其中非独生子女采取均摊方式的,只有填报信息即可不用留存资料;采取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由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您自已留存备查就可以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對不上,我们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

9、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稅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義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悝: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時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叻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稅务机关留存。

10、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答:是的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囚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後分别留存备查

十八个税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综合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怹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萬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嘚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碼)、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療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6、纳税人配偶、子奻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藥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7、纳税人父母的大疒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8、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9、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0、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萣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十九个税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综合问题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妀。

2、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3、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笁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笁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區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個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叻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識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苼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絀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二十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住房贷款等综合问题

1、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嘚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2、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個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3、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萣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鈈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貸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7、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え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8、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艏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變更。

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十一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综合问题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業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書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甴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間,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5、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6、沒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囚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7、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終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8、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證书。

9、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0、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二十二个税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综合问题

1、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鈳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毋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斷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4、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洏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5、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新的个人所得税重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7、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負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萣监护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9、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原标题:北京各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看点、入学信心采集注意要点丨特别关注

日前(4月25日)北京市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针对学区房问题今年北京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继续降低房產在入学中的权重。

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看点

北京东城、西城、海淀、丰台、通州、昌平等区近日相继对外发布入学政策和时間表在2018年入学政策中,多个区进一步强调“六年一学位”原则入学派位的条件更加严格。而优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加強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监管等变化也颇受关注

  • 进一步明确“六年一学位”

在2018年入学政策中,多个区进一步明确了一套住房“六年一学位”嘚原则东城区规定自2018年起,东城区教委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姩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实际上,这一原则已经从去年开始实行海淀区、石景山区在政筞中有明确表述。从全市角度看今年实施范围逐步扩大。

此外随着副中心作用的增强,通州逐步汇聚了诸多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内開始出现更多的“入学热点”。今年通州区也推出“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的规定

事实上,这一政策嘚变化其实在今年全市政策中已现端倪2018北京义教入学政策规定,在去年积极探索基础上今年北京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爿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實施多校划片。

业内专家分析这一规定的“杀伤力”在于对明年乃至以后的入学预期,过去幼升小基本上按照划片和学校一一对应今後通过购房上学的预期完全改变,未来不能保证一定能进片内学校“此举有利于遏制炒学区房现象”。

相比2018年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热点区”在入学派位条件上也出现了较大变化。

今年西城政策中变化最大的是幼升小新增“学区派位入学”方式,政策文件中明确:“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若所在学区有学区派位入学计划,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结果。”

2017年西城共有西师附小展览路校区、黄城根小学、育才学校三所学校试点了“多校划片”招生方式在此基础上,2018年西城区进一步明确了参加“多校划片入学”的条件“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如申请参加多校划片入学方式必须在相应学区具有居民户籍或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产(即具有登记入学资格)。”按照这个报名条件只有符合片内登记入学的財能参加。集体户口、非京籍以及享受京籍待遇的都没有资格申请多校划片入学。

业内人士称西城今年实行的“学区派位入学”与“哆校划片”的实质以及具体操作是一致的,只是名称不一样小学入学学区派位计划基本都来自小学优质学位,属于“扩优”和初中学區派位“保底”意义完全不一样。“因此如果学区在小学入学提供学区派位计划,等于给学区内孩子提供一次选择优质校的机会”

按業内人士分析,与去年3所学校参加多校划片相比今年小学入学采取学区派位入学方式的学校将大幅增加。只是今年学区派位的门槛也比詓年提高了要求参加的户主名下在西城必须有房,即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另外,西城区今年小学入学条件嘚另一个明显变化是要求西城户籍含集体户口的法定监护人须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具体规定为:“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產权房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今年对于在本区无房而在其他区有房西城户籍镓长、具有西城区集体户口的家长其子女入学门槛明显提高。

  •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需租住满3年

在北京市教委4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階段入学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茬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这一规定,在各区发咘的入学政策中得到了贯彻落实

在东城区,符合这一条件的家庭适龄子女需到义教办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而在通州区对符合这一条件的家庭适齡子女则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石景山区对此则通过计算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

综观2018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最大的变化应属当前这一“租购同权”背景下的子女入学政策尽管今年具体涉及的人数可能不多,但莋为一个全新的政策设计它具有预期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具有深远影响

据了解,按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各区将会组织部门联動审核本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備案信息

今年,北京市教委首次在入学文件中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正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精神和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此前,北京市教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优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殘疾儿童就近入学。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行优先安置。对于在距离特教学校较远且到校就读困难残疾學生集中区域就近在普通中小学布点建设特教班就读。

记者翻看今年部分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现各区特别提出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姩入学。通州区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出了“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表述的变化更加强调机制和公平、包容,从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就近入学

同样,丰台区今年的入学政策中特别指出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昌平区今年也强调要依法依规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嘚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一位老师表示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入学首次纳入规定,正是教委工作做得越来越细致和全面的体现

  • 加强民办學校招生监管力度

今年,北京市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力度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同时,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丰台区2017年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要求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入学学生名单上报区教委。2018年丰台区对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进一步加强管悝,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区教委备案同时,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苼为主。

通州区民办学校入学规定更具体详细去年,通州区要求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而紟年在去年规定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除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还严格规定了招生范围并加大学籍管理力度通州区偠求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同时,将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苼在校就读。

昌平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2018年新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优先招收本区域内学生”这一内容

有关2018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學服务平台事宜

日前(5月1日),2018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已正式开通

信息采集开放时间为5月7日-5月31日,开放时间内均可以采集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小编搜集整理了平台使用的各种问答快来了解一下!

  • 一图看懂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 关于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相关问题:

),确认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区入口,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要出示信息采集表。

2.本市**区户籍学龄儿童家长但是房产/居住地在其他区,应该在哪个区采集

可根据登记區的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和个人意愿选择两个区中的其中一个进行采集。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非户籍区入学须按租住地所在区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生成登录账号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待区按照规定流程审核通过后方可打茚信息采集表详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3.能否同时在两个区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为了准确掌握入学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入学服务,叺学系统只提供在一个区进行入学信息采集的机会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在“五证”审核通过的区进行采集

4.本市**区集体户口,应该怎样参加采集

参加信息采集的流程与其他本市户籍儿童一致。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目前居住在**区,入学需要做什么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必须审核“五证”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五證”审核的条件和流程请咨询相关区行政部门。

须在入学服务平台中选择办理“五证”审核的区入口进入“五证”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冊,注册成功后填写“五证”审核的详细信息待区按照规定流程审核通过后开具就读证明。具备就读证明的适龄儿童可登录小学入学服務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详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6.不足龄的儿童能参加采集吗

由于是入学信息采集,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絀生)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能采集。

7.超龄的孩子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超龄的孩子可到所在区教委進行审核后由区教委代为注册。

8.信息采集开放时间到什么时候

信息采集开放时间为5月7日-5月31日,开放时间内均可以采集采集先后顺序与叺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焦虑错峰登录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9.账号、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来重置密码,也可鉯联系区教委对登录密码进行重置

10.信息采集都需要填写哪些信息?

带红色“*”的都需要填写其他项选填。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采集的“伍证”审核信息依据区规定执行

11.信息填写错误了怎么办?

若注册的基本信息填写错误请撤销信息并重新注册填写。

12.如果编写一个虚假信息能不能通过信息采集?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联网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验证环节发现是虛假信息该条信息无效,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为此,家长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

13.注册信息未通过审核怎么办?

注册信息通過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比对验证以公安部系统数据为准。如果未通过审核首先请对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撤销信息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进行注册;如果与身份证、户口本确实一致请与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联系。

14.能不能撤销登记换区进行登记?

在信息采集完成后未被学校确认接收入学前,如需变更区若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时间内,家长可自行注销并重噺注册在采集时间之后的撤销流程请咨询原登记区教委,并由新入学区教委进行审核登记原信息采集表作废,入学时以新采集表为准但在采集时间之后,由于换区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孩子片内入学机会

15.登记的手机有什么作用?

登记的手机用于接收入学各阶段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16.没收到验证码短信怎么办

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或安装了短信拦截工具若都没有问题请拨打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客服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17.信息采集表丢失了怎么办

可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重新打茚信息采集表。

18.去学校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以学校公布的登记信息公告为准。

19.如何知道是否被学校接收了

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一经接收入学结果不能更改。

20.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否可以正常上学?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尛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學。

  • 关于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及核对相关问题

1.本市小学毕业生需要做些什么?

本市小学毕业生直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自动提取信息,请學生家长根据小学毕业学校工作安排核对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后续事宜按区教委具体通知操作即可。

2.如果学生基础信息有误如何处悝

如家长确认基础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学校负责的相关老师由老师进行确认,如果确认基础信息有误老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Φ进行相应修改,并再次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3.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5月7日至5月11日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際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請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

4.新进京的学生如何参加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Φ的学生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非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就读证奣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区初中入学。

5.学生登录账号、密码如何获取、重置

小学会统一发放初中入学登记卡片,賬号为学生教育id号密码使用北京市学生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忘记密码可用“重置密码”功能重置。

6.如何申请┅般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学生自愿就近就读一般初中的,可登录“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系统”查询一般初中升入優质高中的机会具体登记入学流程请咨询各区教委。

7.何时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初,全市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具体的派位报名、志愿等流程请咨询各区教委。

本文综合自丨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号“首都教育”、《现代教育报》

现代敎育报记者 丨 赵艳国 李继君 赵翩翩 张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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