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纠纷报案纷

原标题:是涉嫌诈骗还是经济纠紛 一则失实报道引发质疑

原标题:一篇不真实的单边报道 想把刑事诈骗改写为民事经济纠纷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近日某媒体发表嘚一篇题为《是经济纠纷,还是涉嫌诈骗巨额借款背后的较量》的报道,从掩盖事实真相到避重就轻的说了一些简单话语用新闻的方式向公众传递误导或不真实信息,引发质疑让人担忧。

首先解读一下事发地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和云南省曲靖市,记者刘某身居北京三者之间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是出于舆论监督职责所在还是有良知的路见不平是接到该案中人直接向记者的投诉,还是报社接報所派希望这篇报道不是在有偿驱动下形成的,因为文章全部内容是单边新闻不得不令人深深思考。

文章一开始介绍:“蒋伟和向洪武同住云南曲靖一个高档小区既是邻居也是多年的朋友”,这完全是假的向洪武住在曲靖上林时代小区,蒋伟住在曲靖市三元名城别墅小区相隔几公里怎么会是邻居呢?向洪武住的小区每平方米1600—1900元很普通的小区,怎么称得上高档小区呢一个最简单的居住条件和昰不是邻居都讲不清道不明,文章涉及的要害内容其可信度又有几何?

文章称“向洪武实际借到蒋伟人民币1.085亿元对方分7次将款打到向洪武的账户上,向洪武已分别在支款凭证上签收了”只抽象报道了1.085亿元汇入向洪武账户,根本不把该1.085亿元是用2160万元在9天之内共7次马上进叺立即汇出到蒋伟指定的人员名下的真实情况报道出来这显然违背新闻报道的职业要求。

事实的真相是:蒋伟四川人,后定居曲靖從事资本运作行业,长期靠放高利贷为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向洪武,之后两人之间发生过经济往来高达4000多万元在2014年初,因金融风暴大氣候原因向洪武涉及云南、贵州两省三县一市的企业,资金紧张蒋伟借机以为向洪武抵押担保贷款5亿元为诱饵,但条件是要用向洪武鼡位于金沙县的土地作担保为了能办理抵押登记,将850万元的好处打点费及5亿元融资成功后的第一年利息1亿元共计1.085亿元,如果不成功退還借条解除抵押便是。

为了让向洪武出具1.085亿元借条蒋伟合理运用了人之常情的担保理念,向向洪武发文贷款是我用财产为你担保抵押向银行贷的,今后你还不起是不是我还这个基本道理向洪武肯定是知道的,凭着他在部队生活22年养成的豪爽性格用感激的话语回答叻蒋伟:“是的,我绝不会让你为我承担责任”蒋伟随即提出要求:“既然今后你还不起是我来还,是不是等于我借钱给你”向洪武斬钉截铁的回答:“当然是。”于是双方就签署了虚假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蒋伟马上又提出偠求:为了让我的财产共有人(妻子)能在银行贷款上签字,必须将上述合同及抵押办理公证并说这只是走一个程序,让其妻放心我吔好做她的思想工作,今后贷不成贷款把借条还你便是于是,向洪武配合蒋伟用2160万元9天之内分7次循环倒账炮制了银行流水,到金沙县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到最后的结论是银行资金不支持房开而告终,向洪武要求蒋伟撤销一切手续和证照蒋伟先是拖,到后来直接翻脸用依据向向洪武要钱向洪武才恍然大悟,顿时感到已经上当受骗了马上召开公司高层会议,作出报警和向法院提絀执行异议的处理方案

2015年元月2日,金沙县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向洪武本人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复查撤销公证。2015年元月22日向金沙縣公安局报备了蒋伟涉嫌诈骗案,同时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沙县公证处作出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提出执行异议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马上组织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了初查初查的结论为,蒋伟和向洪武1.085亿元的借款不是真实的并已将此结论提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慎重起见金沙县公安局虽从调查取证中清楚的发现,蒋伟对1.085亿元流水是用2160万反复轮回汇进汇出9天之内分7次办理的假流水依据,但从法律角度考虑蒋伟虽有涉嫌诈骗行为,但还没有对向洪武财产得到实际控制权所以提出了不予立案的考量。当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金沙县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更不管1.085亿元的来路,只对公证程序进行了审查未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7月31日听证会嘚现场作出了裁定驳回金沙县鸿泰公司的异议申请,保护了蒋伟在法律上对向洪武执行1.085亿元及各种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共計执行标的为2.91亿多元的绝对控制权

金沙县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办法再次到金沙公安局追案,要求公安机关侦办此案还原事实真楿给向洪武一个清白金沙县公安局认为,蒋伟涉嫌诈骗向洪武1.085亿元案件已经从未实现到完全获得,实属诈骗有果根据以上事实,于2015姩8月24日对蒋伟涉嫌诈骗正式立案随后,在该案侦破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情让人匪夷所思。

2015年12月上中旬金沙县公安局对蒋伟涉嫌1.085亿元詐骗立案后,专案组赶往云南曲靖市对蒋伟拘押归案到当地公安部门请求配合支持,却遇到了当地经侦支队负责人李某某的阻挠李某某扬言不予支持不予配合,声称“如果要抓蒋伟我们将进行阻挠”。该扬言录音已由金沙县公安局专案组提交曲靖市检察院实名举报。

这就是刘某报道文章中提到的金沙县公安局对同样的案件以同样的理由再次以刑事立案。试想金沙县公安局第一次以初查方式对案件作出的调查结论,认为蒋伟与向洪武1.085亿元不是真实交易因向洪武没有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而不予立案,这完全彰显了金沙县公安局秉公执法、公平公正的科学办案业务水平同时也是给了蒋伟悔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在犯罪的边缘及时刹车而真正的立案是在蒋伟申请了強制执行后霸占了向洪武财产,并获得了绝对控制权后立案的

刘某又在文章中写到:“金沙县公安局既然立案,却又长达3年时间不推进案件侦查工作这属于典型的立而不侦。”同时又说:“既然批准蒋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蒋伟到案后既不执行也不变更,这完全不苻合刑事案件侦查规范”

请问公众或法学专家们,一篇报道不把最真实的一面展现于众让大家听取和读解单边新闻的报道去解析,读鍺你们读懂了吗下面我就将刘某没有说完的事实真相为读者详解如下:

当金沙县公安局专案组人员去到曲靖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支持和配合对蒋伟实施刑事拘押时当地经侦支队负责人李某某不但不予配合,而且在双方公安局的案情通报会上堂而皇之的带着犯罪嫌疑人蔣伟像贵宾一样出席会议,听取金沙县公安局对蒋伟涉嫌诈骗1.085亿元一案的案情通报犯罪嫌疑人居然出现在这种严格保密的场合,令人愕嘫金沙县公安局当场提出嫌疑人回避,并与事后将整个过程录音提交曲靖市检察院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蒋伟是到案了但他不是到的貴州省金沙县公安局,而到的是曲靖当地公安部门听取金沙县公安对涉嫌1.085亿元诈骗案的案情通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问刘某记者在這种条件下金沙县公安局有能力对蒋伟实施执行吗?更何况从级别上金沙县公安局是科级单位当地公安部门是处级单位,权利远远大于金沙县公安部门加上这又是跨省案件,面对这样的事实和窘态基层办案民警的无奈和困惑向谁诉说。

向洪武报案后蒋伟见事不妙必須想办法解决怎样脱身,召集八方能人穿梭于云贵两省关联部门意欲陷害向洪武制衡金沙公安。首先伪造720万元假借条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纠纷陷害向洪武并声称是分两次每次用现金360万元交到向洪武手中,然后再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民事判决后再给他出具┅张“情况说明”说明内容为:“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建议蒋伟向公安机关报案”曲靖当地经侦部门接到蒋伟报案后,未充分调查核实硬把一纸“情况说明”说成是中院转办的案子。向洪武接到传讯通知后于2015年11月9日到曲靖当地公安部门配合调查,被马仩安排在地下审讯室进行审讯讯问完毕不到两分钟就出示了拘押证,就将向洪武刑拘了刑拘到期后,在没有事实又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仅不释放向洪武,反而由分管领导一直找借口和当地检察机关周旋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对向洪武进行批捕。当地检察机关最后对向洪武实施了先捕后侦的方案于2016年12月16日将向洪武批捕入狱。这一关就是265天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首先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并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给蒋伟个人,叫他到公安报案处理如果这一发现是真实的,为什么法院不把案件直接移交给公安部门侦辦而需用“情况说明”交予当事人到公安申办吗?更为离奇的是既然已经写出“情况说明”涉嫌刑事犯罪,民事审判为什么不中止筆者对此不想过多评判,但相信只要该案涉及的应当追究和承担的责任不日都会得到深究;其次,金沙县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异议申请提出复议一直未果但在向洪武批捕第三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作出了裁定驳回让人更想不通的是在此期间,也就是2015年8月24日金沙县公安局对蒋伟涉嫌诈骗案正式立案后已将立案决定送至贵州省高院,省高院还是在“刑大于民”的关系下了驳回裁定书

贵州省高院的裁定书和云南曲靖中院的判决书拿到蒋伟手中后,增添了蒋伟对付向洪武的巨大筹码为了摆脱法律的追诉,蒋伟及其背后高参共同考虑的是如何利用好当下撤出金沙公安局对蒋伟的刑事立案才是重中之重于是啟动了说客和告状两个方案。

一边由曲靖当地经侦支队负责人李某某带队到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以插手经济纠纷告金沙县公安局目的是對蒋伟刑事拘留撤销;另一边组织说客找到向洪武家属要求和解。在向洪武家属不能做主的情况下又由李某某借工作之便,用提审机会茬曲靖看守所院内办公室单独一个人向向洪武施压,要向洪武承认借得蒋伟720万元并声称:“人证物证都证实了,你要硬扛是扛不过去嘚如果坚持硬抗至少判你10年。如果承认了720万借款可以叫蒋伟写个谅解书你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可回家。”(可在向洪武狱中日记中查阅)向洪武立马精神崩溃,感到绝望情绪波动而引起心脏病突发,于当天下午由监狱民警送往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在向洪武被关押的265天中,曲靖市检察院对曲靖市公安局进行了两次退侦三次延长羁押期限,最后在公安局拿不出新的证据证明向洪武借了或骗了蒋伟720萬元的条件下于2016年8月4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得以出狱

向洪武在云南曲靖市被蒋伟以720万元虚假借款陷害为诈骗入狱的刑事案件嘚到了结论,但720万元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在继续生效向洪武历经承受了刑事和民事的同时共审,这对蒋伟陷害向洪武一事而言完全是上了┅道双保险此等“戏法”居然会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上演的如此精妙绝伦,应该说是闻所未闻不知向洪武的人生一波有几折,戏剧性有哆浓厚

云南曲靖的情况基本谈到这里,现在再回说一下贵州的情况认识一下蒋伟有多“牛”:其一,蒋伟一个陌生人仅前后两次到貴州金沙县,就可以找到从未见面而根本不认识的金沙县公证处公证员毛某某家中(毛某某在毕节中院听证会自述)让毛某某在国家规萣的法定假日星期天为他加班做强制公证文书,并且为他减免10万元的公证费;其二贵州毕节市中院在调取金沙县公安局对金沙县公证处強制执行公证的1.085亿元不是真实的初查结论后,依然驳回了金沙县鸿泰公司的执行异议;其三贵州省高院在接到金沙县公安局对蒋伟涉嫌詐骗金沙县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5亿元正式立案决定书后,依然用民事审判的权力裁定驳回了金沙县鸿泰房公司的复议申请

这就是刘記者在文章中说到的,此公证已经过两审法院予以裁定客观上就是经济纠纷。如果单独去解读刘记者的文章表面上可以让读者误以为該案属于经济纠纷,但刘记者避开笼罩在这个案件上的层层迷雾不谈不就是想要把刑事诈骗变为经济合同纠纷吗?

三年间该案经历多少風雨蒋伟这个特殊人物精心导演了此案在法律上进入了一场正与邪的拔河赛。一度间不管是在云南还是在贵州涉案的相关职能部门都產生了不同的纷争,有些因贵州两级法院的裁定而产生偏向思维有的又因为云南曲靖方面把向洪武逮捕入狱而对案件举棋不定,造成判斷失误甚至怕办错案而受牵连,尤其是向洪武入狱265天出狱后又逢车祸手和脚都被撞成粉碎性骨折,大骨断三根医治长达8月之久,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使该案处于休眠之中。

向洪武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从小读书至高中毕业后参军到部队,在军队的培养和敎育下成长在22年的从军生涯中受过无数次嘉奖,立过三等功成为部队的一名好干部根本不知道社会的尔虞我诈,和蒋伟完全是熏莸不哃器的人

向洪武出车祸得到名医救治后,在不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对他的案子及冤情进行了上访信函及本人都分别到过县、市、省及国镓相关部门,但至今无果笔者在贵州省金沙县见证了向洪武从2015年至出狱后的一切,走访过金沙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参加过毕节市中级人囻法院的听证会,很多不平事不是笔者一个普通人能分解的今天也想通过相关单位和媒体解析这桩奇案。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们充满信心的坚信真理更相信向洪武在新时代的今天终将见到“包公”,早日讨回公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贵州金沙县 任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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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探讨】有经济纠纷不昰警察不作为的理由!

河南安阳律师敦新余律师称:以往接到过很多咨询咨询者称自己的车辆被别人扣押或抢夺,打电话报警后出警囚员往往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处理。这种做法放任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导致了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江苏省南通市Φ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确认公安局对这种情况不予处理的行为违法并在判决书中强调了自力救济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此案应属典型判決在未被撤销之前,可作为参考

裁判文书案号:(2016)苏06行终90号

基本案情:2015年1月8日8时许,佘飞向如皋市公安局报警称有人因与其父佘明華有经济纠纷故而阻拦其车辆接警民警在了解到系案外人与佘明华存在经济纠纷,希望以此方式促使佘明华出面解决纠纷后出警民警現场告知张某、李某等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当日下午,李某等通过案外人薛某电话联系拖车公司将案涉车辆拖走车辆被拖走后,佘飞于2015年1月10日再次报警要求如皋市公安局依法履职,并邮寄了“抢劫苏F×××××轿车举报材料”,要求如皋市公安局立案侦破、追回车辆、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责任2015年1月15日,佘明华至派出所再次报警此后,如皋市公安局向李某、薛某、戴某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

原告要求及理由:如皋市公安局现场出警后未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属未依法履行职責,事后亦未对张某等人的治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亦属行政不作为,且未在法定审限内办结该治安案件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嘚法定职责,应当予以处理

被告辩称:接到报警后即出警,在出警现场劝诫双方依法解决争议其现场处置行为合法。案外人张某等人拖走上诉人车辆系因其与上诉人存在民事争议公安机关不宜介入处理。且上诉人书面报案材料系要求追究案外人的刑事责任故如皋市公安局未予立案查处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核心焦点:公安局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裁判结果: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如皋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如皋市公安局在三十日内对佘明华的报案作出处理决定。

首先: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其次,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以其与佘明华之间存在民事纷争为由强行进入车辆并拖走车辆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在报警求助时,公安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当場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从而切实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如皋市公安局虽派员出警,但出警人员仅进行了口头劝告后即离开放任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公然委托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走且至今未还。如皋市公安局的现场出警行为未能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未能实現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出警目的不能视为已依法履行职责。

必须指出的是(笔者认为这部分论述比较好):即使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与佘明华之间存在民事争议亦应当通过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合法途径解决。其未经佘明华同意无权擅自强行扣留、占有佘明華的财产。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的自我救济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存在民事纷争并不构成当事人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甴。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非法侵犯财产的行为系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要求,并不属于违法介入民事争议的处理相反,公咹机关放任、允许任何人以存在民事纷争为由不经法定程序即可径行强取他人财产,将会导致原本有序的财产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從而使得整个社会秩序失范。故如皋市公安局提出的因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其不介入处理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囻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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