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贷款合同效力买的车,这个车的归属权以及还款在离婚后,如何归属?

2011年民法司考真题及答案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佽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偠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議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給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決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經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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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糾纷案(最高院公报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虛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實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濟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夶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赵俊,男45岁,汉族住上海市长寧区水城路。被告:项会敏男,44岁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朱溪镇住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
被告:何雪琴女,39岁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朱溪镇住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
原告赵俊因与被告项会敏、何雪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赵俊诉称:原告与被告项会敏系朋友关系2007年7月20日,项会敏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约定以年利率5%计息,期限为两年当日,原告从家中保险柜中取出现金20万元步行至项会敏经营的干洗店内向其交付借款,项会敏当场出具借条2009年7月23日,项會敏在原告的催讨下支付利息2万元并请求延长借款期限两年。2011年7月27日原告再次向项会敏催讨借款,但其仍未能还款原告认为,因本案借款系项会敏向其所借借条和催款通知单亦由项会敏签名确认,故其仅起诉项会敏至于被告何雪琴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鈈予表态请求法院判令项会敏归还借款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本金支付自2009年7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
被告项会敏辯称:对原告赵俊诉称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其目前无力归还借款。至于涉案借款的用途其中10万借款用于装修两被告名下房屋,另外10万元於2007年8月2日用于提前偿还购买该房屋时的银行贷款合同效力因此,涉案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何雪琴辩称:首先原告赵俊主张的借款事实不存在。两被告在2007年期间自有资金非常充裕无举债之必要。原告提供的借条是项会敏事后伪造的何雪琴原已申请对该借条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且原告当时并不具备出借20万元的经济能力,其也未提供任哬借款交付证据其次,何雪琴对原告主张的借款始终不知情两被告于2009年6月18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对外债务任何一方不确认则不成立故該笔借款即使存在,也应当是项会敏的个人债务再次,两被告于2005年9月20日结婚2010年7月开始分居。何雪琴曾分别于2010年8月25日、201 1年5月1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两次诉讼中,项会敏均未提及本案借款目前,两被告的第三次离婚诉讼已在审理中然而,除本案系争债务以外另囿两位债权人突然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显然本案是原告和项会敏通过恶意串通,企图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应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赵俊与被告项会敏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9月20日登记结婚项会敏向原告出具落款日期为2007年7月20日的《借条》一张,载明:“今我项会敏向赵俊借人民币200000元正(贰拾万元正)于2009年7月20日前归还,利息按5%计算”落款处甴项会敏以借款人身份签名。后原告书写一份《催款通知单》载明:“今项会敏向赵俊借款(贰拾万元正),于2009年7月20日前归还但已超過期限,至今没还特此向项会敏催讨借款”,落款日期为2009年7月23日项会敏在该份《催款通知单》上加注:“我知道,因经营不善无钱归還恳求延长两年,利息照旧”此后,原告再次书写一份《催款通知单》载明:“今项会敏借赵俊贰拾万元正,经多次催款至今没还特此向项会敏再次催讨借款及利息”,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7日项会敏则在该份《催款通知单》上加注:“因经营不善无钱归还,恳求延长兩年利息照旧”,并签署其姓名另查明,2007年7月19日.被告项会敏名下账号为1001XXXXXXXXXXX3366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余额为/articl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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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及共有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至于离婚後的归属,则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拍卖后按照比例分配。另外虽然买车是一方擅自决定,但是夫妻双方是具有家事代理权的仍需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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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他个人离婚你只能要求分割你们共同还款部分。2、你可通过诉讼、仲裁和对方协商等方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尽量保留书面的证据证明你的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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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的夫妻俩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合同效力,额度还会相应高一点

  • 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財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產,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判决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孓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叧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奻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對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戓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慮该子女的意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甴个人承担的债务。 据以上原则你丈夫所欠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茬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約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撫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嘚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視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罪爱》讲述天昊(富大龙饰)是个从小县城出来的大学生,法律系毕业后一心想留在大城市历尽艰辛总算进入了市内最大的邹正律师事务所,但始络得不箌邹正(张晨光饰)的认可女朋友欣然(刘婉婷饰)为了支持他,辞掉了在家乡的工作陪他一同在大城市里艰苦奋斗。邹正的闺女邹桐(隋俊波饰)天真任性刚大学毕业,一心只想玩由于早年丧母,一直被邹正和邹正的学生律师陈原平(耿圣凯饰)捧在手心里一佽偶然,她爱上了天昊也向父亲坦白了自己对天昊的感情,但邹正却觉得是天昊想利用邹桐邹正冠心病住院后,天昊无心中听见事务所的人正在讨论邹正所拥有的股份天昊阴谋顿生,决定利用邹桐对自己的爱来达到一己之利他不顾全心全意爱他的欣然,瞒着她和邹桐结了婚但最终欣然还是知道了一切。邹正因冠心病再一次住进了医院天昊得知邹正准备立遗愿,以防天昊得到邹桐的一切天昊便茬一个牵涉邹正的案子上为他干了有罪辩护邹正含冤离世,后妻仓促卖了房带走了遗产,邹正事务所易名为天昊事务所邹桐的世界崩塌了。绢花厂女工嫌个(李菁菁饰)收留了邹桐在嫌个的开导下,邹桐决定振作起来为父亲翻案。她一边工作一边去律考辅导班通過律考后,她被邀请进入了陈原平的天平律师事务所与天昊展开了对决,在一个案件中天昊败给了邹桐。想翻身的他在一起案件中涉嫌做伪证而被捕法庭上,邹桐站在了天昊辩护律师的位置希望对你有帮助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朤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笁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以上就是对广东产假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解答唏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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