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合汇吧催收进度如何公开?

时至2019年春中国的网贷行业正式進入了清退纪元。在这波清退大潮中杭州鑫合汇吧的兑付方案极具代表性。首先是这家平台曾履约完成两期兑付之后并传出将与AMC以质押资产的形式合作,短期内拿到“流动性支持”还给出借人就在一片期待,可以说万众瞩目之中很遗憾,AMC接盘的计划流产了

AMC方案流產的个中缘由,纷繁复杂我就简单说一点。P2P原则上是信息中介平台不良贷款的权利人并非是P2P平台,而是利用其平台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全额偿付或取得所有借款人同意否则AMC与P2P平台达成的一致意见极大可能沦为一纸空谈。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殘酷的。无奈鑫合汇吧只得自行催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2月2日,鑫合汇吧公布《关于"振鑫计划"底层资产和催收进度说明公告》根据公告披露的资产情况,鑫合汇吧24.83亿在贷中上市公司股票抵质押类占比高达52.8%,上市公司信用担保类占比14.8%大中型企业担保类占比32.4%。

虽然对於鑫合汇吧的出借人来说看到这份底层资产公告的第一感受是:不管怎么样,资产真实存在大部分借款人是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者核心股东提供增信,资信状况较好资产分布集中,回款更有希望了另一方面,“像鑫合汇吧一样的资产真实但又违反网贷行业小额分散原则的平台,是否仍是信息中介平台”的讨论之声也在慢慢发酵

对此,就接近鑫合汇吧的人士透露:“2014年3月杭州鑫合汇吧互联网金融垺务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承继了大股东中新力合的民间金融背景以短期借贷业务为主,为中大型企业提供短期借贷过桥资金这部分大額过桥转贷业务,到2016年在业内做到了排名靠前。”

“一直到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辦法》)发布借款人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每个自然人20万元、每个企业100万元的上限要求对于极少涉及小额业务的鑫合汇吧无疑是晴天霹雳,當时公司就决定‘强行转型’通过多层撮合处理让出借人的资金流向了中大型企业

很显然,鑫合汇吧违反《暂行办法》第二条条规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违规操作,这个锅是甩不了的

但是,穿透来看鑫合汇吧的交易结構首先是平台撮合交易性质并没有变,只是改变了交易的规模其次,平台实际借款对象是上市公司加之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完备,這是一个“善意”的出发点并且为出借资金提供了安全保障。第三鑫合汇吧平台归集借款资金的流向为真实的借款人,鑫合汇吧并未侵占或用于公司或个人消费目的根据真实存在的《借款合同》,通过SPV公司等资金流通渠道具有对出借资金进行对应资产的分配换言之,鑫合汇吧出借人拥有对实际资产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所以,在我看来鑫合汇吧不参与借贷关系,是信息中介机构但是个不称职的信息中介机构。

目前由于我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言总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前的政策大环境是鼓励平台走市场化的方式主动退出。鑫合汇吧就算已停止新增网贷业务但是仍有义务去主动承担更多责任,协助出借人完成催收、起诉、帮助处分等手续维护絀借人整体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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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壹财经的财富号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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