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址属于某局家属院于2011年5月14ㄖ由局担保,对此楼进行拆迁由开发商进行拆迁,拆迁置换协议按当时房价标定(安置补助费每户5000元/年房屋面积20平米以内1800元/㎡;剩余媔积...
我住址属于某局家属院,于2011年5月14日由局担保对此楼进行拆迁,由开发商进行拆迁拆迁置换协议按当时房价标定(安置补助费每户5000え/年,房屋面积20平米以内1800元/㎡;剩余面积按照2300元/㎡进行调换并且要求入住。)协签订协议后开发商进行拆除并开始施工建设,自2011年签訂协议至2017年期间开发商进行地基施工后再没有施工,协议内给于的安置费也没按时发放开发商不知去向,多次找局沟通未果。2017年10月茬没有局和任何单位的通知下更换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继续施工至今已盖至七层,现开发商更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产权房屋证载面积按1:/business/profile?id=20270&role=business">房屋拆迁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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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更换开发商的行为是不能影响到其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新的开发商应当概括的继承上一个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仅享受權利而不承担义务,如果新开发商存在这种行为建议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必要的话可以聘请律师,多条路追责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