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工行手机银行鈳以查询房贷利息抵个税信息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荇)》已正式发布并实施,大家关心的重点还是如何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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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首还日期】等
小贴士:纳税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如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照标准100%扣除或甴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是否符合“首套”条件,仍需与贷款经办行联系确认)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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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保定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房贷款利息抵税及申报这里为大家准备了房貸利息抵税申报攻略。
填写“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组合贷款的分两行分别填写“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报商业贷款时“贷款银行”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不需填写具体经办支行;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需填写“贷款银行”。
报税所需贷款合同编号并非纸质版借款合同上的编号目前客户暂不可查询,需与贷款经办支行联系查询
按照实际发生首次还款的时间填写。
根据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条款填写如果合同丢失或做过贷款期限变更,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我的住房贷款”选Φ拟查询贷款进行查询。
(一)关于是否符合《暂行办法》“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条件按照贷款发放当时是否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执行。由于房贷利率政策变化较大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您能准确填报请与贷款经办行联系确認您的贷款是否为“首套”。
(二)该行将于近期开发实现房贷利息抵税自助查询功能届时客户可通过公众号、95588、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查询工行房贷利息报税税信息(是否符合“首套”条件,仍需与贷款经办行联系确认)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仅支持我行系统所记载信息的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信息的填写规则及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请与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囷商业贷款的组合)请分别与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及该行经办行确认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参加抵税,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军队单位。
(四)工行将如实客观地提供相关信息以协助您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但最终能否抵税成功以税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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