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依法取得土地B券使用权后姠A银行抵押贷款100万之后在该土地B券上建盖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又向B银行贷款100万合计贷款200万张某投资失利后,无力偿还贷款1,此時AB两银行在行... 张某在依法取得土地B券使用权后向A银行抵押贷款100万
之后在该土地B券上建盖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又向B银行贷款100万
张某投资失利后,无力偿还贷款
1,此时AB两银行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如何操作,哪一方有优先受偿权
2,B银行抵押权是房屋所有权假设B银荇觉得该房产商用价值较大,不愿拍卖A银行如何行使抵押权?
3拍卖后,刨除各项费用该房地产仅处置得120万元,AB银行如何处理
4,从銀行操作角度来说房产抵押在办理完房屋抵押后,是否还有必要再办理土地B券抵押
5,银行在办理完土地B券抵押后为规避事例所述风險,在合同中注明在贷款存续期间,若在该土地B券上建盖新房一并抵押,这样法律是否支持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B券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B券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賣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6,房地产抵押后若抵押人将其一次性出租20年给A,并且一次性收取了A的20年租金抵押和出租的行为并未告知银行和A,最后A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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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银行对土地B券有优先受偿权B银行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对土地B券也有优先受偿权但排在A银行之后。土地B券抵押时没有房屋所以对新增房屋A无抵押权,抵押房屋时土地B券视为一并抵押,但A银行抵押在先所以B排在后面。执行时对土地B券拍卖款A优先受偿,如果没剩余那只能看房屋拍卖后偿还B后是否剩余了。反之同理
2.B银行不愿意拍卖并不能阻止A执行。因为虽然A无对房屋的抵押权但作为一般债权人,可以申请拍卖房屋只不过拍卖的价款要优先偿还B银行而已。当然如果房屋拍卖后根本不足以偿还B,那么A也鈈会申请拍卖房屋了
3.如何处置见问题1,应该是房屋和土地B券都不值100万那么A、B银行各在土地B券房产价值范围内受偿,不足部分就无法受償
4.虽然房屋抵押视为土地B券一并抵押,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房产土地B券各归房管局和国土局管理抵押登记,登记不统一各地对于房屋、土地B券分别抵押登记实现抵押权的顺序也不一致。如山东高院规定只要在房产抵押登记,土地B券也视为抵押登记了如果再有后来的抵押权人对土地B券抵押登记,也要排在房产抵押权人后实现权利但这一观点并不是无争议观点。按照登记的优先未登记的如果只抵押登记房产,土地B券没被别人抵押时自然可以土地B券视为一并抵押对抗其他一般债权人,但如果土地B券被别人抵押登记那未登记的就不能对抗登记的。因此银行应再办理土地B券抵押登记
5.只是约定,不去办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设立,所以仍不能对抗登记的抵押权人
6.因為先抵押后出租,所以银行可以拍卖拍卖后不能买卖不破租赁,A只有去找抵押人主张权利
不动产的抵押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一."此时AB两银行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如何操作,哪一方有优先受偿权"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两个都登记的,按登記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注意:A银行只对土地B券拥有权利B银行对房和土地B券嘟有权利.
二."B银行抵押权是房屋所有权,假设B银行觉得该房产商用价值较大不愿拍卖,A银行如何行使抵押权"
请确定AB银行的登记狀况,否则暂不作答.
三."拍卖后刨除各项费用,该房地产仅处置得120万元AB银行如何处理?"
根据AB银行的登记状况确定.
四."从银荇操作角度来说房产抵押在办理完房屋抵押后,是否还有必要再办理土地B券抵押"
对!房屋抵押土地B券使用权要一并抵押.
五.合同嘚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新盖的房子不属于抵押财产.物权法200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六.若房地产办理登记的银行行使抵押权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未登记的,银行不能行使抵押权银行行使债权不能损害承租人的利益.
1.AB两家银行分别对各自有效设立的抵押權范围内的债权优先受偿,即地价款A优先房价款B优先。不动产抵押权一定要到相关部门登记才生效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和地的权利處置有“捆绑效应”即房地一体;问题中B银行应该没有可以抗辩A银行正常实现自身抵押权的事项,因此A银行应当可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3.120万,按照房地各自拍卖所得由AB银行在各自债权范围内分别优先受偿若一银行受偿后有余款的,另一银行继续受偿
4.无必要,抵押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范围优先受偿约定的是房抵押,就办理房抵押即可
5.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B券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那么约定违法当然就是无效的。
6.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承租人A是善意的,那么A和银行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徑来解决了因为抵押人显然熟悉法律。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张某在依法取得土地B券使用权后向A银行抵押贷款100万。
之后在该土地B券仩建盖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又向B银行贷款100万。
张某投资失利后无力偿还贷款。
1此时AB两银行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如何操作哪一方有优先受偿权?
2B银行抵押权是房屋所有权,假设B银行觉得该房产商用价值较大不愿拍卖,A银行如何行使抵押权
3,拍卖后刨除各項费用,该房地产仅处置得120万元AB银行如何处理?
4从银行操作角度来说,房产抵押在办理完房屋抵押后是否还有必要再办理土地B券抵押?
5银行在办理完土地B券抵押后,为规避事例所述风险在合同中注明,在贷款存续期间若在该土地B券上建盖新房,一并抵押这样法律是否支持?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B券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時可以依法将土地B券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6房地产抵押后,若抵押人將其一次性出租20年给A并且一次性收取了A的20年租金,抵押和出租的行为并未告知银行和A最后A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如何行使?
1、AB两个银行都囿优先受偿权两银行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会将土地B券与房产分别估价并由两债权人在土地B券与房产的各自价值内实现清偿。2、产权變卖要可以征求债权人的意见若B不愿意拍卖的,由B通过拍卖程序将土地B券与房产一并买下即可3、若拍卖总价不足全额清偿全部债权的,按照债权比例分割拍卖款项4、是否有必要办理土地B券抵押,要看原土地B券的抵押是否已经用足若有剩余的,可以再次抵押5、合同Φ提及房产连同土地B券一并抵押问题,可以约定但最后仍然以实际办理抵押登记为准的,没有登记约定无效6、出租行为发生在房产抵押之后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纵横法律网-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潘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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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可以推出B】则【A是B的充汾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
如果【A可以推出BB推不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B是A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充分不必要条件的其他表述形式: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要条件(A=B)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A?B)
(3)由A鈈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B?A)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A¢B且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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