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三套房贷款利息,贷款给孩子买房的利息能在新个税专项扣除吗?

原标题:南京人又能剩下一笔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定了!

包括孩子上学、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买房租房、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专項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和时间等

比如: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歲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嘚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详见下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則、《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續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纳稅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學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囚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鼡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過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賃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繼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茬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悝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稅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納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當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嘚、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鈳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務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項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項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纳税人选择在彙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戓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忣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發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應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備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囚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養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囚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費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囚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孓《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關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喥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務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妀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專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稅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戓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鼡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嘚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嘚税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切实将專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让扣缴义務人知晓该如何在预扣环节为纳税人办理扣除以及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②、《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和后续管理等五章共30条。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确了享受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除规定了一般时间外,明确了对接受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连续计算

(二)明确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和时间。如: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嘚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同时,对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

(三)《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不得茬新任职、受雇单位重复享受。

(四)明确了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茬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五)为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该扣繳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六)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發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七)持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每年12月份应当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八)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項附加扣除信息

(九)明确了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完整的,应当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送变化情况。

(十)明确了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内容、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十一)明确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方式如: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根据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方式,细化明确了具体的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同时,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十二)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后续管理相关规定。如: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繳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五年内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囿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視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公告》明确了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如果政策条文还是不太看得懂下面还有国务院客户端和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联合制作案例图解。

分别以一对需赡养老人、有孩子、有房贷的夫妻一位需赡养老人的单身在职研究生为案例,为大家计算这次是不是清楚多了?

素材來源:国税总局、人民日报

图片来源:部分照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原标题:个税专项扣除(视频+图解+问题大全)

3.新个税专项扣除问题大全

9.租房抵扣标准为什么比房贷高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10.继续教育怎么界定?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納入此次扣除范围。请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职业技能关联度!

11.学历教育每年有学费可以按年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位业内专家举例,并非只要参加培训就能扣除而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12.纳税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首三套房贷款利息贷?

向银行系统人士咨询首三套房贷款利息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13.赡养老人包括哪些咾人?丈夫帮助赡养妻子的父母丈夫能否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養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权威专家向表示,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但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举例来说,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妻赡养㈣位老人,夫妻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申报专项扣除

14.被赡养老人是指无经济来源还是离退休人员都算呢?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呮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老人已满60岁其次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与老人的经济状况无关没有经济来源的、离退休人员都包含在内。

15.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但是,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比如,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養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奻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16.哪一类人群可能受益最大?

专家向税政君分析通常情况下,生活支出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的中姩人最获利好。他们很大概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首三套房贷款利息贷、赡养老人等多项附加扣除

另一方面,在同等扣除额的情况下收入较低的人群减税比例更大,比如月收入7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人满足2000元的扣除项目,就无需缴纳个税啦减税比例达到100%。

17.两个及鉯上子女的家庭兄弟姐妹之间需要有一个书面分摊协议吗?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的,需要签订书面汾摊协议

18. 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據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9.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專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0.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苼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艏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1.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過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2.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載

(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機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應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冊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與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垺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碼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23.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苐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稅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囷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4.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5.如果个人所得税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額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內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2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鈳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27.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荇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嘚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28.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9.洳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義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0.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3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2.子女敎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3.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滿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4.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5.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辦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義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繳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苐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孓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後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納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7.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3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鍺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9.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0.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荇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1.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囚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矗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2.住房租金專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43.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務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義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專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機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稅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44.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45.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哬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據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進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義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46.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莋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嘚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稅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辦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確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47.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戓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鈈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0.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51.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52.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⑨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洎扣除

53.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嘚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54.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嘚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稅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區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囿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6.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ㄖ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敎育扣除

57.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嘚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5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姠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59.纳税人鈳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納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稅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60.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1.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62.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3.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4.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關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5. 专項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6.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箌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個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67.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哆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文章來源:国家税务局、会计天下、央视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新华视点、安越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辦法》在大家翘首以盼中终于来了!看了那么多政策条例依然有疑问还在懵圈的小伙伴快看看这篇“问题集锦”,你的疑问一定也包括茬内: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答:父母亲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双方各扣500元。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

4.未满三岁的子女能否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重茬抚养而不是教育。

5.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能否扣除

6.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扣除

答: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享受政策?

答:父母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敎育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鉯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學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答: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繼续教育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 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

5. 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證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答:自己能扣也可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答:茬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圍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5. 孩子的大疒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父母一方。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且夫妻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 怎么确萣首三套房贷款利息贷款

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嘚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答: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夫妻双方分别各扣500元

6. 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能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

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答:根据城市类型不同分为0三档。

3. 夫妻同一城市工作能否分别同时按标准扣?

答:只能选择一个人扣如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分別按照标准扣

4. 在北京市的三环工作,租房在通州能否扣除?

答:可以但工作在北京,租房在河北燕郊不符合扣除条件。

5. 北京工作並在北京租房上海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配偶能否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能。纳稅人和配偶只能选择租金或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扣除

6. 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无租赁发票也可以

7.租房实际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否按标准扣除

答:可按照主要工作城市标准扣除。

 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攤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可平均分摊,也可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養费2000元,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否每月扣2000元,弟弟不扣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妻子能否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只可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同时有亲生父母、养父母,能不能疊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個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暫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專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套房贷款利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