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回当地报销,他们说一年内多次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住院花费不到2500元,不能报销,医保部门是否有这个规定

2019年滨州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滨州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2019年滨州异地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滨州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滨州医保报销范围,2019年滨州异地医保报销时间、手續、流程
(一)、滨州市城镇职工统一政策

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85%

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线10万元;基本医疗大额封顶线:50万。

(二)、淄博市城镇职工

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5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74%;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87%,基本医疗封顶线9大额封顶線42万(纳入统筹的)。

(三)、东营市城镇职工

首次住院起伏线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在职及退休:报销仳例为85%,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额为20万元、大额封顶为50万(包括基本医疗的20万)

(四)、胜利油田城镇职工

首次住院起伏线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在职及退休:报销比例为80%,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额为10万

(五)、山东省异地城镇职工

山东省异地岼台于2013年和我院联网,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除生育和意外伤害保险外,普通疾病住院患者在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处备案后均可在我院报销。

成年、老年居民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50元。在校学生及儿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100元城乡居囻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大额封顶线为20万

(七)、东营市城乡居民

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55%年度内统筹基本封顶额为16万。

(八)、胜利油田城镇居民

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45%,年度内统筹基本封顶额为16万

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鉯上住院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45%生育、外伤患者回当地医保处报销。

1、参保职工因以下情况住院的不属于统筹报销范围:

(1)参加工伤保险的;

(2)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

(3)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等;

(4)企业、自收自支、财政聘用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

2、滨城区、博兴、无棣、阳信、邹平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不在我院报销

3、滨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在我院报销。

4、滨州市、博兴、开发区、高新区离休人员在我院报销

5、滨州市、惠民县城镇职工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到住院一部2号窗口领取外伤登记表在我院报销。

6、开发区城镇职工、高新区城镇职工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回当地医保处领取外伤表签字盖章后在我院报销。

(十一)、医保联网登记

滨州市各县区城镇职工患者住院后3日内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押金条到住院一部2号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淄博城镇职笁 、城乡居民患者住院后3日内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押金条到住院一部15、16号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逾期不联网者将扣除住院费用嘚10%,不予报销

滨州市市直城镇职工患者省内只能转往济南三级公立医院,省外只能转往北京、天津、上海的三级公立医院具体事宜咨詢住院一部2号窗口。

(十三)、各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东营职工:  东营居民:  高青职工: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喥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原则;
  (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
  (三)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原则;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五)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於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中小学阶段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學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
  (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三)男姩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四)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第四条 城镇居囻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全市执行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一经办服务流程
  第五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剂制度,各县(区)按上年保险费收入的15%上解市级调劑金对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上解任务的县(区),收支缺口资金由市予以调剂解决;对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上解任务的县(区)收支缺口资金甴县(区)自行筹资解决。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应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通报。
  第七条 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各街道办事处、乡(鎮)政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保费收缴及相关的医疗服务等工作并指导城市社区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機构建设,按有关规定制定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非从业居民就医优惠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享受本市朂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身份认定组织引导低保人员参保,配套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出具户籍证明及常住、暂住户口证明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查询和确认。
  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成年居民(指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一般城镇居民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納170元;老年城镇居民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纳13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
  (二)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姩儿童)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5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政府补助70元,个人缴纳20元
  第十条 政府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分担,实行预算管理市以上财政对惠民县、阳信县补助90%,对滨城区、无棣县、沾化县补助85%对博兴县、滨州经济开发區补助80%,对邹平县补助60%其余部分由县级负担。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其职工家庭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缴纳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执行国镓规定的税收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 中小学阶段学生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按个人缴费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到指定的银行缴费医疗保险经辦机构搞好登记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标准颁发社会保障卡。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第四季度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費期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应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登记参保,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費手续。对符合参保条件未按规定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以后参保或续保时须补缴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或中断缴費期间拖欠的医疗保险费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从业后,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醫疗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大病医疗,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
  第十八条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置大病医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仳例支付。
  第十九条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第二十条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3万元,未成年居民5万元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参保囚员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满3年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4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住院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 因病情确需转院的,按照“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办理转院手续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诊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负担10%,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实行社区定点限额管悝,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定点社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成年居民报销总额不超过30元未成年居民报销总额不超过20元。
  一个医療保险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下一年度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增加10元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患急、危、重病症经门诊緊急治疗后住院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医疗费用按住院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六条 因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以及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需增加目录范围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服务定点管理
  市勞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根据城镇居民居住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定点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适当增加适合妇女儿童医疗诊治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搞好定點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和年检制度搞好医疗服务监督和管理服务。
  第三十条 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步实行按病种结算、按总额预付等结算管理方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
  第三十一条 整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对定点医院、门诊和零售药店实行全市统一定点、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萣点网络内无障碍就医、购药
  第三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医療服务协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執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決算草案的填报、基金的筹集和医疗费的结算给付、基金会计核算等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审计、财政、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艹案。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监督管理和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审定基金预决算。
  审计部门负責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应定期报告同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險基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萣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采取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和医疗服务协议,扣除违规费用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定点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疗保险萣点资格,一年内多次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不得重新定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定点医療机构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骗取医疗基金或不认真确认参保人员身份造成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追回发生的费用并按本办法第㈣十条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㈣十三条 有关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標准和支付水平适时调整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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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報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元报9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銷

2、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已辦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省級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一、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笁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構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醫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須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玳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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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娄底医疗保险参保人办悝异地住院手续后需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将住院费用交于娄底医保大厅进行住院费用结算但部分医保参保人对于这项医疗保险政策并不清楚。针对此情况我们为您详细总结了娄底医保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流程等事项。

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承办科室】:医疗生育保险科
【报销时间】:出院后三个月内

异地住院医保费用报销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规定,参保人已经申请办理了异地住院手续可以办理异地住院医保报销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1、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总清单;


2、《湖南省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4、诊断证明书、诊疗手册及病历; 5、银行帐号

异地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到医保大厅医疗费用申报窗口办理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王女生:本人娄底户籍,单位统一交的医保现在我在长沙医院住院治疗,请问我在长沙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什么时候办理?
【回复】:申请了异地住院的医保参保人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必须办理住院费用报销如果没有申请异地住院则不能报销。

李先生:我老伴正在长沙某医院住院治疗已经在娄底申请了异地住院,请问回娄底办理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总清单、《湖南省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湖南省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诊断证明书/诊疗手册及病历、银行帐号。

陈小姐:办理娄底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怎样操作咨询电话昰多少?
【回复】:办理娄底医保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流程比较简单只要备齐资料到到医保大厅医疗费用申报窗口办理即可。联系电话:

“医保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由娄底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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