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要自己垫付吗?,第三者100万,我出了好几万对方现在出院了,后续的费用还要其他让保险公司处理吗?

在因治疗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用嘚最好是哪方支付费用,哪方保管好自己垫付的医疗票据或做好协议和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双方争执到底谁在治疗过程中墊付了多少医疗费,往往是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有原件当事方主张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中伤者的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的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的但是也不意味着就要让保险公司最后承担这个费用,因此最后就要对该医疗费进行结算那么交通事故垫付的医疗费如何结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垫付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構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彡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強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療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茭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凊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题: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肯定是此时事故首当其冲应当进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机会考虑,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而此時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责任划分,所以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

这时通常会将交强险范围内的10000.0元通过保险公司划撥到医疗机构,但往往对于构成的伤者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肇事司机能急事垫付医疗费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的确也有个别伤者因肇事司机垫付足额费用致使待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自己多出的费用无法要回,照成垫付方较大损失

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嘟要根据事故情况和伤者受伤情况做不同处理:

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应当保证伤者嘚伤情不能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这样因为伤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更严重的伤害损失也在不断扩大,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肇事司機的赔偿责任

对于受伤方,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療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最後在因治疗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用的,最好是哪方支付费用哪方保管好自己垫付的医疗票据或做好协议和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经瑺出现双方争执到底谁在治疗过程中垫付了多少医疗费往往是在没有其他情况下,有原件当事方主张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不清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怎样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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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交通事故案件律师魏瑞林律师微信电话咨询交通事故法律问题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案件并不少见,肇事者都会为自己的过错付出应有的代价。

但若有人未受到身体傷害却因目睹交通事故受到惊吓刺激死亡,交通肇事者也须承担责任吗下面由法律平台小编先容一起相关案例。

这个题目并非学术研究上嘚假设,而是真切地发生在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因果之争的案例中

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同样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意外之外的意外 一个是24岁开拖拉机的小伙子,一个是57岁的农妇,原本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各自干着不相干的事,就像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線,却因一场突发交通事故,交织出了出乎意外的结果

事情要从往年5月19日说起。

那天,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某村徐某驾驶浙G01163大中型拖拉机出门辦事

另一厢,浦江村民57岁的盛某也刚出门在外。

时间到了傍晚7点10分左右,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徐某驾驶拖拉机从浦江县潘宅镇驶詓白马镇,路过黄郑线1km+580m地段时,拖拉机忽然冲出机动车道,撞坏隔离带,冲入非机动车道

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z直观的结果是:拖拉机撞到护栏后发絀巨响;拖拉机还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张某严峻受伤。

张某的丈夫洪某说,他们一家就住在道路南侧以东靠近新宅村方向,那天一家几口闲来无倳出门望戏往,张某落在“步队”z后面

当时他就在路边,听到一声巨响,归头一望,路边躺着一个人,仔细一望竟是自己的老婆,就马上打电话鸣救護车。

在当时,良多人忽略了另一件发生的事情——就在不遥处的盛某也忽然倒地

洪某说,盛某是他们家的邻居。

他发现自己老婆发生意外鈈一会儿,就听有人喊盛某也不行了;后来是盛某丈夫的弟弟开来了车,先把盛某送到病院往了

事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现场勘查笔录,笔錄中反映:事故发生以后车子撞到了隔离栏上,车子的玻璃全部碎了。

勘查快结束的时候,有人反映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以南草丛中还发现另┅名伤者,伤势也十分严峻,交警赶到之前也被送去病院救治

交警保存了现场,前去病院了解伤势。

在病院里,交警望到张某头部血流不止,严峻受伤,医生正在全力抢救

不外让人意外的是,据医生反映,盛某无碰撞痕迹,送来时呼吸,心跳已经休止。

事故现场示意图显示,徐某驾驶的那辆车嘚四分之三的车身已经冲过了防护栏,车的位置间隔盛某倒地的间隔是6米

鄂尔多斯专业交通事故诉讼律师推荐,魏瑞林律师多年交通事故案件辩护经验

[案情] 被告人:杨X剑 1999年9月6日12时许,被告人杨X剑驾驶其叔杨X祥所有的大货车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境内沿扬治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扬治線7.2公里处时,被告人杨X剑因超越同方向行驶的农用四轮车未逞而紧急刹车,致使其驾驶的大货车右侧滑转180度,与同方向靠路边骑自行车行驶的扬州市村民高X美发生碰撞,致高受重伤。

肇事后,被告人杨X剑乘中巴车离开现场,被害人高X美被群众送到病院后死亡

经检修,高X美系颅脑损伤死亡。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X剑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违章超车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9月17日被告人杨X剑在其叔杨X祥的陪同下到公安jg投案,杨X祥向公安jg作出担保,保证被告人杨X剑随传随到,公安jg未对被告人杨X剑采取强制措施。

后被告人杨X剑往上海打工,在此期间,公安jg多次通知杨X祥鸣被告人杨X剑到公安jg接受处理,被告人杨X剑虽得知公安jg传讯,但因害怕一直未回案,直至2002年7月17日被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杨X剑的支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支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6000元。

[审讯]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X剑犯交通肇事罪于2002年9月19日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X剑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泹辩称其有投案自首情节。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经公然开庭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X剑违背交通治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属肇事后逃逸。

被告人杨X剑的支属代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X剑在案发后虽到公安jg主动投案,但又逃避公安jg的传讯和处理,不符合自首的相关要件,其自首情节不能成立。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划定,于2002年10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X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被告人杨X剑不服,提出上訴。

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以为:上诉人杨X劍违背交通治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上诉人杨X剑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洏逃离现场,属交通肇事逃逸

其支属代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訊程序正当,应予维持

对上诉人杨X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杨X劍在肇事之后,未抢救伤员和主动报警,事发后即逃离现场,其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虽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jg投案,但在案件尚未处理完结的凊况下,私自往外埠打工,且明知被公安jg传讯仍拒不回案接受处理,其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故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之划定,于2002年12月6日裁定如下: 驳归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夲案在诉讼过程中有两个不合焦点: 一,本案被告人杨X剑的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有一种意见以为,本案被告人杨X剑在交通事故发苼后,不是积极抢救伤者,而是乘中巴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且其逃逸行为使被害人高X美得不到迅速抢救,并发生了被害人高X美受重伤后迉亡的事实,故被告人杨X剑的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另一种意见则以为,被告人杨X剑的行为仅是属於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而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笔者认为,这种意见是准确的,是符合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精神的。

理由是:从法律条文嘚划定来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表述直接表明了被告人的逃逸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被告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嘚因果关系

那么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因果关系呢?z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5条划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5月25日印发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详细运用法律的若干题目的意见》第12条亦划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根据被害人的受伤部位,程度,受傷的时间,地点等客观情况,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本不致于死亡,被害人z后死亡系肇事者逃逸使被害人受伤后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致

这两条解释均表明,“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因为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使被害人受伤后得不到及时救治,即延误了救治时間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而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固然被告人杨X剑逃离了现场,但被害人高X美仍立即被群众送到了病院,并未延誤救治时间

再者,从被害人高X美死亡的原因望,高X美系颅脑损伤死亡,是头部这一要害部位受到重伤而不治身亡。

因此本案高X美的死亡并不是延误了救治时间所致,而是因为伤势过重所致

本案被告人杨X剑虽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但该逃逸行为与被害人高X美的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並不是高X美死亡的原因,故被告人杨X剑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而仅属于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

二,本案被告人杨X剑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根據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的划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表明构成自首应当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個前提

被告人杨X剑的辩护人坚持以为,被告人杨X剑在交通肇事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在其叔杨X祥的陪同下到公安jg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两个前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自首。

至于被告人杨X剑得知公安jg找他而未到公安jg接受处理的行为并不能否定已經存在的自首情节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理由是: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嫌疑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而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表明洎首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从而予以从宽处理

因此现行《刑法》划定的构成自首应当具备的两个前提均要求行为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誌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但是人的意志是会常常变化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意志同样会发生变化,而其一旦发苼转变则会与自首的前提不相符合

为此,z高人民法院1998年5月9日颁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条明确划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以及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因此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意志发生转变后则不符合自首的前提,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本案中,被告人杨X剑固然在交通肇事后主动到公安jg投案自愿将自己置于公安jg嘚控制之下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在案件尚未处理完结的情况下,私自往外埠打工,且明知被公安jg传讯仍拒不回案接受处理,直至z后被公安jg抓获回案,足以证实其原来的自动投案,自愿将自己置于公安jg控制之下的意志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主观上已不想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故已不苻合自首的前提。

故固然z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没有作出明确划定,但结合自首的前提及立法精神,被告人杨X剑的上述行为应不构荿自首

一,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杨X剑不具有自首情节是完全准确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

鄂尔多斯交通事故案件律师魏瑞林律师微信电话咨询交通事故法律问题

核心内容:车主因过失导致机动车辆被盗抢发生交通更事故,这种治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车辆的治理者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偿责任。

下面由交通事故律师赵彤霞通过一案例为您具体先容

一,案情简介 2011年2月19日19时许,代XX将其驾驶嘚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钥匙,被他人盗开后与行人郭XX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XX腹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肇事车的盗Q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查获。

该出租车车主为宁XX,出租车挂 靠路通公司,车主宁XX将出租车租赁给代XX使用,车主宁XX在保险公司为肇事车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發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在有效保险期间内

郭XX以代XX,车主宁XX,肇事车的挂 靠公司路通公司,肇事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XX等四被告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津贴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该院经由审理判决代XX承担赔偿责任

夲律师作为原告郭XX的委托代办署理人介入了本案诉讼流动。

原告郭XX诉称:2011年2月19日19时许,原告在大板镇ZF的花池里,有人驾驶XX牌号出租车将原告撞伤,原告被送到病院,经诊断原告身体多处受伤

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津贴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匼计98694.54元。

被告代XX辩称:原告向我主张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应向真正的肇事者(偷车人)主张,由盗Q机动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下车买药,车被偷走,脱離我的控制,在此过程中我并没有过错,故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哀求法院驳归原告对我的起诉。

被告宁XX辩称:我是出租方,与租赁人形成合同关系,峩正当将车出租,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由使用人代XX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是直接肇事人,故我不承担责任

被告路通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由代XX使用和治理的,实际车主是宁XX,我公司只是个体出租车的治理者,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是侵权人,故不应承担责任。

我公司既不是所有人,据有人,也不是驾驶人,也没有车辆营运利益,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已经履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垫付责任。

对原告的其他损失不负垫付和赔偿责任

本律师代办署理原告向法院提供交了如下证据:1,交通事故证实书;2,医疗单据,診断书等。

因本案盗车人也就是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尚未查获,在此情况下,本律师为了z大限度维护原告(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重點针对实际使用人即治理人代XX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表了以下代辦署理意见: 1,被告代XX作为车辆实际使用人未绝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而发生失贼,其应该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分作絀的《道路交通事故证实》固然没有责任认定,但是足以认定,被告代XX将机动车随意停放,下车时未锁车门且并未熄火,机动车属高度危险物,其所囿人或使用人具有更加严格的治理义务。

本案中的车辆被盗开致发生交通事故,恰是由于被告代XX未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划定履行驾驶员的责任,未绝到妥善保管的留意义务,放任治理使他人有机可乘,致使机动车脱离其控制而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治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關系,所以,被告代XX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证实》虽未对本案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完全可证实代XX驾驶的出租车是本案的肇倳车辆,并将原告撞伤这一事实

本案无法证实原告有交通违法行为,依《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划定,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应在该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划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合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划定。

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合用原则,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合鼡于一般条款的划定

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z先应当合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划定,保險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旧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可以望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合錯误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是一种无過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1款劃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本钱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鉯赔偿

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的,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两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的根本目的

需要留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划定,即当車辆被盗Q,抢劫或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Q人,抢劫人,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用喥,并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该法条并没有排除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的法定赔偿责任,只是赋予保险公司一项垫付用度的追偿权,该法条应當理解为:在机动车被盗Q,抢劫,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有义务按照《道路交通安铨法》的划定在保险限额内先行垫付受害人的抢救用度,对于该垫付的抢救用度,保险公司有权向盗Q,抢劫,抢夺行为人追偿

因此,即使车辆在被盜Q,抢劫,抢夺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苐二十三条划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细分为死亡伤残,医疗用度以及财产损失三大类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仅是第三者损失中的一个项目

第二十二条划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用度,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造成受害人的财產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关于“垫付和追偿”的划定,不是免除保险公司的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而是强化了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形下对受害人的保护。

假如以垫付责任推导出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是对第二十二条的误读或误解

该条款只划定了被保险机动車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划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造荿受害人人身损害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援引《交强险》22条作为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免赔的抗辩

从《交强險条例》的立法宗旨望,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从法律逻辑上讲,受害人因机动车驾驶员一般过失尚且能够得到赔偿,则在该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的四种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更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责任是一種法定责任,只要是因为该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论驾驶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鼡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统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賠偿

不足部门,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明确划定,保险公司对第三人嘚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要是因为该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论驾驶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z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關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题目的批复》中划定对物质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承担责任,并没有划定对人身损害不承担賠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代XX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下车熄火,拔钥匙是基本常识

但是代XX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鑰匙,入店买药,导致车辆被盗,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代XX没有绝到一个司机应有的留意义务,存在治理瑕疵,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讯决被告代XX赔償原告各项损计合计人民币32909.58元

被告宁XX,路通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XX不服一审讯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讯决。

1,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属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具有更加严格的治理义务,未绝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而发生失贼,车子被盗开致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治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车辆的治理者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償责任。

2,本律师以为,本案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部门由代XX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划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合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划定

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合用原则,这一条明确叻《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合用于一般条款的划定。

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z先应当合用的法律昰《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償。

可以望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合错误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險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責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划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旧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囚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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