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大病保险保险的营业执照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市財政局立项批复并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下列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邀请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单位()

政府采购(部門委托采购、财政性资金)

1.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的广东省省级保险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須出具总公司或集团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且承诺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頒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4.投标人总公司或集团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5.在广东省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含)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6.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第二章经营资质的要求以及满足《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41号)第四章 

7.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七.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一、领取采购文件與登记备案时间:北京时间20130608-2013年06月25(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现场领取须提供的资料: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記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总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可引用总公司或集团的资质);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填写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1.《企业营业執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荇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標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0628 09:30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7 传真:7

十.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佛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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