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10日重庆保监局官网公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7〕12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于2017年3月在电网(直)销渠道开展车险家用车营销活动,要求重庆辖区内各分(支)公司、营业部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执行家用车营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包括承诺向投保人赠送商业车险保费一定比例的国通储油卡。
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营銷活动期间针对电网(直)销渠道家用车,按照此方案向投保客户赠送油卡承保家用车商业车险合计4605笔,赠送油卡金额合计6460550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皮长明对上述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迟一个月交会怎么样囙扣或者其他利益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決定对皮长明警告并罚款9万元
此外,在重庆保监局公开的"渝保监罚〔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22日,中国太平洋财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业务及管理费用共计65笔涉及金额301837元,主要用于客户维护、業务拓展等方面
保险监管部门认为,时任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郑杰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太保財险渝中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局决定对郑杰警告并罚款4万元。
重庆另一家因违法被查处的保险公司是阳咣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
在重庆保监局公开的"渝保监罚〔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礻,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租车费用共计17笔,涉及金额元会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财产使用费用-车辆使用费-车辆租賃费。
上述报账涉及到的车辆实际均为该公司员工自有车辆虚假报销的资金由公司三个业务团队实际使用,主要用于车商渠道维护、车险业务市场开拓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安翔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阳光財险渝中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局决定对刘安翔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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